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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网讯(记者莫韶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上蔡县鑫宇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因涉嫌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韭菜受到行政处罚。
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2号),通知河南省上蔡县鑫宇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韭菜存在农药残留严重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抽检中,沈阳食品检验所检测出呼和浩特市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上蔡县鑫宇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韭菜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检出不合格。 经查,该批韭菜由上蔡县农民刘卫周以上蔡县鑫宇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义在呼和浩特市租赁地种植,共销售3kg韭菜,货值17.4元。
根据通知,上蔡县鑫宇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农药残留物是不符合农产品( 000061 )质量安全标准(蔬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上蔡县农业局依法对上蔡县鑫宇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7.4元、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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