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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农业科技报
最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对项目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以附件形式下发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三个实施方案,对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
其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直接补贴,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直接补贴,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一.稳定落实直接补贴政策
(一)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继续按《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6〕26号)有关要求执行。 补贴对象原则上是有耕地承包权的旱地农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一集中使用,必须全部补种,使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切实加强补贴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行为,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上年度补贴结转资金应当与当年资金一并安排使用。 鼓励各地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 鼓励各地创新方式和方法,注重绿色生态,探索补贴发放与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相结合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高耕地地力。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补贴发放与黑土地保护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的衔接,采取了多项措施提高耕地质量。 各地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及时逐级汇总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具体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8月31日前通过农业农村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简况,省域内
(二)实行农机购置补贴。
继续执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8〕13号)有关规定,在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优化。 一是调整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投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械装备全部纳入各省补贴范围。 将茶叶选色机、茶叶输送机、压叶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瓶装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收集器等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机具纳入全国补贴范围,并从各省选种补助。 二是赋予省级更大自主权。 鼓励对未完成成品备案或已实施成品纳入补贴范围的省份继续按规定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鼓励各地将农机专项审定合格的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参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方式操作,资金规模其中,属于全国补贴机械种类范围的,产品单独分档。 在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继续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在四川继续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助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省和开展农机专业鉴定产品补贴的省在6月底前完成相关备案工作,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是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全面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全面实施企业互联网投资档案常年受理,全面实施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实施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期处理。 要把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期缩短到20天,各省要结合实际及时开展省内资金充裕调整,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推进助学贷款机具第三方抽查,强化企业承诺履行承诺,对存在突出违规问题的企业实施全国联动打击,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有效遵守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四是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抓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机( 2020 ) 2号),加大报废更新工作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
二、继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开展重点作物绿色优质高效行动。
建设一批绿色优质高效生产示范片,综合组装耕管收获全过程绿色优质高效新技术,示范推广优质高产、多耐逆新品种,优味米、优质专用小麦、高油高蛋白大豆、双低双高油菜、优质棉花、高产高糖甘蔗南方早稻主产省要集中支持早稻生产,促进双季稻恢复。
(二)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
以提高旱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实施区域向黄河流域倾斜,示范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畦灌、涝节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提高水肥利用效率; 示范蓄水保墒、抗旱抗旱等现代旱雨养技术,提高天然降水利用效率; 立足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条件,开展干旱节水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试验示范,创新整合干旱节水农业技术模式,促进干旱地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稳步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
以减少化肥投入、增加有机肥投入为目标,支持重点县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区域重点向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倾斜,将试点作物拓展到其他节肥潜力较大的园艺作物和优质大田作物。 整合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配套设施,与畜禽粪便污染资源化利用紧密结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技术补贴、物化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组织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开展农机深松整地。
根据《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支持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工作,要求工作面积不少于1.4亿亩,工作深度一般达25厘米以上,打破耕基础。 每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元。 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深松工作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五)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聚焦公益性职责履行,加强基层推进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完善以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激励制度。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以市场化服务力量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业技术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构建多元互补、高效合作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应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在线指导服务和绩效评估提高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信息平台的覆盖面和使用率。 建设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培育科技示范主体,推广应用绿色增产、节本增效的主推技术,打造智慧农场、生态循环农场等科技示范样板。 继续在内蒙古、吉林等8个省份开展重大技术合作推进试点。 在贫困地区、生猪大县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专项招聘计划。
三.发展农村产业
(一)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以省为单位,聚焦优势特色品种,突出重点县市,按照全产业链开发思路,补短板、补强弱项,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向“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向“集群发展”,主体
(二)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要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市场导向的发展思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排忧解难的原则,突出融合一二三产业、创新联合农业增收机制两大任务,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创建效果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绩效考核合格的产业园,优先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建设农业产业强镇。
继续建设以乡镇为平台、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深度融合、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促进产村融合、产城融合发展,繁荣镇域经济,带动农村发展。 对建设成效显著、绩效考核合格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组织偏好。 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
围绕挖掘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弘扬农耕文化,继续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 支持区域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和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和配套仓储保鲜设施设备条件。 健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特色质量维护技术集成,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 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讲好地标历史故事,加强产品定位,呼唤特色品牌。 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施产品可追溯管理,推进地理标识农产品身分化、标识化、数字化。
(五)推进乳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
一是实施乳业振兴行动。 建设优质苜蓿生产基地,降低奶牛养殖饲喂成本,提高生鲜乳质量水平。 二是积极推进饲料改革实施。 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支持牛羊养殖场(家)和饲料专业化服务组织收储青贮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片等优质饲料,以种带方式加快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料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良种补贴。 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良种精液人工授精肉牛养殖场(小区、户)和存栏30头母羊以上、牦牛25头母牛以上的养殖户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畜牧良种在牧区推广。 在猪大县实行生猪良种补贴,对良种猪精液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 四是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良种繁育推广、现代化养殖加工技术和设施推广应用、蜂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动蜂业全产业链质量提升。
(六)推进信息进村。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为主体”原则,支持广东推进益农信息社全省建设,西部贫困地区可结合实际,统筹资金,加大益农信息社支持力度。 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意见》 (农市发( 2016 ) 7号)要求组织实施,按照“六有”标准建设益农信息社,提高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农产品进入出村镇
四、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养。
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返乡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栽培培养专家等培养计划,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加大产业精准扶贫教育力度,深入开展“三区三州”、环京津等地区产业扶贫带头人教育活动。 分门别类模块按周期开展培训,提高培养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 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开展高素质农民数据信息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估,推动高素质农民培养工作质量提升。 完善扶持政策,搭建服务平台,支持高质量农民合作发展。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 聚焦生鲜农产品产地“头一公里”问题,结合田头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库保鲜设施。 在实施区域上,重点在河北、山西等16个省开展建设,各省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县(市)聚焦,向“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贫困县、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防控重点地区和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倾斜。 在建设内容上,重点支持节能型通风储藏设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空调冰箱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建设,具体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类型和建设规模确定。 在实施主体上,支持对象限定在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联社),支持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建,避免设施闲置浪费。 在补助标准上,采取“双重限制”,适当支持。 另一方面,限定补助金比例上限,补助金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库保管保鲜设施造价的30%。 (湖北省和贫困地区放宽到50% ),有条件的可以安排在地方财政资金上适当重叠补贴。 另一方面,实施定额补贴,限定上限。 一项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定额补贴标准由地方规定。 在操作方式上,采取“先建后补、奖补”的方式,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利用农业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进行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申报,实行建设前置立项,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予以补助。
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提升。 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贫困地区条件适当放宽)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洁包装、干燥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鼓励各地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者专家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对持有种畜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规模500头以上的猪场贷款贴息支持。 优先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的发展。
(三)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农业经营计划财( 2019 ) 54号)的要求,围绕粮棉糖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集中开展连片社会化服务,服务方式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进一步拓展到小农户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规模化各地要根据小农户需求,积极发展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推进服务规模经营。 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安徽等早稻主产省要重点推进早稻生产管理等社会化服务。
(四)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各地要加快健全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进农业信用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扩大担保贷款余额和担保项目数量,进一步缓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要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和政策性担保的支持力度,实行优惠担保费率。 要进一步健全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励补助、绩效考核政策,降低农业贷款主体融资成本,强化激励约束,确保财政奖励补助资金惠及农业贷款主体,防止农业信用担保公司经营风险向财政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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