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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拟对畜禽养殖征税
引导语:国家立法:养猪 每头猪或交26元以上,猪场存栏超过500头就要纳税啦!你还养吗
环保税将取代排污费
如果《环保税法》获得通过(这是极大极大概率事件)的话,自1979年确立的排污费制度不久就要到头了。
排污费制度问题多多。我国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说明中指出,排污费制度与税收制度相比,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有必要费改税。
收税,征收力度更大,通过税收立法能更严格、规范地保护环境。
以前,企业不交费,是违规。以后,我们不按规定缴纳环保税,是违法犯罪,后果很严重!!
说回正题,咱关心的畜禽环保税跟养殖户有没有关系我们到底要交多少税
谁要缴税:农业生产免税,但规模化养殖场需要缴税
这些情况可以免税
根据环保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下列情形,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
规定(一)中,法律是如何界定“规模化养殖”的呢
新牧君查阅《环境保护税法》意见稿的附件2,发现其中有专门条款规定
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征收(环保税)。
据中国畜牧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4年,年出栏500头以下的`养殖规模比重降低到582%,500头以上规模上升到418%。
对于养猪的来说,500头猪存栏规模意味着全国418%的养猪场户需要缴税。
交多少税:每头猪1当量,每头牛01……
当量值是环保税法中用以计算纳税额的单位。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草案附件中规定了禽畜养殖业的污染当量值
如果,我们以畜禽养殖仅收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环保税来算,那么:
如果一家500头猪存栏的猪场,其应缴税额为
500头猪 x 1当量 x (12+14)元=1300元
如果算上固体粪污等,每头猪至少应缴税26元以上。
有哪些优惠措施
草案中还规定,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一定期限内征收减半。
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多排放多纳税,少排放少纳税,这是征收环保税的主旨。环境保护由各地方负总责,环保税开征后,收入也全部归地方所有。
;畜牧养殖业一般交什么税
一、流转税种植业和养殖业不需要缴纳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二、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重点龙头企业”有一定的限制,不是所有的都企业都能免税,需要相关批文。
三、其他税收个人所得税——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 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全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适当减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同上条。
养殖业需要向国家缴纳什么税
畜牧养殖业一般交税如下:
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城建税(随主税征收,免征)、教育费附加(随主税征收,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税指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税额、税款、税率、税法、税制、税务等。同时也被用于姓氏。
养殖场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环保税;如果有进出口货物,也需交关税;如果养殖场是占用耕地的,也需交耕地占用税,一次性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养殖场的企业所得税是减半征收: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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