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
#三农高质量创作大赛第四季(昨天看到村里严禁在屋后种玉米、高梁、大豆等农作物的字样! 沿岸这个村子的“村长”在《村规民约》反复强调。 违反规定的,“村长”有权扣除村民应发放的福利,“村长”为什么不提倡村民在家门口屋后种植以上农作物? 他是这样想的。 目前,新农村建设卫生整洁,高梁、玉米等作物秸秆高,遮挡视线,产生秸秆、叶类垃圾,同时造成多种虫害。 '村长提倡种植有利于花卉和环境美化的树苗,适当种植叶类蔬菜和水果等。 读书后,本人讨论了这个值,种植农作物也写入村规民约,是否符合制定《村规民约》的意义? 可以大家就这个进行讨论。
一、《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指村民群众,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而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规章制度。 村规民约具有协商性、规范性、自治性。 但是,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根本大法。
二、村规民约的作用与效力村规民约对村民起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 具体来说就是规范村民的行为,应该怎么做。 违规应如何惩处,主要是进行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 从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来说,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授权制定的,只要遵循法定程序,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村民必须受到其制约。 但是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不是无限的,应该限制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如果制定的条款违反超过国家法律框架,就会自动失去效力,村民可以不执行这些条款。 另外,村规民约是得到大多数村民同意的,这并不是说一定要照办,如果有侵犯个人权利的条款,即使得到村民同意通过,也没有约束力,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三、农作物种植自主权谁在村周承包地面,种植高粱、玉米等高茎农作物违反村章,明显农作物种植自主权在村委会。 《土地承包法》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处置。 村民作为土地承包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自主栽培权。 这是《土地承包法》规定,该村规则民禁止种植高杆作物的条款不属于《土地承包法》,视为无效规定,村民也无需遵守。 此外,依照《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发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干扰、解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预承包人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 由此可见,村规民约里的处罚条款也不属于《土地承包法》,被视为无效,进行处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村让村民在村周围种花、果、菜美化环境,愿望很好,是一项很好的乡村建设措施,结合实际,考虑到村民种粮养花、果的实用性,按照村民的选择,作出硬性规定,予以处罚当然环境美化也非常重要,必须采取引导方式积极开展工作的措施。
(文中引用特约记者袁训成的话,特此感谢和说明。)
中国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