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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水产养殖用地拆迁政策
1、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可以利用农业用地建养猪场,但是应当进行申报,取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程序: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农业设施用地分类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我们村的土地流转给他们。用于挖塘养殖水产。硬化土地建养鸡场,请问合法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所以这个标准得看当地的规定 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法律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我有一水产养殖用地,已核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水产局让在滩涂地上开发稻田养蟹违法吗?
你们村的土地流转给他人,但所有权没有变。因此,对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需要审核并报告,经过土地局的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如果擅自动工不仅违法,更是直接侵害了你们村集体的利益,村委应当加以阻止。
一般耕地可以建工厂化水产养殖吗?
以现在国土部门的为标准,他们有详细的土地属性档案;即使属性有反复,也以现在国土部门的为标准。按照国土及农业部有关规定,如果是耕地可以进行稻田养殖,但只能采用共生养殖模式,不能开挖成池塘进行专门养殖而不种稻,除非当地政府规划的养殖区,如果不在种粮规划区,也可以种植其它作物。
农业开荒地改海产养殖是合法的吗?
以办理水产养殖的,但是也要分情况的,以下是法规,改不了的。
一、如果属于基本农田请参考以下条款: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土地,可以用荒地的,不得占耕地;可以用劣地的,不得占用。
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如果不是基本农田,请参考以下条款: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2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3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4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注:养殖水上是可以的,但是与一些程序需要走,这样才能正常养殖。
水产养殖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条件
不是。需要政府审批,而且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修建池塘占地属于农业设施用地,需要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未经批准而将耕地挖成池塘,则属于非法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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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用地可以建养殖场吗 能否修建养殖场需要根据占用土地的性质来判断,如果占用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那就不能够用来建立养殖场,如果占用的土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用来建立养殖场。 二、属于违建吗 占用土地如果是非基本农田,就不属于违建,并且在非基本农田合理修建养殖场,既能将土地利用起来,也能够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的发展。但是在修建养殖场之前,需要与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去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才能修建。
三、修建养殖场需要注意什么 1、修建养殖场应当远离学校,饮用水源这些地方,两个养殖场之间保持500m的距离。 2、合理设计养殖场的大小及布局,保证养殖场的通风性。 3、养殖场内的安全设施应准备齐全。 4、动物粪便不能乱扔,最好修建沼气池将粪便利用起来。
四、农业养殖方法 1、精养模式,什么叫精养模式?精养就是高密度养殖某个单一品种的物种,比如:养水产类的和家畜类的。对于技术要求也是较高的。它的优点:密度高,产量高。缺点:易患病,一但对疾病防治不到位,有可能导致整个养殖的失败。这个是高投资,高风险行业。所以这个模式不是那么好养的。 2、套养模式,这个模式应该说大家都知道。这个就是在经济作物中套养一些经济价值较高的动物,做到互利互惠、共生共养。比如:稻田养青蛙,果树中养蜜蜂等,这种模式比精养模式风险低一些,因为二种都能卖钱,一举两得,同样产量也要低一些。对于在种植、养殖中需要注意的细节也比较多,对用药、施肥等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所以这个模式可以放心投资养殖。
3、散养模式,这个模式够简单。这个模式主要是指在全天然的环境下,尽量少的去人工干预的一种养殖模式,让动物回归自然,激发其天性和生存本能。养蜜蜂是其中的一种,养牛也是散养的。这种模式是最绿色、安全、环保的一种方式,但是产量较低,很难有快收获的经济价值。
法律主观:
办理养殖场需要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向国土部门申请养殖用地和备案,取得备案后带上办齐全的证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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