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
宁都春茂黄鸡专业合作社是2008-07-03在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长胜镇立新路。
宁都春茂黄鸡专业合作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33607306834744586,企业法人武新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宁都春茂黄鸡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为本社社员提供黄鸡养殖、运输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都春茂黄鸡专业合作社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爱企查查看宁都春茂黄鸡专业合作社更多信息和资讯。
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简介:江西中农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由江西中农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彭泽县黄氏实业有限公司、彭泽县聚农种植专业合作社、彭泽县黄龙养殖专业合作社、彭泽县棉船生态家庭农场共同出资组建,坐落于长江中间棉船镇中农现代农业产业园。这里生态优美,农业资源非常丰富,是典型的江南玉米之乡。公司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设面积达5500平方米,生产种植基地3万余亩,拥有固定资产11亿元。江西中农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公司+基地+农户”为经营模式的股份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促进了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发展。公司现有员工400多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人员35人,拥有专业营销人员60多人。大都种植基地21000亩,蔬菜种植基地2600亩,养殖水面600多亩,带动农户5000多户。中农坚持广纳良才、锐意进取,不断的吸纳国内外最新的经营思路和种植技术,秉承着“与客户一起成长,共同演绎出彩人生”的经营理念,借助棉船镇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与我们的合作商、消费者奉献上最原生态的农副产品,我们的宗旨是:用品质、服务与真诚来换取你的信任与支持,互利互惠,共创双赢!
法定代表人:黄龙
成立时间:2014-04-15
注册资本:11699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6043021001137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棉船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行以及相关的扶持、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提供指导和服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林业、水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科技、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商务、环保等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电力等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有关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益保护纳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其他形式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担或者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变相增加农民的负担。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在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八条 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从事下列活动,可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种植业、林果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二)农产品销售、加工、储藏和运输;
(三)农业技术服务;
(四)农村公共供水服务;
(五)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六)生态旅游和乡村民俗旅游;
(七)农村家庭手工业;
(八)其他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活动。第九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依法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受理并核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第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五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已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保留承包地的居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和农垦单位的职工,可以以农民身份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条件不受地域限制,农民可以异地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加入多个经营业务范围不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