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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场镇腾道村属紫云自治县偏远山村,在该村的一个小山坳里,有一个林下生猪养殖场。养殖场由9户农户合建,宋庭品在返乡创业的过程中找准人生中最坚实的发展着力点,成为该村发展林下生猪养殖的带头人。
返乡创业遭挫折
出身贫困家庭的宋庭品,为减轻家庭负担,初中未毕业就外出务工,历经多年打拼赚了些钱,家庭经济面貌有所改善。因文化水平不高,宋庭品在外务工期间大多从事体力劳动类工种,30岁时患上了痛风病。不能做劳动强度大的活,无奈中只能返乡另寻出路、再作打算。
回乡后,宋庭品把能想到的营生都做了个遍。他曾经把精力放在了种植竹荪上。然而竹荪“娇气”,种植条件过湿过干都不成,需风调雨顺年才能有收成。“两年亏本两年赚,除去请人工、土地流转金等成本,亏赢互补,没亏本已经谢天谢地了。”宋庭品说。
不甘失败的宋庭品开始审视自己的创业路。近年来,村里经济条件每况日上,迎来改善居住环境的建房热潮,宋庭品觉得开办砂石厂有利可图。2008年,宋庭品邀约5个曾经一起在外打拼的同乡合伙在猴场镇境内开设一个砂石场。经营两年后,因诸多原因,共亏损80余万元,每个生意伙伴各自投资的`10余万元都打了水漂,经营砂石厂的尝试以失败告终。
养猪助脱贫
眼看打工赚来的钱所剩不多了,两个孩子在读中学,自己做不了重活,沉重的家庭负担落到妻子肩上,经不起折腾的宋庭品经多方考察发现,腾道村山多草多,适合发展养殖业。
2010年,宋庭品买来20余只黑山羊,放羊这活儿不背、不抬、不挑,患痛风腿脚不便的他每天上午赶羊上山,傍晚妻子回来帮忙把羊赶回去,6年间,养羊最多时有100余头。
“养羊是我患病创业期间收获的第一桶金,每年养羊创收2至3万元。”宋庭品说,养羊虽然能让他有稳定收入,但养羊对森林存在破坏,喂养数量上也会受到限制。
腾道村一带树林较多,森林覆盖面积大,适合生猪散养,散养的猪肉质好,价格有市场。鉴于此,宋庭品开始筹划开办一个大型林下养殖场,成立林下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5年6月,宋庭品邀约8个村民发展林下养殖,选址在一个四面环绕森林的小山坳,9人共投资15万元,花了3个月时间搭建起猪棚。
同年9月,宋庭品和他的合作伙伴买来70头猪仔,两人一组9人轮流喂养。只要天不下雨,早上将猪喂饱后赶到山上的树林下放养。慢慢地,猪棚规模开始扩大。
“今年10月,我们把剩下的105头生猪全部卖了,虽然放养猪不肥,但售出价比圈养猪的要高,共收获26万余元。”宋庭品说。
做大规模同致富
“猪仔窜入树林后,不仅能觅食,还可以除草护林。”感受到生猪养殖巨大潜力的宋庭品决定增加猪仔数量,之后,大伙又买来76头猪仔。
“刚开始时不注重生猪的防疫,养殖经验不足,喂养的猪遭遇病症,死去了40头。”宋庭品说,所幸发现早,他及时用药,抑制住了病症蔓延;后请来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实地查看,才知道是猪棚透风,棚内地面冰凉,风寒引起病症所致。
养殖场堆放的砖和沙子是用来建猪栏的,过去搭建的猪棚四面透风,白天放养的猪晚上归栏后,很容易让猪引起风寒,宋庭品准备将原先猪棚全部改建成猪栏,注重养殖的科学性,不断提升养殖效益。
宋庭品说,他们将逐渐扩大养殖规模,并已申请成立林下养殖专业合作社。
“藤道村地理环境适合发展林下养殖,林下养殖出来的猪肉品质好,有市场优势。”
猴场镇镇长罗刚华说,猴场将大力支持和鼓励村民发展种养殖业,并注重发挥宋庭品等人的带动作用,为贫困村民做好榜样,共同向同步小康迈进。
怎样办养殖手续
一、事项名称: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二、办理部门:农业局发展科
三、申请范围: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 3)加工企业须生 产经营 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2、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四、办理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继承权。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安全、优质、营养”体现的是绿色食品的质量特性。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A级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遵守相同的原则和标准。
五、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区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三份,一份区留存,一份省绿办留存,一份报中心 :
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 公司对“基地 +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 产品执行标准
7 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8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请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控制关键点和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 矿泉水申请企业,提供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2 对于野生采集的申请企业,提供当地政府为防止过渡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许可采集管理制度;
3 对于屠宰企业,提供屠宰许可证复印件;
4 从国外引进农作物及蔬菜种子的,提供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非转基因种子证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种衣剂种类和有效成份的证明材料;
5 提供生产中所用农药、商品肥、兽药、消毒剂、渔用药、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产品标签原件;
6 生产中使用商品预混料的,提供预混料产品标签原件及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且养殖方式为集中饲养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但养殖管理方式为“公司 +农户”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预混料批准文号及审批意见表复印件;
7 外购绿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购销合同和有效期为三年的供货协议,并提供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及批次购买原料发票复印件;
8 企业存在同时生产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艺相同(相近)的同类多系列产品或平行生产(同一产品同时存在绿色食品生产与非绿色食品生产)的,提供从原料基地、收购、加工、包装、贮运、仓储、产品标识等环节的区别管理体系;
9 原料(饲料)及辅料(包括添加剂)是绿色食品或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10 预包装产品,提供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
六、办事流程:
区级负责材料初审工作,认证过程全部由省绿办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认证程序如下:
1 认证申请 2 受理及文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4 环境监测5 产品检测 6 认证审核 7 认证评审 8 颁证
七、办结时限:
由上级有关部门决定。
八、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
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具体为:每个产品8000元,同类的(57小类)系列初级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1000元;主要原料相同和工艺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2000元;其它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3000元。
九、绿色食品标志年度使用费标准
类别编号 产 品 类 别 非系列产品 系列产品
31 禽蛋 1800元 600元
我想承包山林做养殖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域、滩涂包括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水域滩涂的养殖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第四条 国家对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证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两类,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跨界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工作,由毗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第六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殖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二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填写审批表,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养殖证。
对不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或依法不予批准的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遵循下列优先顺序:
一因当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业生产者;
二因当地养殖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
三养殖水域、滩涂毗邻村、乡(镇)的传统养殖渔民;
四养殖水域、滩涂毗邻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五应用高新技术或具有养殖专业技术特长的单位和个人;
六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在合理安排当地养殖生产者后,具有开发潜力的水域、滩涂以及按照前款难以确定使用申请人的养殖水域、滩涂,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使用人。招标方案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对已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
一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界限清楚的水域、滩涂,无证使用者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证,经审核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养殖证;已持证的使用者,应在三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换证。
二不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水域、滩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无证使用者应当签订拆迁保证书,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持证使用者,当地政府应妥善安排,酌情补偿。
第十一条 养殖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持证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
(2)发包方情况(限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3)地进概位用平面界至图;
(4)养殖水域、滩涂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
(5)养殖类型、养殖方式、品种及密度;
(6)养殖证有效期限;
(7)年审记录;
(8)养殖证编号。
第十二条 养殖证的有效期限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用综合使用等因素,分为:
(一)浅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二)滩涂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5年;
(三)深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20年;
(四)海水池塘最高使用期限5年;
(五)湖泊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六)水库养殖最高使用期限8年;
(七)淡水池塘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八)河沟养殖最高使用期限5年
国家允许个人承包山林的
一般情况下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其他土地归国家所有,承包只是使用权的转让,不是所有权转移,所以是可以承包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都有规定,就不详列了
承包人的义务是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不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建窑、建坟,不准进行掠夺性经营;而且还要求承包人根据土地的条件,合理使用,保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
此外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除了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承担的交付约定数额的承包收益的义务可以减免外,对于在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各种风险概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如果你想要承包,应该去村委会问一问,当地应该有相关政策的规定,还有就是去土地管理局咨询,具体手续到那时村委会和管理部门会告诉给你。
关于开垦荒地的批准程序,《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进行了规定。即“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对于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土地管理法》未做规定。但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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