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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养猪场的环保污染问题国家有什么规定?

   2023-06-03 互联网艺莲园1250
核心提示: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国家环保局对养猪场有以下规定:1、不能建在居民区。2、落实“三废”处理,废水废渣和废气都要有完善的处理设施。3、水源地不能在上风口,对环保要求较严格。4、要有化粪池,沉淀处理。具体条例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

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

国家环保局对养猪场有以下规定:

1、不能建在居民区。

2、落实“三废”处理,废水废渣和废气都要有完善的处理设施。

3、水源地不能在上风口,对环保要求较严格。

4、要有化粪池,沉淀处理。

具体条例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推动畜禽养殖业从加强科学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推进种养结合、提高废弃物利用率入手,提高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产业综合效益。

扩展资料:

畜禽养殖业环境问题是妨碍产业本身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粪便、尸体、废水等废弃物处置不当,将恶化生产环境,大量病原体、高浓度恶臭气体、粉尘等,都将严重危害畜禽健康,甚至导致疫病,直接威胁生产安全,导致经济损失。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也常常引发社会问题。

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滞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的浪费,也直接妨碍产业综合效益的提高。农业要提升效益,就必须走综合利用的路子,走生态化、循环化的路子。畜禽养殖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产业优化和升级,就必须搞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走种养结合、种养平衡的路子。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颁布之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上专门的农业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

长期以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无法可依,仅有的原环保总局2001年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效力有限,无法作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依据,导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低,环境管理不到位。

部门规章也无法协调更多力量、出台更多的政策措施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劳动力结构的变化以及国家对化肥使用的补贴等政策,导致畜禽粪肥的应用受到限制,也直接导致了大量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资源的浪费,形成污染。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人民网-中国工程院院士:以环境保护制度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发展

国家养猪政策

农业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于康震在会上表示:

不该禁养的不能禁,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

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要充分照顾到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对涉及搬迁的养殖户,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

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要充分照顾到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对涉及搬迁的养殖户,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

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下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按照标准划定。

避开禁养区域,根据当地政府指导,优化地理位置,做好养殖污染处理措施。还是可以养殖的。

禁止养殖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法律分析:一、养猪补贴80万

长期以来,我国的生猪育种水平较为有限,对外国优质种源的依赖性比较强,这个补贴主要针对的是比较高级的育种场,能促进行业重视育种工作。一般养猪场,不管规模大小,都没有资格获取这项补贴。

具体的生猪养殖补贴标准如下:

(1)养猪规模在500-999头补贴标准为20万;

(2)养猪规模在1000-1999头补贴标准为40万;

(3)养猪规模在2000-2999头补贴标准为60万;

(4)养猪规模在3000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80万。

注意:养猪补贴地区不同补贴标准及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养多少头猪国家有补贴

养50头猪国家补贴的,具体补贴标准可以咨询你所在地区的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每个地方的补贴标准是不一样的。

各位养猪专业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养殖规模进行补贴的申请。

补贴标准:长白猪存栏600头以上,或大白猪存栏600头以上,或杜洛克猪存栏300头以上,年测定种猪2000头以上,补贴金额500万元。

2021年8月5日公布的《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还指出,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十)强化政策调控保障。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人民银行要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作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地方可按规定统筹资金给予贴息补助。能繁母猪存栏量在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要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防范生产大幅下降。中央财政将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落实稳定生猪产能和资金投入情况,在安排下一年度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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