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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23-05-26 互联网艺莲园4950
核心提示: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我国农村畜禽养殖发展方式粗放,资源消耗高、浪费大,畜禽粪便还田比例低,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其COD排放量是工业和生活污水COD排放量的5倍以上。对此,笔者提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一些思路。 一是加大对农村畜

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

我国农村畜禽养殖发展方式粗放,资源消耗高、浪费大,畜禽粪便还田比例低,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其COD排放量是工业和生活污水COD排放量的5倍以上。对此,笔者提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一些思路。 一是加大对农村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对示范村、先行村,建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在畜牧用地、治理技术、工程资金方面应给予专项优惠政策;对原来污染突出但经过整治见到成效的地方,实行“以奖促治”;对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好的地区,优先安排“以奖促治”资金。 二是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环境知识培训,提升乡镇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农村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知识,使畜禽粪便治理工作成为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是严格环境准入政策,开展农村生态养殖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各乡镇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畜牧产业区域布局按照生态农业发展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把畜牧场与农田、鱼塘、园地一并规划。在制订畜禽养殖环境保护规划时,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划定禁养区和养殖小区,实行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三级审查制度,对分散养殖户采取建设户用沼气池的方式治理养殖污染,对规模养殖场则按照土地耕种面积、地形条件确定养殖规模,规划相应的养殖小区。 四是推动环保机构向县以下延伸,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

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提倡标本兼治,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坚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强化乡镇企业的监督检查,巩固达标排放成果,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密监控,对新建企业实行严格的环评审批。整治农村河沟池塘污染,保护村庄现有水源,发挥河沟池塘的自然环境净化能力。 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把环境保护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等的环境监测。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立项建设。坚持“执法从严,处罚从重”的原则,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疏堵结合,健全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清除农村卫生死角,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开展以村庄绿化、河道净化、卫生洁化为主题的“三化”活动。组织成立新农村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村庄环境整治进行长效管理,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健全环保责任制,实行环境保护辖区首长负责制,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责编:王宇昂

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存在哪些问题

河东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05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06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06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3.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05年8月~2006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05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06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06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一是养殖业主环保意识薄弱,对养殖污染缺乏科学的管理。养殖业主对水产畜牧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重养殖轻治理,未建设有与养殖相配套的排污处理设施,污水就直接排放到外面的江河中,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没有做到环境污染治理与养殖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是养殖业主片面追求规模,不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标准。极大部分的养殖场受利益的驱动,片面追求养殖的规模,把有限的资金全部都投入到养殖生产当中,对环境污染处理设施的投入很少,没有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养殖污染物排放,给养殖污染治理带来了困难。

三是一些局部地方养殖过于集中,增加了污染治理的难度。江河流域、城效结合部等局部地方的养殖过于集中,排污量过大,难以治理及利用。如我区“塔山海”港城段的棚户猪场(俗称垃圾猪场),在不到一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建有大大小小的养殖场十多个,排放量大,治理难度高,对“塔山海”饮用水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协。

四是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经费不足,采取措施简单不到位。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工作。养殖业主有心无力,只能建设一些面积小的沼气池、化粪池等处理设施,污水经简单处理后就直接排出外面,造成了很大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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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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