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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7日,珠海市农业和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新增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生效至2023年。 总结了珠海市2022年粮食生产最新支持政策,请了解。
一.珠海市2022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种粮奖励
1 .奖励对象:原则上珠海市范围内直接从事水稻、大豆种植的农民(职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主体等。 属于代耕模式的,由土地承包人与代耕者签订协议,双方明确奖励领取对象; 或村(居)委明确耕者,实行谁耕作、谁领取原则。
2 )奖励标准)按现有粮食生产补贴标准,早、晚两茬连续播种水稻的,给予每年每亩1,000元的一次性种粮奖励,早、晚播种面积不一致的,按面积小的核算奖励。
连片播种大豆一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种粮奖励500元,每块每年最多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奖励。 早造和晚造播种面积不一致的,按面积大核算奖励。 对种植大豆作为绿肥没有奖励。
(二)村级粮食生产奖励
1 .奖励对象:完成粮食生产相关任务的村(居)委会。
2 )奖励标准:对已完成粮食生产目标、执行撂荒耕地复耕任务、粮食生产政策措施落实完毕的村(居)委会,每村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
二、珠海市2022年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的其他要求
(一)支付粮食生产各项奖金执行当年奖金,须进行下一年度结算审核,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公布。
(二)种粮奖励应当直接发放到种植户手中。
(三)对不按农事生产规律恶意补贴的资金不予认定。
(四)虚假、无事实依据申报的,经审核后取消该奖励资格,2年内不得享受该奖励政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 各区可根据实际参照制定本区激励措施。
(六)本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期满后,结合珠农〔2021〕111号文进行统一修订。
(七)本措施由珠海市农业和农村局负责解释。
以上是关于《珠海市2022年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的介绍,希望这些措施能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和基层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有利于实现省里粮食大豆生产目标,有利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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