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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的初期,人们对时间的各种观念和认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漫长的时代中逐渐萌发和完善的。 人们常常切身感受到“自然时间”的演变和变化,但要将其转化为一种“社会时间”,保留在自己的观念中,指导其按照一定的时间节奏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本文探讨的“四时”观念是“社会时间”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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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四时”观念,始于传世文献鲁史《春秋》,出现“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年”的现象。 “四时”观念的真正形成,自然早于将其作为《纪时法》的组成部分载入史书的时间。 顾炎武注意到,“《吕氏春秋》点,月并书,古未见”。 郭沫若也曾在古文字中考证过“眼熟者金文绝无仅有”,“四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项目。 另外,对甲骨卜辞的研究表明,殷商时期只有春秋“两点”的观念,卜辞中有冬夏之字,但不必表示季节。 因此,“四时”观念的萌发和发展应该发生在殷周春秋时期。
更值得探讨的问题是,作为社会时间的“四点”观念,它为什么在殷周春秋时期萌发并强化? 历史初期,人们认为“各种‘时间单位’不是纯粹的客观维度,而是基于各种文化背景和实际需要而建立的”,但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是以农业为基础的,人们很早就对农业有了极其深刻的认识《礼记月令》中有“夫稼为之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的正确表达。 古代先民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很早就知道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必须顺天。 构建属于社会时间的“四点”观念,其文化背景和实际需要应该与农业发展密不可分。
风水时对殷代农季、殷历年、卜辞四方风等分别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认为先秦时期的“季节体系真实体现了农业周期”,为以农业发展为视角探索先秦时期“四时”观念的发展演变提供了一定的学理依据。 目前,有学者关注先秦时期冬小麦栽培与年初制度的关系,初步呈现出冬小麦与人们时间观念的逻辑联系。 因此,本研究为着眼于小麦种植推广探索“四时”观念提供了直接启示。 近年来植物考古研究的新进展和新成果证实,小麦推广栽培是殷周春之际农业发展的热点成果之一。 考虑到小麦秋栽、冬栽、春栽、夏栽的特殊生育周期,长期以来被视为绵延不绝的低谷。 纳入我国北方地区粟、粟为主的旱作农业体系,与传统春耕、夏栽、秋收、冬收不同的农活节奏,应该有助于人们时间观念的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系统梳理和探索以下问题:小麦的推广栽培对先秦时期“四时”观念的萌发和发展有什么逻辑联系?
先秦时期小麦种植推广的时空特征
在系统论述小麦推广栽培与“四时”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之前,有必要结合学术界近年来取得的研究成果,简要勾勒出小麦在先秦时期推广栽培的时空特征。
小麦是原产于西亚的新月形沃土,到龙山时代出现在中国北方地区。 山东胶州赵家庄遗址出土小麦,经AMS碳14年代测定距今( 3905士50 ) BP,树轮校正后绝对年代约为2500BC-2270BC,是迄今为止黄河流域出土年代最早且有可靠测年数据的考古发现但值得注意的是,小麦最初传入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尽管种植区域不断扩大,出土小麦遗存的遗址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各遗址小麦出土概率和占全部农作物的比例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 李先生系统梳理了我国北方龙山至两汉的小麦种植,认为我国北方“龙山时代至商代小麦种植历史上除个别等级较高的中心村落外,许多地区小麦种植落后,远比粟、粟等旱作农业优势作物更受重视” 总之,学术界现有的相关研究表明,尽管小麦在龙山时代就已经出现在中国北方地区,但长期以来似乎没有引起前人的足够重视。
我国北方地区小麦的推广栽培,在殷商时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阶段。 陈雪香对中国青铜时代出土的小麦遗存进行综合整理和数据分析,指出小麦在夏商时期出现了强化种植的趋势,但这种种植规模的显著提高主要局限于中原地区,即商王朝统治的王畿范围内。 刘兴林广泛收集考古发现的先秦两汉时期主要作物遗存,并按时代和地域进行对比,认为夏商时期小麦“在中原地区种植较多”,并表示“自夏商时期以来小麦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郭荣臻等人专门考察中原地区先秦时期的麦子农业,广泛收集各种形态的麦类遗存出土情况,分析结果仍然支持前述学者得出的基本结论,认为“二里岗—殷墟”时期是中原地区麦类作物加强利用的关键时期。 而最近以人骨碳、氮稳定同位素为依托研究古人食谱成分的报道显示,在殷商时期,多种农作物种植制度的优势只在较高水平的都城遗址出现,多种农作物种植制度主要是指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纳入原有的农业经济结构。 由此可见,殷商王族农业经营在推进中原地区小麦种植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中原地区殷商时期开展系统植物考古的遗址较少,上述结论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推测成分,但稳定同位素研究结果将小麦种植推广主体指向殷商王族。 利用甲骨文提供的材料,可以更清楚地认识殷商时期中原地区小麦推广种植的史实。
甲骨文有“麦”和“来”两个字,于省吾认为“来”指小麦,“麦”指大麦。 其中,“来”指小麦,省吾之后,无异议。 但关于“麦”的具体含义,众说纷纭,至今未有定论。 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甲骨文中说到“麦”多使用“告麦”“食麦”等,而说到“来”多使用“来”“来年”等,不会混淆。 因此,可以推测甲骨文中“麦”与“来”的内涵有区别,应该各指各的。
与甲骨文字的“来”“麦”字形相比,“来”字从点开始多,“麦”字不是从点开始,而是从底部多出来的“壶”。 李孝定曾指出:“来麦当一字,罗说是也,《夊》本像为逆止形,此处如麦根,自此伪为行来字,故繁体字麦想来,更作黉本字。” 范毘周也注意到,“麦”比“来”表示根的“壶”更多。 “来”字的形状,根据省吾的观点,“中间纵引如茎,上端引如颖,中部左右如叶之邪垂,下部如根。 关于左右的点就像麦粒一样。 ”由此可见,“来”字的特点是从点出发,强调小麦的籽粒,是可以成熟收获的小麦。 同样,甲骨文“稷”的第一句也是“禾点到点之间有四点到六点”,也强调了“稷”的籽粒。 “黍”字虽不以从点为主要特征,但“穗部斜垂一两三叉”,强调的特征在于“黍”的散穗,仍是对该物种的关注。 “麦”字离点,不突出麦穗,但底部比“来”字多“倒止形”、“壶”。 被认为有别的意思。
在甲骨文造型中,“止”是常用的部件之一。 孙赞让已综合甲骨文、金文材料,提出“古文《止》为趾,有三指如足迹”。 “止”的本义指的是人的脚,但作为形成形状的部件,人靠脚行走,往往表达各种运动的意义。 殷指出,“止”作为塑造物体的部件,“已经不再像一般人的脚一样,而是从形态的提高上广泛表现人、其他生物、甚至非生物的运动,进而成为表示运动方向和运动量大小的意义符号”,“赋予这些物体生命,使其安静考察甲骨文中的“麦”字,底部向下的“止”形较多,赋予了自上而下运动的含义。 “麦”字曾指小麦向下运动,植物向下生根意味着不断生长。 “麦”字不管来自哪里,还没成熟就不能收获籽粒。 综合这些信息,“麦”字的意思特别是指在田地里生长的小麦。
甲骨文在文字形式上还存在造字之初的原始现象,存在着“同一个东西稍有不同就另设一个新身体”的异体专用现象。 就是“一字异形,在同一个基本意义范围内各有一指”。 考虑到这种情况,将“来”作为成熟后可以收获的小麦,将“麦”作为在田地里生长的小麦应该是可行的。 由此,也可以进一步分析“麦”和“来”所用短语的区别。 甲骨文有以下卜辞。
1.[甲]午卜、宾[次]乙未[有工告]麦。 一。 [己]亥卜、宾、次庚子有告麦。 允许有告发麦。 一。 庚子卜、宾、次辛丑有告麦。 一。卜、丙.告麦。 一。
商王连续占卜有无“告麦”,足见对麦子的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卜辞并未出现在其他农作物前冠以“告”字的现象。 这可能表明,当时小麦种植处于中原地区以外地区引进的初级阶段,栽培技术不像其他谷物那么纯正,需要经常观察小麦生长情况并向商王报告。 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表示小麦的字被引用为“来来之来”,以及为什么甲骨文中表示农作物名字的“麦”字用得比较早。 另外,甲骨卜辞中直到第4期都出现了“登来”的表现。 “登顶”是彭邦炯“登麦”,即《诗经》年孟夏月《农乃登麦》中的登麦,与“登黍”、“登谷”相同,是向神献新谷的一种新礼法” 有研究表明,殷商时期已存在“报功和修先两种登尝礼俗”,“登”的对象涵盖殷商时期已存在的许多农作物种类。 小麦之所以能成为殷商王室供奉祖先神灵的供品,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推广,小麦种植稳定纳入殷商农业经济格局的必然结果。 综上所述,综合植物考古学和甲骨文提供的材料,不难发现我国北方地区小麦的推广栽培起源于殷商时期的中原地区。
植物考古学和传世文献的双重证据表明,西周春秋时期小麦在中原地区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栽培。 郭荣臻等人广泛收集和分析了考古遗址的麦遗存数据,发现西周春秋时期各遗址出土小麦占全部农作物的比重较以前有所上升,这一现象“反映出麦种规模不断扩大”。 与此同时,传世文献中也相继有关于中原地区小麦栽培的记录,如《春秋》《左传》《诗经》0等。
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西周春秋时期,小麦种植在中原地区两侧——关中地区和海角地区出现了明显的空间差。 李成研究表明,这一时期小麦遗存呈现“西少东多”态势,“且总体呈东移趋势,关中地区小麦种植明显退缩”。 在东部海角地区,小麦的普及栽培正在加强。 郭荣臻等人根据植物考古新发现,全面收集岱山地区发现的大小麦遗存考古遗址,并对该地区先秦麦子进行历时考察,发现两周“出土麦子遗存遗址、麦子遗存绝对数、数量比例、重量比例、出土概率等均较前有明显提高传世文献还可以证明岱山地区西周以来小麦种植的持续发展,“东其……宜麦”在先秦两汉时期逐渐成为岱山地区农作物种类的普遍印象。
周人在我国北方地区小麦的推广栽培中做出过突出贡献,崛起的关中地区也有悠久的小麦栽培传统。 此前,关中地区武功赵家来遗址、华县东阳遗址、周原遗址王家嘴点等地均发现过早期小麦遗存。 从上述遗址提供的材料来看,西周以前关中地区小麦种植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传世文献也能证实。 《思文》的《臣工》和《思文》分别有“李我来牟,帝命率育”和“皇来牟明,突厥明”的诗句。 《臣工》专门用于歌颂周人始祖的后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前一个周期的史影,《说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周初关中的农业生产状况。 据了解,关中地区从上周到西周初年,小麦种植呈现不断加强的色彩。 此外,近期研究成果显示,西周时期周王室开始推广小麦种植,以小麦收获为中心调整岁时制度。 “每当夏历九月田里麦苗出齐,周王就以十月朔日为一年的开始。 此后,以夏历四月麦子成熟为一年的开始。 东周和春秋战国时,麦熟多为夏至,五月为岁始”。 但西周以后,关中地区的小麦栽培势必衰落,据传世文献记载,甚至出现了“俗种麦子不好”的情况。
综上所述,总结先秦时期小麦推广栽培的时空特征,殷商时期小麦在中原地区率先获得推广栽培; 西周时期,关中地区有在一定时期内推进小麦栽培的动向; 从西周到春秋,小麦在黄河下游的海角地区栽培规模不断扩大,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也在上升。
二小麦对“两点”观念的冲击
前言在简要梳理先秦时期小麦推广栽培时空特征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阐述小麦推广栽培与“四时”观念的逻辑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鉴于学术界现有研究中暴露出的现象,殷商时代已经形成了社会时间的“两点”观念,这一观念是探讨先秦时代“四点”观念的明确起点。 “两点”观念是将一年分为春、秋的时间划分方法。
甲骨文字已有表示季节的“春”、“秋”两个字,其中“春”是省吾最早推出的,“秋”是唐兰最早推出的。 对于春秋两季划分一年的具体方法,王琂《卜辞中春秋两季并系月》详细考证了殷历九月至明年二月为春,殷历三月至八月为秋。 在王琂研究的基础上,更值得说明的是,殷商时代的“两点”观念与当时现有的农业生产水平是相互适应的。
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殷商时期的农业,总体上以种植粟、粟等旱作农作物为主。 小麦已经推广种植,但其经济贡献并不体现在产量的多寡上,而是着眼于供应时间,即持续短缺(详见以下分析)。 在此不作说明)。 根据考古学提供的资料和甲骨文的记录,很容易证明这一点。 有学者对安阳殷墟刘家庄北地、大司空村、新安庄等3个遗址点进行了浮选研究,其中农作物遗存出土情况见表1。
研究人员还认为,这一“浮选结果可以表示晚商时代商文化圈农作物的结构”。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殷商时期农业结构中,最大宗的农作物是粟、粟等旱作农作物。 另外,通过分析甲骨卜辞中记载的农作物名称的出现次数也可以证实这一认识。 具体数据如表2所示。
上述甲骨文中农作物名称的出现次数虽不是完全统计,但仍可表现出一定的统计学意义。 在作物种类方面,后世所谓的“五谷”早在殷商时期就已出现,但各种作物之间的比重表明,粟、粟等源自中国内地的旱作农作物才是殷商农业格局中的大宗。 无论是出土的比重,还是古文献记载的次数,都明显超过了其他作物,具有压倒性的优势。 上述农作物,包括大豆和水稻,都具有春种和秋收的特性。 那么,把一年分为春、秋“两点”,并以此为社会时间来指导农业生产,就适应了许多农作物的生长周期。
值得强调的是,从甲骨文揭示的情况来看,殷商时代的农业技术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技术进步只体现在对农业生产产前环节的重视,如农田管理、播种前施肥等。 甲骨文字有垦田、错田、作田等,都是在农业生产产前,开垦新土地、整理旧土地。 整理土地的具体方法还包括拔掉以前的作物收获后,在空旷的田地里复活的杂草。 甲骨文中有“蓑”字,许多学者认为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中耕除草,这还值得商榷。 《说文》“蓑”字解释为“陈草复活”。 另外,《众经音义》有“薅”字,被解释为“披田草也”。 段玉裁注:“大徐作拔田草,《经典释文》作拔田草,《玉篇》《五经文字》作拔田草。 ”“蓑衣”和“芜”不同。 虽然都是除去田中杂草,但“蓑衣”的对象是陈草,应该是上次农作物收获后,空旷田地上新长出的杂草。 由此可见,“蓑衣”是指在种植农作物前拔除回田的杂草,“芜菁”是指拔除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混入农作物的田间杂草。 卜辞只有“蓑衣”,没有“芜”。 “蓑”应当是农业生产前一阶段进行的农地管理方式。 有一个甲骨记录了殷人“田蓑”的时间。 作为证据。
2 .有困难也可以原谅。 马有仆人,有宰割。 那[田]蓑,夜焚癝三。 十一月。
王星光等人认为,殷商时期农作物的播种时间大致在卜辞一、二月,最早也要到去年十二月。 上述卜辞除草时间为11月,处于农业生产产前准备环节。
殷商时期证实的中耕管理技术是蝗虫的防治,但也多体现在向神的祖先祈求祝福上。 如下。
3 .其告蟠上甲二牛。 一。 第二个。 大吉4 .甲申卜、宾、贞告蟠在河、二。
但是蝗虫并不一定每年都有,所以这种中耕管理的技术也很难常态化。 总之,囿于殷商时期特定的农业生产技术,人们关注农作物的种植准备环节和种植环节,而不关注农作物生长的中耕环节。 此外,根据前引王琂的观点,殷商时期的“春”季,从卜辞9月到明年2月,几乎都是农作物产前准备和栽培的一环。
相对于“春”季,殷商时期的“秋”季,相应的农业生产环节是农作物生长和收获时期。 《说文》把“秋天”解释为“禾谷孰也”,“甲骨文中的‘秋天’是与农作物生长到成熟周期密切相关的词语,有时除了本义的蝗虫形的萼字指蝗害外,还常常指谷物的收获如上所述,蝗灾是农作物生长的严重威胁之一。 把表示蝗虫的文字引申为表示农作物收获时期的“秋”字,这个文字的用法本身就可以解释殷商时代“秋”的季节。 实际上也包括农作物的生长过程。 蝗灾显然是农作物生长过程的事。
殷商时代的主要农作物粟、粟等,根据生物学特性,生长周期很短,约100天左右,也就是3~4个月,卜辞被问到是否应该在3月收获,4月有“宣告秋天”的记录。 如下。
5 .贞,不割,三月。 6 .丙辰卜,贞,告秋。 是四月。
这进一步表明,王琂的观点3354殷商时期的“秋季”是指当年3月至8月的——。
综上所述,殷商时期的“两点”观念是,“春”季指的是前一年的9月至明年的2月,而相应的农业生产活动是产前准备和栽培环节的“秋”季指的是当年的2月至8月,相应的农业生产活动是农作物生长和收获环节。 这种时间划分方式一方面是殷商时期农业生产水平和作物结构相适应的结果,另一方面,在特定的农业技术水平上,可以很好地安排一年的农业生产活动,使“两点”观念作为社会时间发挥作用。
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是,殷商时期小麦的推广种植,融入到固有的农业格局中,对社会时间的“两点”观念会产生一定的冲击。 因为殷商时期推广种植的小麦和先秦时期中国北方地区广泛种植的小麦是冬小麦。 韩茂莉认为,传世文献中的整理小麦生长发育和收获时间的材料经过系统论证,“到西汉末期,中国种植的小麦只有冬麦,没有春麦”。 这一观点比较合理,刻意区分春小麦(旋麦)和冬小麦(冬小麦)宿麦)的现象,始于西汉末年成书的《氾胜之书》。 这本书已散佚,借后世农书,内容犹存。 《齐民要术》在介绍大小麦栽培时,引用《汜胜之书》,说“夏至后七十天,可以种宿麦”,“春冻融,耕土,种旋麦”。 具体殷商时期推广种植的小麦是否为冬小麦,可以引用广泛引用的卜辞来说明。
7 .月一正,说了吃麦子。
据郭沫若解释:“‘月一正’者为一月,又名正月……‘吃麦’者《月令》 ‘孟春月蚀麦羊。 ”。 也就是说,卜辞在1月被命名为“吃麦子”月,说明了小麦在当时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 囿于殷历岁首问题,至今尚存争议,意见不一致,很难准确说明卜辞一月是什么样的具体时间。 但是,可以把“吃麦子”的社会习俗放在殷商时代全年的农事活动中来分析。 根据王星光的整理,卜辞1月是人们种黍、种稻的季节,而卜辞2月人们还在种菽。 换句话说,“吃麦子”习惯的产生时期就是人们种植其他农作物的时期。 也就是说,陈谷已经结束,新谷还没有种植的时期。 小麦消费在这一时期受到特别重视,应杜绝功能不足的利用。 此外,综上所述,卜辞三、四月已进入农作物收获阶段,但三、四月以来一直是年一月,长期以来,陈谷尽的风险必须存在。 商王对仓厦视察的重视也可以为此提供佐证。 卜辞所记《省厦》的时间主要集中在10月至12月之间,如下。
8 .庚寅卜、贞惟束人令省位于南庙。 十二月。 9 .己已卜,贞令吴省在南庙。 十月。 10 .南厦省。 十月。
参考前引第2条卜辞,奴隶的反抗活动表现为十一月焚毁仓廪,当是考虑到这个时候已经进入到食物供给逐渐短缺的阶段,是对压迫者的雪上加霜。而商王在十至十二月间反复派人视察仓廪,恰当的解释应当是对食物供给情况的关注与重视。因此,提倡在一月份“食麦”,应当是对小麦特殊的生长节律与收获时间的利用,由此,殷商时期开始推广种植并嵌入到固有农业结构中的小麦必然是冬小麦无疑。换言之,前引第1条卜辞中,商王对小麦的重视,并不一定缘于小麦产量的多寡,而是更多地缘于小麦在食物短缺季节所提供的食物补充,即小麦推广种植并嵌入到殷商农业结构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冬小麦区别于粟、黍等固有农作物特殊的供给时间,而非供给量。
作为一种社会时间,“二时”观念是对殷商时期主体性农作物——粟、黍等从产前准备到种植环节,再从作物生长到收获环节的反映,同时也指导着这一农事活动序列的有效运行。而冬小麦的嵌入,尤其是人们对冬小麦供给时间的重视,当会对上述农事活动序列形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这种冲击首先来源于冬小麦的生长周期远远长于中原地区固有的粟、黍等其他农作物。在中国北方地区,“冬小麦全生育期日数为260天左右”。人们很难按照既有的将一年划分为春、秋“二时”的观念指导种植冬小麦的农事活动。而从生物学基础上讲,“冬小麦在发芽出土之后,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低温才能形成结实器官;如果一直在高温条件下生长,则只停留在分蘖状态而不抽穗”,这与粟、黍等其他农作物在全生育期内对光热条件的需求具有明显差别。因此,人们不可能将种植冬小麦与种植其他作物的农事活动进行共同安排。尤其是当人们要求种植冬小麦的农事行为发挥“接绝继乏”的作用时,就必然要求或打破固有的“二时”观念的束缚,或在“二时”观念之外建立一套全新的社会时间尺度,从而有效地安排种植冬小麦的农事活动。总之,冬小麦的推广种植及其嵌入到固有的农业结构中去,客观上便难以与“二时”观念指导下的农事活动相互兼容,也自然会对新的社会时间体系产生诉求。从中国早期历史发展的客观实际来看,古代先民并没有围绕冬小麦与其他农作物的种植建立两套彼此独立的社会时间体系,而是选择了在既有的社会时间体系的基础之上,尝试着细化时间尺度,将围绕两类属性不同的农作物进行的农事活动纳人到一个新的社会时间体系——“四时”观念当中去。因此,冬小麦向固有农业结构中的嵌入对“四时”观念的萌生提供了一定的现实基础,由甲骨文字的记录来看,“四时”观念也确实在殷商时期有所萌芽。
自胡厚宣于1941年撰写《甲骨文四方风名考》 一文以来,如下一段卜辞受到广泛关注。
11.东方曰析风曰协,南方曰因风曰凯,西方曰彝风曰韦,北方曰伏风曰役。
诸多学者排比甲骨卜辞中的“四方风”与后世《山海经》 《尚书尧典》 等相关文献记载之间的渊源关系,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学界普遍认为,卜辞“四方风”与后世“四时”之间存在极为明显的渊源关系。李学勤更是明确指出,对于上述卜辞中提到的四方之名——析、因、彝、伏,不管“具体怎样解释,由伏即伏藏一点看,总是和四时分不开的。 《尧典》 明确讲到四时, 《大荒经》 提及日月长短,也意味着四时。古代人民正是从农业生产的需要出发,建立了当时的天文历象之学,认识了四时和年岁,并知道四方风的季候性质……实际上,四方风刻辞的存在,正是商代有四时的最好证据。析、因、彝、伏四名本身,便蕴涵着四时的观念”。因之,作为一种社会时间的、明确而完整的“四时”观念,未必在殷商时期已经完全形成,但“四时”观念在人们对四方风的感受之中应当已经有所萌芽。
综上所述,伴随冬小麦的推广种植,并稳定地以其供给时间的重要性嵌入到殷商时期的农业结构中,“四时”观念也在这一时期有所萌芽,从而揭示出小麦的推广种植对先秦时期“四时”观念的萌生演进所起到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三小麦推广对“四时”观念的促进
探讨作为一种社会时间的“四时”观念的形成,表达季节含义的“冬”“夏”二字在文本的出现至关重要。于省吾已经关注到,卜辞中“夏”“冬”两字虽然已经出现,但都不是表示季节的称谓,且在传世文献《尚书》 和《诗经》 中,出现作为季节的夏、冬之称的篇章都较为晚出,而相对早出的篇章又都只见作为季节的春、秋之称。
卜辞中已有“冬”字,但只作“终”字用。直至西周晚期的铜器颂簋有铭如下:
12. 《颂簋》 :颂其万年,眉寿无疆,畯臣天子霝(靈)冬(终),子子孙孙永宝用。
这里,“冬”字显然是用作“终”的。明确将“冬”字用作冬季之冬的铜器,是1977年出土于湖北谷城的东周三期铜器緒儿缶:
13. 《儿缶》 :隹(唯)正月初冬吉。
由上所述,最晚在春秋时期,“冬”字已经在古文字中作季节之名。同时, 《说文》 解释“冬”字为“四时尽也”。由此来看,“冬”字的本义为“终了”,而引申义则是作为季节的冬季。
与“冬”字相应,“夏”字何时在古文字中出现表达季节的含义虽尚无明确的例证,但曹定云曾收集甲骨文、金文、印玺与帛书所见有关“夏”字的材料,收录15个不同的“夏”字,根据字的结构与形状将其分为四类。其中一类为属于西周晚期的仲夏父鬲伯夏父鬲等器物上出现的“夏”字,其特征在于皆为形声字,形符为“日”,研究者由此认为,虽然在铭文中,“夏”为人名,“但从字之结构分析,该字本义应是‘夏天’之‘夏’”。葛英会也撰文论述对这一观点的认可,认为在“夏”字原初写法基础上增加“日”字,使得“夏”字有了表示季节的含义。尽管仲夏父鬲和伯夏父鬲皆为传世铜器,难以确定其出土时间与地点,但出土于陕西省岐山县京当乡贺家村的西周晚期铜器“伯夏父鼎”,铭文内容及字形与其他传世铜器伯夏父鬲、伯夏父基本相同。从而揭示出,至迟在西周晚期的关中地区,表达季节含义的“夏”字已经存在,而“夏季”作为一个标记社会时间的概念出现于人们的观念当中则应当更早一些。其铭如下:
14. 《伯夏父鼎》 :伯夏父乍(作)毕姬尊鼎,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享。
如前所述,从先周至西周,周人曾大力推广过小麦种植。伴随殷商王族在中原地区推广种植冬小麦并使其嵌入到固有的农业结构中去,“四时”观念也在当时当地有所萌生。同时,与西周春秋时期小麦种植在黄河下游的海岱地区获得极大推广同步出现的现象,则是完整的“四时”观念在鲁史《春秋》 中作为纪时要素予以呈现,“元年春王正月”成为一种标准的纪时格式。由此不难发现,冬小麦的推广种植与先秦时期“四时”观念的萌生演进,两者之间呈现出极为明显的时间继起性和空间重合性,揭示出两者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
关于这种逻辑关系的解释,首先可以着眼于冬小麦相对于固有种植结构中粟、黍、豆、稻等农作物而言特殊的生物属性及其在新种植结构中的特殊功能。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人们种植粟、黍、豆、稻,因其相对一致的生长周期以及雨热同期的地域性气候特征,大体可以同时种植,同时收获。与此同时,带来的弊端便是农业供给在时间上的不平衡性,青黄不接时期的食物匮乏由此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必然性。西周春秋以来冬小麦逐渐被广泛种植,正是因其能够在青黄不接时发挥“接绝继乏”的功能,从而有效调整农业供给在时间上的不平衡性。同时,考虑到黄河流域尤其是黄河下游地区雨热同期的地域性气候特征,种植粟、黍、豆、稻,其生长周期都需要跨越整个雨热最为充沛的季节,但这种农业生产的优势条件往往转化为劣势条件——洪涝灾害时有发生。而冬小麦的生长周期则正好始于季节性洪涝灾害之后,而终于季节性洪涝灾害之前。在《管子》 卷八一《轻重乙》 中,记载了齐桓公与管仲的对话,能够提供很好的佐证:
桓公曰:“寡人欲毋杀一士,毋顿一戟,而辟方都二,为之有道乎”管子对曰:“泾水十二空,汶渊洙浩满三之於,乃请以令,使九月种麦日至日获,则时雨未下而利农事矣。”桓公曰:“诺。”令以九月种麦,日至而获。量其艾,一收之积中方都二。故此所谓善因天时,辩于地利,而辟方都之道也。
可见,人们很早就已经认识到,种植冬小麦能够收到“时雨未下而利农事”的效果,更是先民“善因天时,辩于地利”的智慧体现。要言之,冬小麦的推广种植正是人们着眼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周期而做出的理性选择。而作为一种“善因天时”的理性选择,又必然作用于人们时间观念的强化,冬小麦的推广种植应当在先秦时期“二时”观念向“四时”观念转变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在古文字材料与传世文献中也能找到冬小麦推广种植与“四时”观念中相对后出的“冬”“夏”二字之间存在联系的蛛丝马迹,从而为上述逻辑关系的解释提供了更为直接的证据。
于省吾曾注意到一种现象:“一般来说,四时的次序为春夏秋冬,从来就没有异议……但是,古籍中之称四时者,‘春夏秋冬’与‘春秋冬夏’互见,何以在春与秋之后,先称冬而后称夏呢”他还在文中列举六条称“春秋冬夏”的材料,并认为,“古籍中的‘春秋冬夏’为后人改作‘春夏秋冬’的不知凡几”。按照前文论述,所谓“春秋”应该最初是指粟、黍等秋粮作物从农田整理到播种,再到成长收获的时间序列。而按照后世发展到成熟状态的“四时”观念,冬小麦生长的季节节律被表述为“秋种、冬长、春秀、夏实”,那么,在“春秋”之后所接的“冬夏”二字,则反映的正是冬小麦从种到收的全部生长序列。由此,“春秋冬夏”的四时排列次序,当能隐约为小麦与“四时’'观念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提供一种佐证。
春秋冬夏的排列或许展示了一种相对久远的“四时”排序,在这一排序之中,冬季显然并不代表“四时”之尽,而是一种新的生机的孕育。冬小麦的种植,安全越冬是非常关键的技术环节,也关系到小麦是否能够获得丰收。具体到先秦甚至秦汉时期,人们始终面临这一技术难题。 《春秋》 虽“他谷不书”,但先后记载“秋,大水,无麦苗”“冬,筑郿,大无麦禾”。对于前者, 《左传》 的解释为,“秋,无麦苗,不害嘉谷也”;对于后者,后世注者多以“麦禾”即“麦与禾”,唯段玉裁指出,“麦禾即麦苗,秋言苗,冬言禾”。由此而言,所谓“无麦苗”当指秋天所种冬小麦因灾而亡,所谓“无麦禾”,当指冬小麦未能安全越冬。事实上,直到两汉魏晋时期,小麦的安全越冬都需要人们格外关注。成书于北魏的《齐民要术》 引汉代《氾胜之书》 讲述小麦安全越冬技术:“冬雨雪止,以物辄蔺麦上,掩其雪,勿令从风飞去。后雪,复如此。”此外,先秦文献中也提到,小麦需要为政者极力劝种,但即便如此,人们也还是不太愿意种植小麦,以至于需要借助刑罚的力量加以威慑。如《吕氏春秋》 中便明确记载,仲秋之月,“乃劝种麦,无或失时,行罪无疑”。由此而言,冬季成为先秦时期冬小麦种植能否成功的关键时节。“春秋”之后所接的“冬夏”二字或许正是人们对冬小麦生长周期的凝练。同时也进一步说明,中国古代先民在面临冬小麦嵌入后对既有的“二时”观念产生冲击的问题时,采取了细化时间尺度的策略,最终将围绕不同属性的农作物开展的农事活动,纳入到一种新的社会时间体系中去。
值得注意的是,文献中“春秋冬夏”的“四时”排序也揭示,将表达“终了”之意的文字引申为表达季节含义的“冬季”,应当是一种相对晚后的理解。最起码,在殷商时期,人们是将农作物生长的阶段纳人到“秋”季当中的,同时又格外关注春种之前的农田整治环节。由此,在殷商时期人们的观念中,作为一种自然时间而必然存在的“冬季”,事实上并不意味着“四时尽也”,反倒意味着新一轮农事活动的开端。
前文已述,卜辞四方之名与四方风名的出现,已经揭示“四时”观念的萌芽。考虑到后世以四方配四时,总是将冬季与北方相配,那么,卜辞中北方之名与北风之名的命名,当能体现其时人们对冬季的理解。杨树达曾将卜辞北方之名释读为“宛”,并认为具有“草木蕴郁覆蔽”之意。冯时考证北方风名“役”,认为“役训丰盛”,尽管他认为,四方风名是“以鸟兽之变应四节”,但其在梳理“役”字含义的过程中,多涉及草木禾稼,并认为“役本同穰,故亦有盛意。据《说文》 ,役可通燊……以丰盛为训,燊以炽盛为训”。在中国北方地区,当进入作为一种自然时间的“冬季”时,一般都会草木枯槁。这一时节,能给人以“蕴郁覆蔽”“丰盛”“炽盛”之感的植物,则只有正在田间生长的麦苗。
此外,关于“四时”观念中的“夏”字,在传世文献中,也能找到其与小麦之间的联系。周代礼书中便有“四时”之祭的记载,在较早的释读文献中,“四时”之祭被表述为“春祭曰祠,夏祭曰礿,秋祭曰尝,冬祭曰烝”。关于夏祭的名称“礿”,诸家解释多与小麦有关, 《春秋繁露四祭》 篇讲:“礿者,以四月食麦也。” 《公羊传桓公八年》 何休注文也讲:“麦始熟可礿,故曰礿。”圆类似的示例还可以举出很多,此处不再一一列举,但由此也足见“麦”与四时之“夏”的紧密关联。
综上所述,一方面,冬小麦的推广种植与先秦时期“四时”观念的萌生与演进之间存在强烈的时间继起性和空间重合性,从而揭示出两者之间存在逻辑联系;另一方面,又确乎能在传世文献中寻找到小麦与“四时”观念中冬、夏二者之间的一系列联系。由此,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冬小麦自殷商以来的逐步推广种植应当促进了先秦时期“四时”观念的萌生与演进,也应该能够使得作为一种社会时间的“四时”在人们的观念中不断强化。
四余论
通过以上论述,本文认为,历史早期季节体系的发展演变与农事周期之间具有紧密联系。殷商及其以前的“二时”观念应当是围绕种植粟黍等农作物的农事活动而产生的一种社会时间,殷商以来对冬小麦的推广种植并使其嵌入到固有的农业结构中,则推动了先秦时期人们“四时”观念的萌生与演进。“四时”观念的产生,无疑是在对既有的“二时”观念进行进一步细化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冬小麦在殷周春秋之际的推广种植,主要得益于其“接绝继乏”的供给时间,其秋种冬长、春秀、夏实的特殊生长周期更复杂化了农业生产这一深具基础性地位的人类社会活动。由此,冬小麦的推广种植及其在农业生产中重要地位的逐渐凸显,成为人们细化“二时”观念为“四时”观念的契机。当然,“社会时间的可塑性是在自然时间的大范围内进行的,社会时间不可能超出自然时间之外而独立地存在。”“四时”观念的产生也必然本于作为自然时间的春夏秋冬的四季流转而逐渐形成。只不过,在仅仅种植粟、黍等农作物时,春种秋收的时间节律便足以安排全部的农业生产活动,冬夏两个季节固然客观存在,却较少具有被人们识别并加以社会化塑造的必要。由此,冬小麦的推广种植也成为人们将春夏秋冬的四季流转这一自然时间社会化为“四时”观念的重要契机。
同时,冬小麦在殷周春秋之际的推广种植,殷周王朝、春秋齐国等早期国家或地方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呈现出鲜明的自上而下的特征。在“四时”观念的指导下安排农事活动、组织农业生产是极为重要的基层社会治理内容,由此,也使“四时”观念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逐步上升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时间——政治时间。尤其是在“农业日益成为国家经济的根本,政治家和思想家几乎无一例外都予以高度重视,‘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是一个基本国策”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政治行为也需要为农业生产活动的有序开展做出必要让步、提供诸多便利,从而需要接受四时节律的制约。“以时序政”“依时行政”等便逐渐成为中国早期国家运行与基层社会治理中极为重要的政治智慧。 《管子四时》 认为:“令有时,无时则必视顺天之所以来……唯圣人知四时。不知四时,乃失国之基。不知五谷之故,国家乃路。故天曰信明,地日信圣,四时日正……四时者,阴阳之大径也。刑德者,四时之合也。” 《淮南子本经训》 则讲:“四时者,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取予有节,出入有时,开阖张歙,不失其叙,喜怒刚柔,不离其理。” 《史记太史公自序》 更提到,“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由此而言,“四时”观念在历史早期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当是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学术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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