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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产品在什么条件下免征税,农业公司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

   2023-04-05 互联网艺莲园4430
核心提示: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发展农业生产需要特别照顾和支持。 为了体现我国支农的基本国策,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文件,规定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免税范围,相关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文件中,给全面掌握相关文件要求带来了一定的烦恼。 因此,我们希望重新汇编相关文件,帮助财务人员全面掌握农产品增值税征税和免税范围。一、属于增值税政策界定的农产品的产品有哪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

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发展农业生产需要特别照顾和支持。 为了体现我国支农的基本国策,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文件,规定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免税范围,相关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文件中,给全面掌握相关文件要求带来了一定的烦恼。 因此,我们希望重新汇编相关文件,帮助财务人员全面掌握农产品增值税征税和免税范围。

一、属于增值税政策界定的农产品的产品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初级产品。

二、哪些农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地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汇总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一项所列‘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地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栽培、收获和动物饲养、捕捞的单位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购买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农业产品仍然属于注释中载明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规定,种子制造企业属于在以下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销售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业产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97号)规定,人工合成牛胚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 1995〕财税字〔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规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企业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销售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单位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为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 农户将畜禽苗饲养至成品后,交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用于销售。 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地产农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购销免税增值税政策汇总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8号)规定:

一、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征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对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一)军粮:指凭军粮券和军粮供应证以军队供应价格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粮食: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粮食》证)按规定销售价格应当救助的向受灾群众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粮食)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单)按规定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肉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生肉制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批的生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蛋产品是指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将其破壶分离后的蛋液、蛋黄和蛋羹。 这些产品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肉、蛋类产品。

三、哪些农产品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 1995 ) 52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 )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如果适用10%的税率,税率将调整为9%。 ”因此,农产品销售目前适用9%增值税税率。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北京税务微信、税务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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