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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种子保护补贴,大豆政策性农险

   2023-04-05 互联网艺莲园1920
核心提示: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金〔2022〕63号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农牧)厅、内蒙古、黑龙江银保监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大豆种植积极性,促进豆油材料生产,保障国家油料供应安全,现就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农户种豆收益,着力提高我国大豆油自给率。(二)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的地区及有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

金〔2022〕63号

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农牧)厅、内蒙古、黑龙江银保监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大豆种植积极性,促进豆油材料生产,保障国家油料供应安全,现就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农户种豆收益,着力提高我国大豆油自给率。

(二)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的地区及有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险机构应当坚持自愿自愿自愿原则。

(三)试点地区要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和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开展试点。

二.工作方案

(一)试验期为2022年至2024年。

(二)试点地区由内蒙古自治区4个旗县和黑龙江省6个县,具体由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结合当地农业保险工作基础和工作实际等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备案。

(三)保险对象为大豆,保险品种为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险保障对象为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在内的保险豆农。 完全成本保险是保险金额涵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是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

(四)原则上,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保障水平不超过大豆种植收入的80%。 农业生产总成本、单产和价格(地头价格)数据以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或有关部门批准的数据为准。

(五)补贴比例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2021〕130号)种植业保险费有关补贴比例的规定执行。

三.保险方案

(一)有关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2022年起可以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保险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允许村里小农户集中参保,分户赔偿。

(二)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涵盖当地大豆主要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 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变动造成的收入损失。

(三)重视加强提供商资质管理。 投保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2020〕128号)相关要求和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的监管规定。

(四)保险机构应当公平合理编制保险条款和费率,充分听取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豆农代表以及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意见。 保险条款应当简明扼要,保险单应当载明保险标的位置和豆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等各方面负担的保险费比例和金额。 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综合费用率不超过20%。

(五)保险机构要加强理赔管理,对规模适中的农户和小农户实行保险理赔,做到保户到户、损害到户。 要因地制宜制定调查损害确定工作标准,规范损害确定方法、理赔起点、损害确定流程、赔偿处理等具体问题,切实维护参保豆农合法权益。 经豆农同意,原则上可以乡镇或村为单位采样确定损失率。 助学贷款不得设置绝对免责,科学合理设置相对免责。

四.其他事项

(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应当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制定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地区情况、保险方案、补贴方案、保障措施、农业生产成本收益数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2022年6月

(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相关资金申请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根据预算编制和申请情况,于2022年9月30日前下达当年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相关资金,下年度汇总结算。 今后年度资金申请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2021〕130号)执行。

(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对试点工作全过程管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如果在执行中有问题,请立即报告。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费补助情况表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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