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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提出“三项补助”改革,整合耕地地力保护补助,支持农民耕作,保证粮食产量稳定在1.3亿斤以上。 今年,国家再次坚定不移守住18亿亩红线,严格控制土地用途,重点打击“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支持对耕地建房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01、多发放“补充粮食”我们今天说的补充粮食不是我们之前说的补充粮食。 但是,很多人还是称之为粮食补充。 实际上是土地补充。 我们暂时被称为粮食补充。 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助财政资金1204.85亿元,采取直补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每年7-8月这笔钱发放到“一卡通”。
哈尔滨表示已交付完毕,补助面积2395.85万亩,补助13.59亿元,惠及119.5万户农民,调动了农民种田积极性,保证了粮食产量丰收。
福建省永安市也已下达“土地补助”1693万元,43246户农民受益,其中30多亩粮食生产者3748.07亩,补助18.7404万元。 盐城大丰区补助1.35亿亩,对应补助面积112.48万亩,一亩补助120元,16.96万户农民享受此项福利。 响水发放补贴6507.58万元,合计补助面积54.23万亩,103.687户农民领取补贴。 宜昌夷陵区补助3403.95万元,一亩土地可补助75.2元,100247户农民因此受益。 宿迁宿城区补助5503.35万元,每亩补助120元,涉及45.86万亩土地,9.46万户农民受益。
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给予了耕地地力保护补助,但各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土地状况不同,对应的补助当然也有差别。 江苏一亩补贴120元,家里8亩地960元,这也可以减轻大家的农业生产成本。
02、三类人取消资格享受该项补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不可荒废近年来,国家发现许多地方土地出现荒芜、闲置等情况,土地严重浪费。 “土地补助”的补助对象是有承包权的农民,要享受土地补助,必须从事土地种植。 无论是转移给他人还是自己种植,总之土地不能荒废。 此外,9月份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强调停止对荒废土地的土地补充。 最近,广东省发出了文件,指出对荒废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第二年的“土地补齐”。 例如,从前年冬天到当年晚稻没有种植作物的,到秋天算一年。 因此,荒废、放任土地的农民们没有资格享受“土地补充”。
2、不能改变用途近年来,不少农民抱怨种地不赚钱。 一亩地的收入不过一千元左右。 不方便养鱼养虾赚钱,挖田造塘显然是错误的行为。 去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其中表明,不得在耕地上种树,不得发展林果业,不得占用耕地建房,不得占用耕地绿化。 改变土地用途后,补助资格将被取消,田里养鱼、种树等破坏耕地的行为将受到重罚。
3、“非农化”、“非农化”近年来,国家针对土地“非农化”问题,开展全国性的“大棚”清理工作,重点打击农家乐、商业中心等非农建设行为。 事实上,近年来“去粮化”现象也很严重,很多人在耕地里种花卉、葡萄树、龙珠、西番莲、葡萄树、药材等都得不到补助。 耕地种三大主粮、大豆、棉花、油菜等粮食作物才能享受补助。
03、耕地管理新政出台9月1日起,出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中对耕地问题进行了全新的论述,主要有三个方面: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 过去几年,耕地出现问题后,地方负责人推委责任,谁来负责耕地? 据《条例》介绍,县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耕地保护的主体,必须做好耕地保护和监督工作。 土地复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合法占用和建设耕地的,应当提前恢复复垦相同面积、质量的耕地。 否则,须上缴耕地开垦费用用于耕地开垦工作。 对于破坏耕地的行为,也必须使土地恢复原貌。 否则,会成为重罚。
建立耕地补偿制度,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引导农民或其他生产者保护耕地的质量、数量。 今年国家也出台了1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推动耕地质量提高,保障农作物安全。 相信随着国家各项利好政策,今后农民的耕作收益将会增加,耕地也不会被破坏和浪费,粮食安全问题将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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