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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中药材适合在浙江种植?浙江中药材种植基地

   2023-04-02 互联网艺莲园5450
核心提示: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度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江林改〔2022〕40号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宁波市及所铁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我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培育,根据《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浙江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本省地区内从事林下中药材种植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

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度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林改〔2022〕40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宁波市及所铁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我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培育,根据《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浙江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省地区内从事林下中药材种植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符合《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可以申请认定。

二、组织实施

各地高度重视林下本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按照《浙江省林下中药材种植技术汇编》等相关标准建设要求,按照“宜地适药”原则,选择林下铁皮石斛、三叶青、多花黄精、七叶一枝花、白及、前胡、灵芝、金丝莲等浙产本地药材省林业局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倡议对符合条件的基地组织进行认定、动态监测和效果评价,建立优质优价“订单林业”营销机制。

三.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具体要求见《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 )装订成册,报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优先推荐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送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电子版通过浙江省政钉寄送何祯。

联系方式:徐俊毅,联系电话: 0571-87399229; 何祯,联系电话: 0571-87399187。

附件: 1.2022年度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种植基地申报指南

2 .浙江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监测)表

3.2022年度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1日

2022年度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种植基地申报指南

根据《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林改〔2021〕3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种植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

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和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主体规范。 申报主体为本省区域内从事林下中药材种植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林地权属清晰。

(二)生态环境良好。 基地边界外延5公里内无污染源,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中二级标准要求,土壤符合GB 15618要求,灌溉水质符合GB 5084要求。

(三)区位优势明显。 主栽药材区域内分布着野生地道药材资源,从历史文献中可以发现主栽药材地道的历史成因或依据,有一定的文化底蕴,符合本省药材区域布局。

(四)种植模式合理。 根据林地类型和林分生长情况,选择种源明确、性状稳定、适合当地林下栽培的优势品种; 采用山地林下近野生或疑似野生栽培,面积100亩以上,较集中连片。

(五)科技支撑有力。 栽培技术成熟,有2人以上技术骨干队伍,驻扎在栽培基地从事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培训和服务等工作。

(六)质量管理完善。 应用省食用菌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种植的林下中药材进行可追溯管理,将追溯数据纳入国家中药材供应保障系统,按照中药材种子种苗、林下种植等行业(地方)标准化组织生产,有完整的生产过程和经营记录档案

(七)示范作用显著。 有主力品牌,在本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产销贸易一体化协同发展,对山区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浙江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监测)表。

(二)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 .林地承包协议或林权证等(复印件)。

3 .提供药材质量及种植基地产地空气、土壤、灌溉水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抽样检测报告(复印件)。

4 .基地实施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包括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经营资料记录、实施的技术标准和标准化生产模式、质量追溯体系等。

5 .基地分布图(比例为1:10000 )。

6 .其他证据材料。

上述资料应为装订(一式一份),提供反映基地情况的照片(格式要求: JPG格式,单张照片不少于3MB,原始文件不少于500万像素,5张以上)和视频)格式要求: MP4格式,高清拍摄,时间不超过5分钟) 申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详情请参阅下表。

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条件

佐证材料

经营主体规范

申报主体为本省区域内从事林下中药材种植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单位,林地权属明晰。

1.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提供申报基地的林地承包协议或林权证等(复印件)。

生态环境良好

基地边界外延5公里范围内无污染源,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土壤应符合GB 15618要求,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要求。

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申报基地空气质量、土壤、灌溉水现场抽样检测报告(复印件,抽检时间应于2021年8月以后)。

地域优势明显

主栽药材在区域内有野生道地药材资源分布,能从历史文献找出主栽药材道地性的历史成因或依据证明,有一定的文化底蕴,符合本省中药材区域布局。

提供申报基地主栽药材道地性相关证明材料,如历史文献、植物志等。

栽培模式合理

根据林地类型和林分生长状况。选择种源清晰、性状稳定、适合当地林下栽培的优势品种;采用山地林下近野生或仿野生栽培,面积在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

1.提供申报基地主栽药材种源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2.提供申报基地主栽药材栽培模式照片、视频。3.提供主栽药材基地分布图(比例为1:10000)。

科技支撑有力

种植技术成熟,有2人以上的技术骨干团队,常驻扎种植基地从事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培训与服务等工作。

1.提供申报基地林下中药材种植技术简介。2.提供申报单位与技术服务团队合作协议或聘书等。

质量管理到位

应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种植的林下中药材实行可追溯管理,追溯数据纳入国家中药材供应保障系统,并严格按照中药材种子种苗、林下种植等行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有完整的生产过程和经营记录档案,有投入品监控措施,药(食)材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1.提供申报单位纳入浙江省食用林产品追溯平台(http://lcp.zjapt.com)、追溯数据纳入国家中药材供应保障系统(http://sy.nrc.ac.cn)的截图及药材质量追溯管理制度。2.提供申报基地生产经营、投入品管控等相关制度等。3.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申报基地主栽药(食)材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抽检时间应于2021年8月以后)。

示范作用显著

有主打品牌,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产、销、贸一体化协同发展,对山区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起示范带动作用。

1.提供申报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复印件)。2.提供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报告。3.提供申报基地辐射带动情况(如在新闻媒体上的典型宣传)。

四.认定程序

(一)认定按“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学会研究-社会公示-发证公布”程序进行。 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二)省林业局组织浙江省林下经济协会、省中医药学会、省中医药饮片产业协会等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专家评审小组对形式评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估,并结合现场评估情况提出基地建议清单。

(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基地名单通过浙江林业网和浙江省中医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过认定的基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文公布并挂牌。

五.监测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认定基地的日常指导和抽查,省林业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每三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并通报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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