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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际种粮农民,这笔补贴资金会在9月9日前到账

   2023-04-05 互联网艺莲园8500
核心提示: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近日,中央财政安排云南省对实际种粮农户再补贴31012万元; 省级财政安排15508万元,进一步增加对种粮农民的实际补贴。为加快助学贷款兑付,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日前下发《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明确助学贷款对象、依据、标准和发放方式、助学贷款发放流程等,通过惠民惠农财政助学贷款“一卡通”管理平台,于2022年9月9日前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助资金(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为适应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农民

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

近日,中央财政安排云南省对实际种粮农户再补贴31012万元; 省级财政安排15508万元,进一步增加对种粮农民的实际补贴。

为加快助学贷款兑付,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日前下发《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明确助学贷款对象、依据、标准和发放方式、助学贷款发放流程等,通过惠民惠农财政助学贷款“一卡通”管理平台,于2022年9月9日前

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助资金

(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

为适应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及时兑付中央下达的三期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种粮农民实行一次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从政治上、民生上、维稳上看,认清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调推进,不折不扣执行党和国家政策。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16个部门颁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 (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9个部门颁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 (云财规〔2022〕22号)等规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平台

(一)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 31012万元。

(二)省级财政采购安排的省级补贴资金15508万元。

(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情况适当安排和配合资金。 省级、州(市)和县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在下达资金时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预算指标管理指标操作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维护”中标识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资金)”。 三.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是实际承担农业资本价格上涨成本的粮食生产者,包括自承土地生产粮食的农民、流转土地生产粮食的大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农业管理接受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 补贴以稻谷、玉米、土豆、大豆等秋粮作物播种面积为准,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标准。 稻谷按每亩13.22元补贴,玉米、土豆、大豆等其他秋粮作物按每亩8.83元补贴。

(四)补贴资金分配和发放。 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指标按预算管理规定分解下达各州市省直管县。 补助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家,以对下补助方式发放给各县(市、区),由县(市、区)列支。 收到中央补贴资金后,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在1个工作日内将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补贴资金下达各州(市)和省直管县。 各州(市)财政部门要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相关金融机构沟通,收到资金后,在1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分配给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收到上级补助后,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资金分配,并于9月9日前将资金移交农业职工手中。

(五)补贴发放方式。 采用云南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人到户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金融账户,到达企业、组织或机构,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和“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公账户提供。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零学分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入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公司零余额开户银行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社保卡开户银行向补贴对象实时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消息。 (短消息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 相关金融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收取附加费。

四.补助金发放程序

(一)数据收集和维护。 各乡镇(街道)要会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等,准确识别实际种粮农户。 乡镇(街道)等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补贴的人员进行初步核实。 融通农业发展(昆明)有限责任公司与当地农户相比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的执行,请做好相关县(市、区)的相关联系工作。 “一卡通”管理平台同时进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社保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核查。 对于验证、验证失败的返还,向信息收集主体说明情况,如果验证有错误,请修正后重新输入。

(二)业务公示。 各乡镇(街道)对核实合格的补贴信息,应当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网络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不包括未按照相关规定公开的补贴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 对群众反馈的问题,要及时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改正,并再次公示。

(三)资格审查。 对确认合格并公布无异议补助金数据的,由乡镇(街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跨部门比对、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制定发行方案。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五)申请支付资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定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附带审定后的补助金资金支付方案)。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贴资金支付方案对补贴资金支付数据与资金预算指标是否一致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项目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挂钩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的支付明细。

(六)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发放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处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零余额开户银行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支付凭证、一次性业务支付明细,按规定时间节点将资金直接划转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企业、机构、组织的对外公开账户,进行财政清算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反馈财政部门和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七)出具结果反馈和处理。 公司零余额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将发行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 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公司零余额开户银行将资金返还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具体发放补贴资金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和修改信息后,重新办理补贴发放手续,等待发放成功。 对发放成功的补贴信息,“一卡通”管理平台按照固定短信模板推送至社保卡合作银行,社保卡合作银行及时将资金发放短信推送至补贴对象。

(八)补贴公告及查询。 补助金发放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公开补助金发放结果信息。 补贴发放结果将自动从“一卡通”管理平台推送至“云南财政”微信公众、“阳光云财一网通”等网络平台,提供个人在线查询。

(九)会计管理。 发放补贴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补贴资金会计的主体。 资金拨付后,应当按照日清月结算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有关文件、报表、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拨付登记簿和明细账,在结算中反映收支。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资金指标和资金发放总台账,月末和年终及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余额零开户银行做好清算结算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共担责任要求,各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的机制。 县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县级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算发放时间,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

(二)加强前期工作。 此次补贴采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零余额开户银行和社保卡合作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完善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未交付社会保障卡对象数据的核对结果,及时将未交付社会保障卡对象办理社会保障卡通知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障卡经办银行网站; 补贴对象社保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补贴对象通知当地社保卡合作银行激活补贴对象的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再次核实并补全。

(三)加强资金监管。 各地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抽查、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辅助核查等方式加强补贴资金审核和监管,全面了解补贴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侵占、侵占、挪用或者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四)建立定期申请制度。 省级建立工作进度定期安排制度,动态管理补贴资金进展情况。 请各州(市)分期发放补贴并在县档案第一时间送省财政厅,于9月7日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报送补贴发放情况。 提交的材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流程、补贴兑付等基本情况和良好做法、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五)做好政策宣传。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重点明确补贴对象为种粮大户。 补贴目的是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稳定农民收入,必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

来源:云南省农业和农村厅编辑:郑明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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