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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黑龙江省关于申报实施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对黑龙江省申请开展2022年耕地轮作试点的种植面积、模式、补助对象、标准等进行具体部署。
据《通知》,国家初步安排黑龙江省2022年耕地轮作试验面积1500万亩,无水稻休耕试验任务。 全省耕地轮作试验均实行一年试验任务,以二、三、四、五积温带为主,兼顾其他积温带,优先考虑集中连片分区。
黑龙江省在耕地轮作试点技术途径上继续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和大豆轮作为主,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和大豆轮为辅。 主要采用三种轮作方式。 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前土地( 2021年)要种植玉米、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2022年必须种植大豆,促进大豆种植面积恢复性增长。 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验地前( 2021年)必须为大豆、玉米,2022年种植小麦、马铃薯、甜菜或汉麻,促进小麦、马铃薯、甜菜、汉麻种植面积恢复性增长; 在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区、低产低质低效井灌稻区开展稻豆轮作试验,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验地前耕地( 2021年)必须为水稻或水稻休耕地,2022年必须种植大豆,由北大荒农垦集团实施。
明确了《通知》耕地轮作试验的配套对象、标准和方式。 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在试点县(市、区、场、局)内合法耕地上与乡镇政府(农场、林业局)签订协议确定的内容(包括区划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耕地轮作试验的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人。
补助标准暂定追加耕地轮作试验每亩15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发放标准和省政府认定补助额为准。 补助方式是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村核实耕地轮作试点面积,确定耕地合法,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后,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应补助标准提取补贴资金。
2022年耕地轮作试点按照农民自愿,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农业和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体农场、龙江森工集体林场)。 上述申报主体汇总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所属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森工集团申报,由各市)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森工集团审核汇总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开展2022年耕地轮作试点任务。 此外,部队农场、监狱系统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根据《通知》,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当地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进行前期调查论证,向农民进行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农户(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资料。 县级申报材料于2022年3月4日16时前提交,市级申报材料于3月8日16时前提交。 省农业农村厅将对申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总体平衡,经省政府同意后,于3月下旬(国家正式下达指标后)将新增的试点任务指标分解后下达各市(地)、县(市、区)。 2022年6月上旬,逐步核查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开展情况,8月1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来源:黑龙江日报见习记者梁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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