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渔业  海洋渔业  2020  故事  丰收  海蜇  福建省  水产  渔业发展  渔业经济 

生物质锅炉与燃煤锅炉的区别?

   2023-05-25 互联网艺莲园4650
核心提示: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有区别,1首先什么是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是锅炉的一个种类,就是以生物质能源做为燃料的锅炉叫生物质锅炉,分为生物质蒸汽锅炉、生物质热水锅炉、生物质热风炉、生物质导热油炉、立式生物质锅炉、卧式生物质锅炉等。生物

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

有区别,

1首先什么是生物质锅炉

生物质锅炉是锅炉的一个种类,就是以生物质能源做为燃料的锅炉叫生物质锅炉,分为生物质蒸汽锅炉、生物质热水锅炉、生物质热风炉、生物质导热油炉、立式生物质锅炉、卧式生物质锅炉等。

生物质锅炉的分类:卧式生物质锅炉,立式生物质锅炉。生物质燃气导热油炉,生物质蒸汽锅炉,生物质热水锅炉,生物质导热油炉。

2其次什么燃煤锅炉

燃煤锅炉是指燃料燃烧的煤,煤炭热量经转化后,产生蒸汽或者变成热水,但并不是所有的热量全部有效转化,有一部分无功消耗,这样就存在效率问题,一般大些的锅炉效率高些,60% ~ 80%之间。

 

3最后他们的区别在于

锅炉结构,烧煤锅炉分为链条炉排燃煤锅炉和流化床燃煤锅炉两种,而生物质颗粒锅炉分为生物质链条炉排锅炉和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种。

  燃料区别,生物质燃料锅炉既可以燃煤,也可以燃生物质能,而燃煤锅炉则是只可以燃煤的锅炉。

  生物颗粒燃烧锅炉从诞生之初就被认为是可以大力推广的环保节能锅炉,而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则是处在被治理的大环境下遭到封杀。

生物质燃料和煤炭的区别分析:

  含碳量比较。生物质锅炉燃料颗粒含碳量较少,其中含碳量最高的也仅50%左右,相比燃煤锅炉热值较低。

  含氢量比较。生物质锅炉燃料颗粒含氢量稍多,挥发性明显较多,生物质中的碳多数和氢结合成低分子的碳氢化合物,到一定的温度后热分解而析出挥发分,所以生物质燃料易引燃。

  含氧量比较。生物质锅炉燃料颗粒含氧量多,其含氧量明显地多于煤炭,它使得生物质燃料热值低。

  密度比较。生物质燃料的密度小,明显的较煤炭低,质地比较疏松,易于燃尽,灰炭中残留的碳量比煤灰中的碳含量少。

  含硫琏比较。生物质燃料含硫墩低,大多小于012%,锅炉不必设置脱硫装置。

  生物质释放出的CO2很低,相比燃煤锅炉可以认为是CO2零排放。

  生物质燃烧后的灰渣可以制造化肥,废物可以循环利用,矿物燃料煤则难以做到。

  生物质可以与煤混合燃烧,提高燃烧效率。

  采用生物质燃烧可以实现生物质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2018年石家庄市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全文

环保工作总结

 每到月底、季度或者年底我们都要写工作总结,可是关于工作的总结到底要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准备了环保工作总结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环保大检查工作总结

 20xx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安排,我市坚决落实“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迅速扎实推进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规范环境监督管理,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环保大检查工作。

 一、落实保障,强力推进

 2月份全国环保大检查全面启动,我市立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细化督查考核,确保环保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2月份,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环保大检查活动,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辖市、区政府及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同时,各辖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调配人员力量,全面保障大检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扎实推进大检查各项工作。

 (二)制订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方案,我市结合实际制订出台了《xx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式、时间安排以及责任分工,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辖市、区政府对大检查活动负总责;二是强调部门联合,市政府统筹协调环保大检查工作,发改、经信、国土、环保、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合力推进;三是狠抓司法联动,公安、检察、法院和环保部门根据新环保法要求,加强了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四是建立环保大检查活动联络员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

 (三)强化督查指导。为确保大检查真刀真枪动真格,防止走过场,我市多次召开全市环保大检查工作推进会,细化检查内容,规范完成时限,落实工作责任。8月,我市专门召开贯彻落实部、省大检查会议精神的传达会,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将大检查工作再部署、再动员、再推进。同时,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情况等内容,开展现场督察、飞行检查、执法夜查等活动,加强指导推动,建立反馈机制,通过多重形式的专项检查来推进环保大检查工作。11月初,环保部督查组对我市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督查xx市、xx区和滨江化工园区的环保大检查开展情况,随机抽查部分企业污染防治情况等形式,全面、深入地了解了我市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也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

 二、严格执法,迅速整改

 环保大检查关键在于行动。动员会后我市上下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要求,高频次开展执法检查,上门宣传,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整改治理到位,确保大检查实效。

 (一)全面排查。环保大检查工作重在“查”,我市重点检查了钢铁、水泥、化工、印染、电镀、火电等重点行业,主要排查企业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等。一是企业自查。在市各大媒体、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告知、动员排污单位按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我市已有12699家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登陆省厅环保大检查一企一档申报平台。二是检查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我市对4111家重点排污企业、17个工业园区、17个饮用水源地(含2个备用水源地)、32个生态红线保护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违法问题2350起。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其中责令停止建设85家、责令停产186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656家、关停取缔4家。三是排查重点信访。对三年来的省部级信访、媒体曝光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并对重点信访开展了督查。四是清理“土政策”。经排查,我市未发现存在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二)刚性执法。今年是新环保法的实施之年,我市以此为契机,加强环境执法,充分发挥其“钢牙利齿”的作用,保障环保大检查工作的成效。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召开了市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会、重点排污单位警示教育会、环保执法工作会议,从上至下,从内至外,对新环保法进行全方位宣贯,让法治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我市开展了环境执法竞赛,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等“硬招”,查处典型案例、新型案例,提升对环境监管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和追责力度。“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我市向社会公布了上半年度十大典型环保违法案件,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截至目前为止,全市环保系统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56起,同比去年增长45%,处罚金额64686万元,同比增长135%,其中查封扣押40起,移送司法机关15起,按日计罚11起,限产停产28起,行政拘留5起。

 (三)重点突破。我市已初步完成xx市、xx区、xx区、xx区省级生态红线优化调整,启动xx市及所辖一市三区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编制,对四朋洼生态公益林等8片生态红线区域实施“一区一策”的保护方案,对滆湖重要湿地等6片生态红线区域开展生态资源调查。同时,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落实水源地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要求,推进滆湖、长荡湖、德胜河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落实双源供水。连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专项执法督察季等行动,对重点排污企业安排专人值守,对敏感区域及高架源等开展巡查,实行“日发布、月通报、季点评”制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区全年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181%,达省考核优秀等级。为了有效应对枯水期的到来,部署开展11-12月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确保太湖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四)严格履职。一是运用约谈、限批等手段,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职责。5月初对武进区横林镇党政“一把手”燃煤锅炉整治问题开展了环保约谈,进行了区域限批。又对滨江经济开发区因卫生防护距离内拆迁未完成等问题启动区域限批。10月中旬对三山港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实施约谈和责任追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督促政府解决区域环境问题。二是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规范执法行为,更好地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三是出台《xx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问责办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全年目标未完成的,将问责地区、部门主要领导,具体工作任务、问题整改事项没有按要求完成的,将对相关部门或镇、开发区、街道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有关监管执法、临时管控措施要求没有落实到位的,将对环保或相关部门的监管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完善工作举措,全面深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个别企业认识不足,自查自纠措施不到位,一企一档审核工作滞后等问题。下一阶段我市将把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环境监管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紧紧围绕环境大检查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工作再延伸,措施再具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深入推进新《环保法》的实施。当前,环境监管执法的不平衡性还比较明显,执法刚性还需充分彰显。我市将按照“职责全履行、监管全覆盖、执行全公开、处罚全到位、查处全落实”的总体要求,在增强案件办理的针对性、加大案件处理的威慑力、形成案件公开的影响力、争创案件案例的示范性等方面,加大舆论宣传和媒体曝光力度,继续向社会公开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不断扩大新法的影响,营造敬法于心、守法于行的良好氛围,打造xx环境执法新模式。

 (二)进一步梳理整改大检查排查出的问题。我市将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该报告的报告,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的移送,该走的法律程序一个不能少,严格依法处理到位,做到稳狠准、零容忍,特别是面广大量的建设项目问题,将严格按照省《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关停一批、登记一批、整治一批;对大检查的成果,加以充分应用,建立统一规范、动态更新的“一企一档”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信息。

 (三)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照《xx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行政区域将全市划分三级网格,网格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成立若干监管工作组,由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环境监管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联动执法机制。环保部门主动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联动执法机制,按照联动执法工作要求,提升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在环境执法工作中,请公安提前介入,严格按照有关案件移送及联动执法要求,以刑事案件取证标准开展执法工作,在此类案件的查处上有所拓展,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

 (五)抢抓机遇推进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努力在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方面有所突破,解决按区域设置乡镇环境执法机构、基层执法用车、执法人员着装、执法装备等问题,打造一支战斗力强的环保执法“正规军”。

 我市将以此次环保大检查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防控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的经验,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和监管水平,坚持铁拳治污、铁规执法,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在全市形成环境责任社会共担、环境污染社会共治、环境违法社会共管的新局面。

 环保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根据安排,现将xx县环保局上半年环保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报请县政府下发了全县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xx金元茶园发电厂一期2×660MW机组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编制了《xx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开展了城区城区宾馆、酒楼等饮食经营服务单位(含露天烧烤摊点)油烟整治工作,责成陈氏私房菜等12家饮食经营服务单位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等实现了油烟达标排放。加强机动车污染管理,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和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一是做好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1-6月县城环境空气质量API指数优良天数比例均为978%;二是对县出境断面水质进行监测,1-6月出境断面水质均达规定水质标准;三是开展了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和25个乡(镇、街道)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6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25个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今年1—6月,我局充分利用开展环保“风暴”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联合公安等部门,通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严厉打击企业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企业的违法排污现象,使环境监管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效。一是在1-6月,我局共计出动检查人员225人次,出动车辆75台次,开展夜查2次,检查企业112家。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东华煤业有限公司、xx县鑫态农牧食品有限公司、永晟煤矿、xx县大自然磁业等企业进行了处理。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件,共处罚款19万元,已结案2件,正在执行3件。其中对永晟煤矿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2名责任人实施了行政拘留。二是会同县公安局、城管局开展了城区商业噪声督查,扣押高音设备30套,维护了群众良好的生活环境。三是督促金泰森牧业发展有限公司、xx正大农牧食品有限公司、xx县金福牧业有限责任公司、xx县世豪皮革厂等企业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四是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危险废物处置检查工作。五是强化排污费征收执法力度,今年1—6月份,共计征收排污费1192万元。六是加大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报请县政府出台了《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主体责任。七是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开展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定期检查,对辖区内的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均要求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严格要求用源单位和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八是开展固废危废清查排查工作。县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中心建设工作,现已由县卫计局牵头,正开展前期建设准备工作。

 (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进一步加强。

 启动实施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20xx年度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17个,目前正在编写相关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了20xx年度及20xx年度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目前已编制完成20xx年度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可研报告待批复。20xx年度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清池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征地。今年我县“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乌江流域岩孔街道永丰村垃圾收集清运工程项目内容;赤水河流域石场乡激扬社区排污管网改造工程和石场乡青木村、构皮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内容。目前已完成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工作。岩孔街道永丰村垃圾收集清运工程正在实施物资采购和安装,预计20xx年6月底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石场乡三个村、社区的工程正在开展工程设计预算资金的审计,预计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内容。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正在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预计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内容。

 (五)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成立了xx县创模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县政府召开了全县环境保护暨创模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xx县攻坚工作方案》。目前从环保、城管、水务、教育等部门抽调的人员已到位并开始办公。在开展了对城区主要路口、繁华街区、公共广场大型固定创模宣传牌、文化墙的布置及临街铺面门头、公交出租车辆LED电子显示屏及新闻报道等方式播放创模标语等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创模”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正在有序开展。截至20xx年6月底,我县创模涉及17项具体指标中创模工作重点项目正有序推进。

 (六)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明显。

 今年1-6月,xx县县城一期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效率达10250%,二期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达9344%,沙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达6125%,茶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达5619%。沙土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安装出口COD、氨氮、流量计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口的监控设施及自动化系统正在招投标,预计7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外寨污水处理厂主体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排污干管和过河管道已经修建完毕,预计7月底可建成投运;禹谟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的堡坎已施工完成,正在进行围墙墙体施工、输电线及变压器安装工作,预计12月底可建成。完成了金泰森牧业发展有限公司、xx正大农牧食品有限公司、xx县金福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并通过验收。

 (七)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动生态创建。

 在生态创建方面,今年组织xx街道、xx镇、xx乡、安底镇开展了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工作,组织xx街道红山村、xx社区等33个村开展了生态示范村申报工作。

 (八)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20xx年1至6月共审批建设项目及备案84个。同时加大环保遗留问题清理整改工作, 11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完成了10个项目环保手续的办理,1个项目环保手续报市局审批中。查处“未批先建”项目4个。

 (九)积极开展环保宣传营造公众参与新局面。

 结合创模工作,我县组织开展了全县小学生绘画比赛和中学生演讲比赛及全县诗词创作比赛。联系县新闻中心《法治xx》专栏制作环保宣传专题片在县电视台播出。在县委党校对全县参训干部开展环保培训2期,扩大了环保知识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提升环境保护能力。截至目前,正在开展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估,完成了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实现了与省、市站联网数据实时传输。县环境监测站61项饮用水水质指标监测设备已完成采购工作,按照上级质监部门的部署,已完成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转版工作,正在试运行过程中。

 二、环境质量提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因素,还存在以下主要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资金困难是影响我县环保工作的一大瓶颈;二是总量指标不足影响我县工业化发展速度;三是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无专门的执法车辆,导致监管工作有不到位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抓好项目服务工作;二是继续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与水务局协调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三是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四是继续抓好水环境综合治理。督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加快实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与“河长制”项目实施乡镇的联系和协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五是深入开展环保“风暴”行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抓好饮用水源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工作;六是继续抓好环境应急管理;七是继续抓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八是加强宣教力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

河北省10吨以上锅炉必须上脱硫脱硝设施,有没有相关文件!

2018年石家庄市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全文

石家庄市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温室气体及其污染物的排放、治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绿色低碳发展,是指在资源开发、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通过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减少温室气体及其污染物排放,实现资源高效、节约、清洁利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第四条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制度保障、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低碳发展,发展和改革部门是绿色低碳发展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成熟可靠的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提高绿色低碳发展科学技术水平。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绿色低碳方面的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和公益活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绿色低碳发展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增强全民的绿色低碳发展意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减少温室气体及其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规划与保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划编制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相应的行动方案。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碳排放、煤炭消费、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强度控制制度,设立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重点碳排放单位应当每年向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提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并纳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评价考核内容,结合中部县(区)、东部平原县(市)和西部山区县经济区域特色分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实现情况。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碳排放权和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对纳入交易范围的单位实行配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参与碳排放权和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第三章能源管理与利用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社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减少煤炭消费。

煤炭生产、销售和进口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标识。禁止销售、进口和燃用超标煤炭。禁止在未经批准的区域加工、存储经营性煤炭。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烧高污染燃料。

城镇和工业园区应当实施集中供热,拆除分散燃煤锅炉;农村地区应当减少散煤使用,推广利用清洁煤炭。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生产、加工、销售符合标准的燃油。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燃气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完善输送网络,加强供应协调,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供热。

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十六条鼓励用能单位采用高效节能设备,推广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回收、能量梯级利用,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技术。

鼓励用能单位实施新能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支持农村利用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

第十七条电网企业应当优先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和余热发电并网。

第四章低碳发展与转型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向集约、高端、低碳方向发展。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领域负面清单。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负面清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准入管理,将碳排放评估纳入节能评估内容。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应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第二十条鼓励企业在原(燃)料替代、工艺改进、设备更新和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技术改造,从源头输入、生产过程和末端治理等环节降低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

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点碳排放单位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对不达标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高碳排放、高污染行业制定严于国家、本省的淘汰标准和差别化生产要素价格,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第二十二条鼓励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和节能环保产品生产规模化。支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第二十三条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第二十四条加强推广农业低碳生产技术,调整种植、养殖和加工结构,培育优良品种,推行生态循环种养,促进规模化经营;加强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对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护重点预防区等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进行保护修复;对不符合功能区定位、超出生态环境承载力的污染企业,实施淘汰或搬迁改造。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城乡建设应当优化城镇空间和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和城市融合,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高城市化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七条燃煤发电、钢铁、建材、化工等污染物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运行。

第二十八条加强农村污染治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引导农业生产者测土配方,合理施用化肥。

第二十九条工业废弃物实施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回收,进行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实现城市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建立农村垃圾集中处理体系,推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

加强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加快污泥资源化利用,提高中水回用效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统一集中处理。

第三十条加强林木、草地、湿地管理和保护。鼓励种植固碳优势树种,增加森林蓄积量,推进植树植草、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生态湿地建设,增强森林、草地、湿地储碳能力。

第六章绿色低碳生活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规模以上(2万平方米)新建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鼓励建设绿色住宅小区;推进绿色农舍建设。

第三十二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低碳出行基础设施建设。倡导公众低碳出行。

第三十三条政府、企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选购和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产品和设备。

第三十四条鼓励公民购买和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倡导低耗、节能、环保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第三十五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有组织地开展绿色低碳公益志愿活动。

第七章鼓励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税务、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和发展绿色低碳项目。

第三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投入,通过贷款贴息、奖励或补助等形式,对以下活动给予支持:

(一)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

(二)节能降碳技改项目;

(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四)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五)绿色低碳研究课题;

(六)温室气体资源化利用;

(七)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碳排放核查;

(八)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九)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和培训等。

第三十八条应当对在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企业主动升级改造,对未列入淘汰范围的落后设备和设施就地拆除回收或销毁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第八章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条县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检查制度,被监督检查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不良记录登记和向社会公开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拒不接受排放总量控制和管理的;

(二)拒不淘汰落后产能的;

(三)拒不进行脱硫脱硝除尘处理的;

(四)拒不接受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或不达标单位拒不限期整改的;

(五)拒不提供碳排放报告、不接受碳排放核查的。

第四十二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每年组织核查机构对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碳排放量核查,核查后应当出具碳排放量核查报告。

第四十三条县以上煤炭管理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煤炭管理,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四十四条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许可。

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督促重点碳排放单位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加强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基础数据统计,规范能源购销凭证管理,健全检测制度,配备和使用合格计量器具。

第四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温室气体监管信息平台,对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在线监测。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受理公民举报投诉,对妨害绿色低碳发展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对商品煤质量未进行标示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销售、进口和燃用超标煤炭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和燃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在未经批准的区域加工、存储经营性煤炭的,由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加工、存储,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禁燃区内销售和燃烧高污染燃料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燃油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立即予以并网。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被监督检查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拒不接受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发展和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所称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温室气体排放亦称碳排放。

碳强度,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量。

排放配额,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排放额度。

负面清单,是指禁止固定资产投资的领域、行业和区域详细名录。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环保局工作情况报告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河北省正在集中开展减排设施运行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脱硫脱硝设施、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工程以及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已建成的减排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关系着河北省能否完成今年和“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河北省环保厅要求,各地从7月10日开始,开展为期半个月的自查。省环保厅将于7月26日至8月中旬,组织省环监局、省环保督查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在全省开展重点抽查。

此次主要检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减排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是否超标排放,脱硫副产物、脱硫脱硝剂使用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对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核实治理模式的工艺环节,粪便、沼渣、沼液、垫料等废弃物最终去向、综合利用情况,外排废水是否达标。对污水处理厂,则主要检查其进水水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以及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等。

河北省环保厅提出,对检查出的违法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整改,对污染严重的提请当地政府责令关停。省环保厅将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对减排设施运行问题较多、思想上不重视、监管措施不到位的设区市、县实施减排预警、约谈或环保限批。

脱硫脱硝是必须的,现在的治污都是跟政绩挂钩的,国内做脱硝行业比较知名的像河北诚誉喷雾技术有限公司,斯普瑞,都不错,不过斯普瑞是进口的价格相对要高点。

广东省国青环保工程主要是?

一、环保局根本状况

市环境维护局于 元月从原县城乡建立环境维护局别离成立。内设局办公室、监视科、综合科3个科室,下设2个二级单位,即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环境监测站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全系统共有正式职工34人,其中,环保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实有行政在编人员8人,工勤人员1人;环境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9名,实有在编人员9人;环境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17名,实有在编人员16人,空编1人。

环保局原订主要工作职责有以下七项:一是担任全市环境维护规划和建立项目管理;二是担任风险化学品管理、放射性物质管理和风险废物的管理;三是组织、指导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担任组织施行全市环境维护目的义务制考核工作;四是调查处置环境污染纠葛、污染事故和生态毁坏事情,展开全市环境维护执法活动;五是组织施行全市排污申报注销与排污答应证、排污收费、限期管理、“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 制度 ,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落实上级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六是担任国度、省下达的环境监测网站监测工作,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本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发布市级环境情况公报。七是担任监视管理全市自然环境维护工作及市环境维护委员会日常详细工作。

20在新修订的三定计划中我局增加了以下几项职责:一是增加组织施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职责,二是增加辐射平安和核平安监视管理职责,三是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买卖的组织施行和监视管理职责,四是增加生态文化建立、推进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职责,五是增加为企业、项目建立提供“直通车”效劳的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环保局拜托对全市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维护法规的状况停止现场监视、检查,并按规则停止处置;对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展开申报、核定;担任全市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置。

环境监测站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区域环境质量定期监测,理解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向;对本市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停止监测,理解全市污染源排污现状;监视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规范的状况,为排污费核定及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展开因环境管理需求而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效劳环境管理;参与污染事情调查,展开污染仲裁监测;承受社会拜托,提供拜托监测效劳。

二、20来主要工作停顿状况

(一)落实减排措施,减排工作进一步推进

我市20的减排目的是:在20根底上,化学需氧量削减17%,、氨氮削减14%、氮氧化物削减02%,二氧化硫排放量与20持平。今来,我局积极采取措施,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会,并与相关单位签署了《20度环境维护目的义务书》,合成落实减排任务。

1、树立完善减排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树立完善了项目方案审核、现场督办及验收工作程序和标准,强化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致系建立。进一步树立健全了减排目的义务制,对重点减排项目,实行定人员、定义务、定时限,施行单月检查、双月调度、定期通报制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2、加快治污设备建立,推进工程减排。强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立,抓好超标排污工业企业限期管理,强化城区污水处置厂的运营管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置厂污水处置设备进步负荷项目和污水处置技术改造、湖北化肥分公司废水深度管理、湖北山水化工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机动车尾气管理等减排项目,增强范围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展开农业源污染减排工程建立。

今来,已完成了污水处置厂污水处置设备进步负荷项目、湖北化肥分公司废水深度管理项目的减排工程建立。全面完成今的污染减排工作,还需求在以下方面推进:一是工业构造优化项目(即关停企业)上报三个,市青松工贸公司,市明鑫油脂加工厂需求补充工商执照吊(注)销证明、断水断电证明等支撑材料,市楚鑫源化工公司不能按期关闭。二是氮氧化物减排工作今考核重点为市蓝星公司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现该公司还未获得新的尾气监测资历认证,须在近期完成相关工作,市环保局已与市公安局停止了沟通督办,认证工作停顿缓慢。三是湖北三水化工公司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完成必需以公司经过整体环保验收为前提,但山水公司有些方面还达不到验收条件。

3、抓好减排根底工作,继续强化管理减排。严厉执行排污答应证制度,增强减排设备运转监管,确保已建成污染管理设备有效运转,持续发挥减排作用,进步减排效果。

(二)以惠民生促调和为目的,实在处理大众最直接、最关怀的环保问题

1、深化展开环保专项行动。今,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大众安康”环保专项行动盘绕全国统一部署的重金属污染整治和污染减排监管两大主要内容,严密分离我市实践,深化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问题,严查违法排污、违法建立及严重污染环境和毁坏生态的行为。对大众反映激烈、严重违法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制定并印发了《市20环保专项行开 工作计划 》,展开涉铅蓄电池、其它重金属行业、减排重点企业环境监察,范围运营畜禽养殖业检查统计工作,积极展开专项行动网上填报工作。

2、强化环境执法,着力保证环境平安。一是对三宁、省化、污水处置厂、隆华食品、力元公司、富升公司等公司环境管理状况停止了现场监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请求;对山水、华润、三友、酒业、三宁、开元公司整改落实状况停止了后督察。二是完成全市177家重点企业排污申报的审核、录入、上报。三是积极排查因环境污染可能惹起的不稳定要素,今来,共接待污染投诉245件,调查处置240件,未呈现大的污染事故和矛盾激化。三是召开局部企业环境维护约谈会。针对七星台局部企业环境投诉多,污染影响民生的问题,对七星台区域企业停止拉网式排查,共查证15家企业有不同水平的违法消费、违法排污行为,在15家接到限期整改通知的企业中,已对1家化工企业正式下达了责令矫正违法行为决议书,责令5家企业提交整改计划。四是放射源管理工作持续增强。加大对全市放射源运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召开了全市放射源平安管理工作会,在此根底上,认真做好放射源平安管理周报月报的宣传发起和上报工作,并组织专班对全市5家涉源单位46枚放射源实行月度平安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五是认真展开风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和汞污染排放源排查。专项检查共排查相关企事业单位16家,其中重点危废产生工业企业7家,主要医疗机构4家,一类汽车维修企业4家,危废运营单位1家。经过检查控制了市各相关企事业单位风险废物产生的数量品种、风险废物的排污申报、管理方案的制定、暂时贮存场所根本信息、转移联单执行及风险废物处置、不测事故防备措施和应急预案等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进一步强化了风险废物日常监管工作,经过严厉打击触及风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标准了全市风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三)营造良好开展环境,为转变经济开展方式服好务

一是抓好环保准入关口。严厉执行产业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立项目环境维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落实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环保审批准入关,积极引导、支持污染排放少、能源耗费低的消费项目,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经济构造优化晋级,促进经济开展方式的转变。二是进一步进步审批效劳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树立完善了建立项目环保结合审批、公众参与和跟踪管理等制度,开拓重点企业绿色通道,积极主动为各类契合产业政策、环保请求的新建项目提供优质效劳。对重点项目,提早介入,实行专班跟踪效劳。三是鼎力争取上级各类环保专项资金,增强污染管理、环保根底设备建立与运维管理,改善开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开展提供环境支撑。

(四)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实行污染排放全程控制

进一步完善“指导挂帅、分片担任、全员上阵、定人定厂”的企业环保监管机制,强化管理,实在完成由注重末端管理向以源头为重点的全过程控制的转变。

1、严厉执行“三同时”规则,源头把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根本方针,严把建立项目环保设备完工验收关,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设备必需要做到“三同时”。坚决不允许环保设备未建或未建成、未经批准擅自消费而招致污染直排、违规超标排放现象发作,从源头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毁坏。

2、实行过程管理,推行清洁消费。经过施行清洁消费审核,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完成在过程中控制污染的目的。积极倡导企业展开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增强消费中的环境监管,减少和避免消费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和事故性排放。今在完成湖北三宁化工、炬垲纸业清洁消费审核验收的根底上,将对开元化工、湖北山水化工两家企业展开清洁消费审核。

3、末端管理,稳定达标。经过施行限期管理等措施,促使企业变压力为动力,积极筹集资金,施行环保管理,按期完成污染管理任务,完成稳定达标排放。

(五)增强饮用水源维护,确保饮用水源平安

一是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维护区,实行严厉维护。依据市人大《关于全市饮用水源维护的决议》和《水污染防治法》,对14个集中饮用水水源维护地,依照法规进一步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维护义务单位,明白相关部门职责,对毁坏饮用水水源地行为施行最严厉处分。二是重点增强了鲁港水库饮用水源的维护工作。市长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分别听取了鲁港水库饮用水源维护规划的状况汇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鲁港水库饮用水源维护规划》,下发了《鲁港水库饮用水源维护管理规则》。三是增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不时扩展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项目,加大监测频次,每月对辖区内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个项目,沮漳河万城桥断面、玛瑙河新河口断面两个断面24个项目的水质停止监测工作。每月对降水停止监测,对市枝清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置运转情况抽查。对辖区内一切镇、街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展开水质监测,确保我市乡村饮用水源平安。

(六)完成监测任务,为环境管理提供牢靠根据

一是做好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完成省降水网、宜昌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和降尘的监测和上报工作,完成宜昌市地表水水质监测网及5个饮用水源项目的监测。二是展开污染源监视监测工作。1-3季度完成污染源监视监测任务60余家,监测数据1750个,为我市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科学根据。三是为环境管理提供专项效劳。1-3季度完成指令性监测25次,共获监测数据863个。四是认真展开环境质量监测,为决策机构控制和弄清环境质量现状,提供第一手数据材料。今来共完成省网点降水监测工作、宜昌市网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地表水监测工作、饮用水水源及降尘监测工作,按时上报数据22个。五是积极配合宜昌市环境监测站完成我市国控源污染监测工作。

我局把为企业效劳、为项目效劳、为大众效劳、为环境管理效劳分离起来,1-3季度较好地完成了环评监测6家,共获监测数据个;完成了验收监测1家,共获监测数据8个;完成小型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注销59个;完成拜托性监测22次,获监测数据569个。

(七)鼎力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增强乡村生态环境建立

1、严厉建立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引导项目入园建立,防止工业污染向乡村扩散。

2、积极组织国度、省、宜昌市级环境漂亮乡镇和生态村的创立工作。以创立为抓手,促进范围化畜禽养殖等污染整治和建制镇、重点集镇环保根底设备建立。今,我局“千百万”活动驻点村问安镇龚桥村经过宜昌市级生态村验收,百里洲镇、安福寺镇经过宜昌市生态镇验收。

3、认真探究乡村环保工作新办法、新思绪。以点带面,推行应用乡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和示范工程,有效控制减轻乡村生活污染、乡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今,我局经过认真比对,选定问安镇作为我市建立新乡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试点镇,展开乡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生活污染管理试点,现已制定初步计划。

(八)增强环境维护队伍建立,健全机构,保证资金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精选两篇

环保工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工程,以及噪声控制工程等。

一、环保工程承包范围:

(一)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二)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1单池容积600立方米及以下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800立方米及以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2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40吨及以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3中型工业项目(含核工业)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4二等甲级及以下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三)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1单池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20吨及以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3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4一等甲级及以下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精选两篇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1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持续改善全镇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我镇大气、水环境深度治理,着力解决影响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镇人民政府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一)规范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小非违)企业对涉及到的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制、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凡涉及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二)取缔和整治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对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整治超标排“污”企业

1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强化对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及时查处污染物排放超标行为。二是对茶炉、经营性小煤炉进行排查,坚决杜绝锅炉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三是对印刷、家具、汽车喷涂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进行核查,严查手续不全、非法生产及不达标排放行为。

2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行业部门牵总,属地乡镇负责,职能部门联动”的原则,落实责任,明确管理机制,对非法倾倒、违法私设入河流排污口等行为实行监管和打击,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所有涉水企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排放要求,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四)坚决打击“两个禁区、两个保护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严厉查处“两个禁区”的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强化畜禽禁养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环境执法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关停取缔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户),加大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问题。二是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分规定,强化高污染燃料源头管理,严查高污染燃料焚烧行为。  

2坚决打击“两个保护区”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加大保护区环境执法监督检查频次,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规定,坚决制止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大力开展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加强沿江沿河废水排污企业环境监管等为重点的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健全饮用水源地管理和应急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x年8月1日-15日)。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完成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x和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实施阶段(201x年8月19日-9月30日)。各村(社区)要依据摸底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分批分类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效果。并按照阶段要求将“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表(附件3)报镇人民政府。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x年10月1日-31日)。各村(社区)要对所辖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各阶段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巡查、点评,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得实效。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随机进行督导检查,对于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交由组织和纪检部门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和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精心安排部署“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具体抓,推动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真正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填报“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鹤林镇人民政府明确两名“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黄耘、周江,联系电话:7666066。各村(社区)是负责落实“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单位。相关单位部门要分工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2

近日,我市制定《“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方案》中明确,此次将重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小”企业:规范整治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小非违)企业,进行重点规范整治。

其中,将对涉及到的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凡涉及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散乱”企业:全面取缔

全面取缔整治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涉及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排查出的“散乱”企业,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污”企业:严厉打击

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10月底前,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完成治理任务。

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市所有河流(水库)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和制定分段河长制管理制度,对非法倾倒、违法私设入河流(水库)排污口等行为实行监管和打击。

同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互联网+质控”模型,对河流(水库)沿线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远程、智能实时监控,对河流(水库)沿线污水处理厂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远程质控监管设备,实现数据监管和远程质控。

所有涉水企业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排放要求,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排水去向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关闭。

新技术:提倡推广

大力提倡推广新技术,促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各县(市)、区及乡、镇要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度压减燃煤,对民用散煤集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清洁燃料替代和集中供热工程,大力提倡使用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实施墙体保温工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注重实效为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乡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

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

 
标签: 锅炉 燃煤 区别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农业信息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信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陕ICP备2022013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