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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地处湖南省东北部、洞庭湖滨,于公元522年置县(时称药山县)。1988年10月改县为市。,辖10个乡、10个镇、1个农场和5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2177平方公里,总人口74万,1989年成为湖南省首富市。市西南有绵延丘岗,北部是冲积平原,东南多芦荡沼泽,呈现“三分垸田三分洲,三分水面一分丘”的湖乡地貌特征。市域风光旖旎,气候宜人,特产丰富,交通便利,享有“洞庭明珠”、“江南宝地”的美誉。 农业基础雄厚。全境属大陆性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光热充足,雨量充沛,土地肥沃,具有优良的农业生长条件。近年,全市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推广实用新型农业科技,农业产业化水平迅速提高,基本实现了由产品农业向商品农业。由粗放农业向精细农业的跨越,成为全国农业强市。全市耕寺70万亩(47万公顷),水面80万亩(54万公顷),湖洲90万亩(6万公顷),丘岗20万亩(14万公顷),主要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年产苎麻5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四分之一,是亚洲第一大苎麻生产基地;年产鲜鱼6万吨,连续11年居全省第一,并推出万口网箱养殖的渔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是全国重要的商品鱼生产基地;年产优质稻40万吨,棉花3万吨,牲猪45万头,柑桔6万吨,是全国商品粮、棉、猪、桔的重要产地和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市。同时,还盛产乌鳢、龟鳖、泥鳅、鳝鱼、湘莲、黄花、蛇类等多种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湖南省重要的农副产品出口基地。1994年被列入省级生态农业建设试点示范县(市),1995年被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区,2002年被列入国家农村能源试点市。沅江市农业科技园是全省五个省级农业科技园之一,也是湖南省唯一设立在县级市的省级科技园。
工业独具特色。工业生产规模在全省首屈一指。现有工业企业500多家,其中骨干企业300多家,企业集团5个,初步形成了以农业资源为依托的造纸、纺织、食品三大工业支柱和化工、机械、渔具和建材四大工业体系,是全国食品工业重点市和造纸基地之一,有40多个工业产品获省优、部优、国优称号,畅销全国,并进入美、日、古、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沅江造纸厂、沅江化学厂、沅江纸业集团、鑫海绳网集团、湖南专用汽车制造厂率先跨入全省“百强企业”行列。2004年沅江市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先进制造技术产业基地。正向工业强市的目标迈进。
旅游资源丰富。沅江1986年被国务院定为首批内陆对外开放的旅游城市之一。粮、鱼、麻、全市有大小景点120处,集中分布在南洞庭湖、赤山乌和市城区。南洞庭湖是国际公认的重要湿地,集湖光水色、乌屿汀洲、文物古迹、珍稀物种和动人传说于一体,蕴含着洞庭湖纵横八百里,上下千万年的巨大时空演变脉络和深刻的渔耕文化渊源,被旅游名家誉为“我国湖光胜景第一处”。湖面烟波浩森,水天一色,鸥鹭翔泳,舟帆奔流,渔歌飞扬,古塔凌云,岛屿星落;有珍稀动植物数十种,尤其不泛弥足珍贵的中华秋沙鸭、丹顶鹤、中华鲟、白鳍豚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湖中明山、朗山二孤岛是洞庭湖流域古文明发祥地之一,上有新石器时期文化遗址两处,古墓达1300多座,其中有大量东汉前年后的名人墓葬和珍贵文物;清代石塔凌云塔、砖塔镇江塔东西相对,遏浪横江,工艺精湛,气势磅礴,堪称水上建筑艺术的不朽杰作。近年,日本、德国、美国等30多个国家的游客纷纷前来旅游观光。
社会事业兴旺。洞庭湖博物馆是全省最大的县级博物馆,馆藏文件3万余件;湘北市场是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国内特大县级市场拥有店铺及摊位达5000多个;城区湖心路被誉为全省最美一条街;教育、卫生、体育工作连年创先进。近年市一中学生罗卫东、周小平分别夺得国际奥林匹克物理及化学竞赛金牌。
地理位置优越。地处华中经济圈内,南部以工业和旅游业为主导,建成了独具特色的“银沅经济走廊”,北部依托资源优势,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小城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省级优质高效农业开发示范区。沅江自古以来是湘北地区的战备要地。水路连湘、资、沅、澧四水,直通长江,是湖南重要的水上交通枢纽;陆路南接长石铁路、长常高速公路,北连南茅大桥,省道1831线纵贯全境,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有一级公路与益阳相连,距离仅26公里,属于长沙一小时经济圈。水路有高速客轮直达长江。沅江港口年吞吐量100万吨,是湖南四大港口之一,千吨级码头正在兴建。
投资环境宽松。近两年,全面加强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公园、市场等建设及市容整治成效卓著,新建设了桔城新区,市区面貌焕然一新。为抓住机遇,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成立了“沅江市招商局”、“沅江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等为投资者服务的专业机构,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简化了投资手续,加强了服务协调,规范了妨法行为,为投资者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沅江市信息通畅,商卖云集,经济活跃、市场繁荣,社会安定,是长江流域经商办实业的黄金宝地。沅江人民勤劳朴实、文明好客,热诚欢迎各界人士前来旅游观光,开创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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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牧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五)实施“以机代牛”,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奶牛主产省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以及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工程实施、汶川地震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要求,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分省(区、市、兵团、农垦)资金控制规模。为了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拨付了2010年第一批补贴资金,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略)。
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安排的规模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场)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养殖大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汶川地震重灾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
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区、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按照附件1确定的规模予以安排。具体的补贴农场名单和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区、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其他地方垦区的市、县属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2)。
除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2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基建部分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确定
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贴机具范围。各农机生产企业根据各省(区、市)确定的补贴机具范围,提出补贴产品机型,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汇总并进行分类分档,确定具体补贴额,形成补贴产品目录向社会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补贴机具应是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补贴标准
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
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六、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七、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具备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购机。
八、申报程序
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县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并制订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于2010年3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农业部(各一式二份)备案。
单独列示用于支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补贴资金使用期限截至6月30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地要尽快启动补贴工作,确保春耕生产前机具能够到位。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
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对于财政确有困难的县可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采取因素法、公式法,综合考虑并结合各地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发展实际需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以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可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合理确定补贴范围,科学设定补贴额。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同时,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合理分配补贴资金,促进区域农机化协调发展。各地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要加大对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的农机购置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财政部、农业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国农机系统,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各省区市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财政部和农业部。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
附件: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
附件:
编辑本段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
(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翻转犁
113圆盘犁
114旋耕机
115耕整机(水田、旱田)
116微耕机
117田园管理机
118开沟机(器)
119浅松机
1110深松机
1111浅耕深松机
1112机滚船
1113机耕船
1114联合整地机
12整地机械
121钉齿耙
122弹齿耙
123圆盘耙
124滚子耙
125驱动耙
126起垄机
127镇压器
128合墒器
129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异型种子播种机
214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6水稻(水旱)直播机
217免耕播种机
218抗旱坐水种机械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秧田播种机
223种子处理设备(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24营养钵压制机
225起苗机
23栽植机械
231油菜栽植机
232水稻插秧机
233水稻摆秧机
234甘蔗种植机
235草皮栽补机
236树木移栽机
237甜菜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243追肥机(液肥)
244中耕追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26食用菌生产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除草机
314埋藤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5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6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27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修剪机械
331嫁接设备
332茶树修剪机
333果树修剪机
334草坪修剪机
335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15割晒机
416割捆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
432麻类作物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52草籽收获机
453花生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甘蔗收获机
463甘蔗割铺机
464甘蔗剥叶机
465甜菜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青饲料收获机
472牧草收获机
473割草机
474翻晒机
475搂草机
476捡拾压捆机
477压捆机
478饲草裹包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23扬场机
53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33棉籽剥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种子烘干机
543油菜籽烘干机
544籽棉烘干机
545果蔬烘干机
546花生烘干机
547蚕茧收烘机械
548热风炉
55种子加工机械
551种子包衣机
56仓储机械
56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12水果打蜡机
613蔬菜清洗机
614薯类分级机
615蔬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5剑麻加工机械
651刮麻机
652理麻机
66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破碎机
818饲料搅拌机
819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螺旋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25药浴机
826网围栏
827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剪羊毛机
833贮奶罐
834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843网箱养殖设备
844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45织网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
1012挖坑机
102平地机械
1021平地机
103清淤机械
1031挖泥船
1032清淤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12保温被
1113加温炉
112塑料大棚设施设备
1121手动卷膜器
113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31开窗机
1132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
1133排风机
1134温帘
1135二氧化碳发生器
1136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137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废弃物料烘干机
1213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214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15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
今天到民政局转了转发现有几个本地创业者在办理创业无息贷款手续,到农业银行申请两万的无息贷款,这个是本地创业者的可以得到的优待,(条件必须是有固定经济收入且例如养鸡、鸭、猪、鱼等,作规模养殖用)无息期限为二年。 1、返乡创业者可获扶持资金1000—2000元不等。 2、返乡农民工返乡就业可获扶持资金1000元不等。技术类更高。 讲一下基本条件、证件,需要农村户口,带上身份证、居民户口本、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等,复印两份。 其体请参详如下细则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四条 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的,税务、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创业者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新创办经济实体的给予贷款贴息或小额信贷担保。返乡农民工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或开展规模以上种养的,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财政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贴息。 第六条 返乡农民工在第二、三产业成功创业并已办理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从事规模以上种植业、养殖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1、附件2)。 第七条 在第二、三产业创业的扶持政策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规模种植业的扶持政策由农业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实施;规模养殖业由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实施。 第八条 创业补贴办理程序:创业者本人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按规定将补贴直接拨付给创业者。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创业补贴的报告;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4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6相关项目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三章 就业扶持 第九条 本自治区辖区内各类经济实体、各类规模以上种植业养殖业实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并与之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实际吸纳返乡农民工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第十条 就业扶持政策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就业补贴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按规定将补贴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补贴资金的报告; 2招用的返乡农民工花名册; 3返乡农民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返乡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以及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复印件; 返乡农民工发展规模养殖项目认定标准 一、规模养殖标准的界定和补贴标准 (一)水产业 1池塘、山塘养殖面积10亩/户,投放10—15cm鱼种500尾/亩以上; 2投喂人工饲料的海、淡水网箱养殖4箱/户(150米�0�5)、投放10—15cm鱼种100尾/m2以上; 3淡水生态网箱养殖10箱/户(600米�0�5)、每平方米投放规格50—150克/尾鱼种5尾以上; 4大水面开发,围栏水面30亩/户、每亩投放规格50—100克/尾鱼种50尾以上; 5庭院养殖龟100只/户或鳖100只/户以上; 6稻田养鱼5亩/户,每亩投放规格5—10 cm鱼种200尾以上; 7养虾面积10亩/户,每亩投放规格08—1cm虾苗2万尾以上; 8贝类:吊养一只排30米�0�5/户以上,投苗15只/ m2以上;插养、播养1亩/户以上,投苗3000只/亩以上; 9生产鱼苗50万尾/户或者生产鱼种20万尾/户以上。 (二)畜禽业 1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 2肉禽养殖场: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 3蛋禽养殖场:常年存栏500只以上; 4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10头以上; 5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20头以上; 6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50只以上; 7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只以上; 8牧草种植:面积达到4亩以上; 9农副产品及牧草加工每月达到10吨以上。 (三)补贴标准 开发以上项目之一,每场(户)补贴2000元。同一返乡农民工,年内规模养殖几个品种且达到规定要求的,只能享受一个品种一次补贴。 二、验收标准 (一)建设时间:2009年1月1日—12月15日间新建的水产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二)水产养殖场(户)必须取得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当地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颁发的《水产亩种生产许可证》;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当地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养殖场《免疫档案》记录完整、保存完好。 (三)业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返乡农民工优惠证》。 三、验收办法 (一)验收时间:2009年5月1日—12月31日。 (二)业主申请。由养殖业主向当地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提出验收书面申请,申请书同时要附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水产亩种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养殖场备案表、《广西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等凭证。 (三)县(市、区)水产畜牧畜医局收到养殖业主申请后,必须于7个工作日内派出3人或委派乡(镇)级水产畜牧兽医服务机构派出3人到养殖场现场核查,确定水产畜禽养殖场(户)的养殖规模。 (四)填写核查登记表。登记表格式由各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行制定,内容包括:业主姓名、《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编号、住址、养殖场(户)所在地、水产养殖类型和数量或面积、所养畜禽品种及存栏数量、核查人员签名、业主签名、核查单位签署意见等基本内容,并加盖有核查单位的公章。 (五)核查结果公示。负责核查的机构将核查结果在养殖业主所在村屯(居委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养殖业主凭核查机构开具的“核查登记表”及《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到县(市、区)级财政部门领取创业补贴。 第四章 创业就业培训 第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认定、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根据返乡农民工意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SYB培训)、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以及技工学校、农业中专学校、水产畜牧兽医中专学校吸纳返乡农民工入校就读,完成规定内容学习且成绩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返乡农民工每人只能享受一种一次培训,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三条 定点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农业中专学校、水产畜牧兽医中专学校负责安排参加培训返乡农民工的食宿,免收培训费、学杂费和食宿费,并负责推荐就业或提供创业指导。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SYB培训) (一)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和培训课时要求,培训补贴的标准分别为: A类1900元/人、B类1600元/人、C类1200元/人,部分职业、工种及其培训课时分类见附件3。 其它列入国家职业大典而未写入附件的职业(工种),也可享受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培训课时和成本参照本办法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A类补贴标准。 (二)创业培训(SYB培训)补贴的标准为1500元/人。 第十五条 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培训补贴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和培训课时要求,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一)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主要有:水稻、玉米、甘蔗、桑蚕、水果、蔬菜、食用菌、花卉、中药材、木薯、马铃薯等,以村或乡镇为单位设班,每班原则上不超过4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并应满一个种植(养殖)周期,跟踪指导不少于15次。培训时间15-30天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培训时间超过30天的,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 (二)林业实用技术培训主要有:桉树、松树、杉木等主要速生丰产林栽培技术,油茶、八角、肉桂、竹子等主要经济林丰产培育技术。培训方式包括集中授课、现场指导及资料发放等,以乡镇为单位设班,每班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跟踪指导不少于5次。培训时间15-30天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培训时间超过30天的,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 (三)水产畜牧实用技术培训主要有:1、水产养殖:海水水生动物饲养工、海水水生动物繁育工、淡水水生动物饲养工、淡水水生动物繁育工;2、畜禽养殖:家畜繁殖员、家禽繁殖员、家畜饲养工、家禽饲养工;3、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必须获得由有资质单位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4、水产品加工:鱼糜及其鱼糜制品加工工。培训时间15-30天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培训时间超过30天的,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 第十七条 技工学校招收返乡农民工学习职业技能、农业中专学校招收返乡农民工学习农业技术、水产畜牧兽医中专学校招收返乡农民工学习水产畜牧兽医技术,就读一个学期以上,完成规定内容学习且成绩合格的,参照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杂费、生活费基本标准,按每人每学期400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 第十八条 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由扶贫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由农业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由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实施;技工学校招收返乡农民工学习职业技能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农业中专学校招收返乡农民工学习农业技术由自治区农业部门负责实施;水产畜牧兽医中专学校招收返乡农民工学习水产畜牧兽医技术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培训补贴办理程序:定点培训机构、学校向县级以上有关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培训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按规定将补贴直接拨付给定点培训机构、学校。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返乡农民工培训补贴的报告; 2参加培训的返乡农民工花名册; 3返乡农民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5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本期培训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 7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部分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 一、A类(培训时间在400个标准学时以上)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木工、机械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中央空调操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推土铲运机驾驶员、土石方机械操作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装卸车司机、装载机司机、挖掘机驾驶员、农用运输车驾驶员、天车工、起重工、汽车驾驶员、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公共营养师 二、B类(培训时间在200-400个标准学时之间) 防腐蚀工、音响调音员、锅炉操作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机械设备安装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钢筋工、砌筑工、架子工、抹灰工、瓦工、制冷工、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农机修理工、无线电调试工、钟表维修工、糕点面包烘焙工、熟肉制品加工工、调酒师、办公设备维修工、茶叶加工工、陶瓷成型工、陶瓷烧成工、水泥生产制造工、产品质量检查工、烟花爆竹制作工、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食用菌生产工、沼气生产工、鉴定估价师、中药调剂员、冷藏工、造林工、油锯工、水产捕捞工、珍珠养殖工、采煤工、烟叶调制工、烟叶分级工、二氧化钛工、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选矿脱水工、重力选矿工、磨矿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爆破工、高炉炉前工、采掘电钳工、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电气值班员、变电站值班员、食糖制造工、造纸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广告设计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文化师、企业培训师、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网络编辑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物流师、电子商务师、推销员(营销师)、秘书(涉外秘书)、公关员、职业指导人员、物业管理员 三、C类(培训时间在70-200个标准学时之间) 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协理员、计算机操作员、服装裁剪工、服装缝纫工、皮箱(包)制作工、皮革服装手套制作工、皮革加工工、毛皮加工工、成衣定型工、服装整烫工、服装设计定制工、制鞋工、制帽工、营业员、收银员、保安员、保育员、育婴师、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购销员、营养配餐员、话务员、制图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猪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茶艺师、评茶员、盆景工、草坪建植工、花卉园艺工、插花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洗衣师、冲印师、修脚师、保健按摩师、美发师、美容师、摄影师、足部按摩师、竹制品加工工、缫丝工、玩具装配工、冷食品制作工、食品包装工、饲料粉碎工、饲料配料混合工、饲料制粒工、海水成鱼饲养工、海水育珠工、海水虾蟹贝类饲养殖工、海水藻贝类养殖工、海水水生动物养殖工、海水鱼(虾)养成工、瓦楞纸箱制作工、纸盒制作工、制氧工、保洁员、宝石琢磨工、贵金属首饰机制工、蔬菜加工工、汽车客运服务员、电子设备装接工 详细规则请到这里来看吧,百度复制发贴很麻烦。 http://wwwgxlssgovcn/framework/gxlss/bleenkcp-bbmf-bbno-ifhf-jgibegdaabjddoisfloat=1&disp_template=bmhdbgepbbmebbnoifhfjgibegdaabjd&fileid=20090403183255278 这是广西的。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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