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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专业人士,答案供参考:由于地理位置不同,东西部差异很大,东部畜牧业以农户或者农场圈养为主,以配方饲料为主要食物,产量高,质量差。西部畜牧业以放养为主,以饲草为主要食物,产量低,质量上乘。
畜牧业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农户自家饲养家禽是目前主要的养禽方法之一。因此,良好、科学的饲养方式是预防禽流感的关键。从现实情况出发,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家禽应当在室内养殖,养禽场应远离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和其他动物生产场所,远离野生鸟类栖息的河道、湖泊等。
(2)禁止不同的家禽如鸡、鸭、鹅混养,禁止禽和猪混养。
(3)禽舍内严禁麻雀等飞鸟和老鼠进入,这些动物通常是病原微生物的携带者。
(4)引种必须健康、没有传染病,家禽实行全进全出制度。
(5)做好禽舍和饲养员的日常消毒卫生工作,禽舍勤打扫、勤消毒,每次进禽之前和家禽出栏之后,要彻底消毒禽舍。条件允许时,应空舍2~3周。
(6)饲养员进出禽舍要消毒,避免走家串户,无关人员不能进入禽舍。对养殖场、过往车辆以及场区周围的环境都要进行严格的消毒。
(7)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免疫接种,并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以保证疫苗的免疫预防效果确实可靠。
(8)保证合理的饲养密度,良好的通风,优质干净的饲料和饮水。
如何提高畜禽场养殖效益
畜牧业经营范围有:奶牛饲养、有机肥料的销售、饲料生产、饲草种植收购加工销售、蛋鸡业、肉鸡业、奶牛业、肉牛业、养猪业等。
广义的畜牧业还常常包括为其服务的农工联合企业,如各种种畜禽公司、牧工商联合公司、配合饲料公司等。发展畜牧业的主要途径包括:因地制宜地调整畜牧业结构,开辟饲料来源,改良畜种,加强饲养管理,防止疾病,提高单位家畜的生产力;同时增殖家畜数量。
扩展资料
畜牧业主要包括牛、马、驴、骡、骆驼、猪、羊、鸡、鸭、鹅、兔、蜂等家畜家禽饲养业和鹿、貂、水獭、麝等野生经济动物驯养业。它不但为纺织、油脂、食品、制药等工业提供原料,也为人民生活提供肉、乳、蛋、禽等丰富食品,为农业提供役畜和粪肥。
发展畜牧业的条件是:自然条件适宜,即光、热、水、土适合各类牧草和牲畜的生长发育,草场面积较大,质量较好,类型较多;有一定的物质基础,生产潜力很大,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广大农民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经验和技能等。
-畜牧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提高畜禽养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畜禽养殖户必须转换思想观念,创新模式,严格防控动物疫病。一要改进畜禽养殖方式 选择相对独立的区域,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小区(场),逐步实行畜禽舍标准化、喂料自动化、饲养科学化、免疫程序化、清粪机械化,改变家前屋后庭院式生产方式,切实做好畜禽排泄物的处理利用,推行健康安全养殖。二要严格防控动物疫病 按规范程序进行免疫,定期监测抗体水平,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保护率达100%;定期对畜禽舍、场地、饲养工具、运输车辆等进行消毒,切断疾病的传播途径;畜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栏销售;病死畜禽须进行深埋销毁等无害化处理。三要使用无公害投入品 坚持从获得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购买疫苗、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确认产品在保质期内,不要购买“三无”产品,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及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从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购买苗种,检疫合格方可运输,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四要完善养殖档案资料 认真填写《家禽防疫手册》、《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等有关记录,对饲养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对免疫、消毒做到有序进行,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做到有案可查,实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监督。五要实行生态健康养殖 政府鼓励发展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场,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养殖方式落后和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养殖场今后将不予扶持。养殖户要始终坚持养殖场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实行散户饲养向小区饲养集中,充分利用畜禽粪便发展沼气、有机肥和生物质发电,提高养殖场经济效益。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章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 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自发自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三十五条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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