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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餐馆因卖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卖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

   2023-04-01 互联网艺莲园1310
核心提示: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近日,有餐饮店老板发帖称,自己在店内“敲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 7月31日,相关话题蜂拥至微博,阅读量达亿。 北京青年报记者8月1日获悉,根据相关规定,餐厅销售凉菜,《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有“冷食类食品”一项。 很多小餐馆没有这样的目的,所以销售凉菜被判定为超范围经营。在餐馆卖“拍黄瓜”,要被罚款5000元最近,在网上留言板上发布的照片中,餐饮店老板在九华山山下开了一家小酒店,也做外卖生意。 开业一个多月就因销售“黄瓜拍摄”被举报,最终最先被当地监管部

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

近日,有餐饮店老板发帖称,自己在店内“敲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 7月31日,相关话题蜂拥至微博,阅读量达亿。 北京青年报记者8月1日获悉,根据相关规定,餐厅销售凉菜,《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有“冷食类食品”一项。 很多小餐馆没有这样的目的,所以销售凉菜被判定为超范围经营。

在餐馆卖“拍黄瓜”,要被罚款5000元

最近,在网上留言板上发布的照片中,餐饮店老板在九华山山下开了一家小酒店,也做外卖生意。 开业一个多月就因销售“黄瓜拍摄”被举报,最终最先被当地监管部门警告,之后不久就受到了5000元的处罚。

这一贴发布后不久,一些自称餐饮业者的人表示,自己也曾因销售或推销黄瓜、炒黄瓜等凉菜而受到处罚。

针对投稿的前博主的情况,媒体联系了当时处罚的监督部门。 据当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显示,该案发生在2019年,该局对涉事餐厅在超出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内涉嫌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 经过处罚,该店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计划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罚款5000元。

“拍黄瓜”被惩罚的理由是“超范围经营”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报道,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种食品销售和其他类型食品销售。 热食品生产销售、冷食品生产销售、生食食品生产销售、糕点食品生产销售、自制饮料生产销售、其他食品生产销售等。 其中的“冷食类食品”,一般指无需再加热,常温或低温即可食用的食品,包括熟食卤味、鲜食瓜果蔬菜、酱菜等。

很多监管部门处罚“拍黄瓜”们的理由也多是“超范围经营”。 外卖凉菜也明确纳入监管范畴。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开始实施,在北京的《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管理规范》,外卖商家明确表示:“应当审批经营项目并供餐,不得超越范围经营。”

监管部门为什么给凉菜设一个类别?

既然是在同一家餐厅做,为什么要给凉菜定一个类别呢? 北青报记者从餐饮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凉菜其实是餐厅食品安全的高风险点。 凉菜大多不经过高温灭菌环节,处理不好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对卫生和食品质量的要求高于比热菜。 根据相关要求,餐厅制作凉菜应有专门房间,做到专业、专间、专业用具、专业消毒、专业冷库等,对凉菜室内温度、冷库温度、消毒方式和指标、水、食材存放、非常餐途径等有专业要求

那么,没有凉菜间隔的小餐馆不能卖凉菜吗? 并不一定。 2021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检查局就超范围如何惩治“拍黄瓜”等凉菜问题表示,“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以下加工制作可以在专业间或专用工作区进行。 a )备餐;b )蔬菜汁、蔬菜拼盘等加工制作;c )只对植物冷菜加工制作;将预包装食品经过开封、包装、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立即供应的; 调制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 也就是说,从安全性的观点来看,只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不需要特别的空间,可以在清洁的专用操作区域内进行。

该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作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张鑫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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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黄瓜 餐馆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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