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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论乡村振兴中的实践问题民生事业发展缓慢和民生服务供给不足是乡村振兴的短板,乡村治理亟待振兴农村民生事业。 但在一些地方,包括乡村振兴在内的乡村治理中,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出现了乡村振兴违背民生改善的现象。 特别是大力改造村庄,强迫农民集中居住、进城的治理方式,使一些农民的民生权益在乡村振兴中受到损害。 新发展阶段,城镇化发展在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中的作用日益减弱,乡村振兴成为农村治理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抓手。 在振兴农村中优先振兴农村民生事业,补齐农村民生短板,能有效提高农村管理水平。
一、问题提出:增进民生福祉的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夯实乡村治理基础,推动乡村治理效果的实现。 但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薄弱环节,存在许多短板。 农村管理水平低于城市,不仅需要与城市管理对接、接轨,而且农村管理重管理、轻服务问题突出,民生事业发展缓慢。 改善农村民生,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新发展阶段农村社会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应当成为农村管理的重要抓手。 只有在乡村治理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增强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更有效地推动农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学术界从国家权力如何治理农村的国家治理层面、农村居民如何进行农村治理的村民自治层面、民间组织、宗族、有经济实力的人们等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农村治理的社会治理层面等多个层面对农村治理进行了论述其中,国家权力与农村权力的结合、村民自治成长与运行、多元主体与协同管理等是学术界关注和讨论的热点。 从国家权力下乡、政党权力下乡,到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力的合作、博弈、村级治理行政化、半行政化和行政吸收,再到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与“三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学者们已经对乡村治理进行了全方位、全方位的治理。 不同视角的乡村治理研究见智,基本实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达成了理论与现实的和解。 特别是乡村治理的研究,与国家治理的研究方向是一致的,乡村治理的现实问题及其解决的研究也是在国家治理的框架下进行的。 另一方面,希望为国家治理夯实乡村治理基础,乡村治理和国家治理都能稳定实现。 同时,乡村治理要体现新农村建设、美丽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扶贫脱贫、乡村振兴等宏伟主题,希望有效的乡村治理能改变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落地生根。 随着国家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一些学者把农村管理放在城市化、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之中,研判农村管理的新形式和新形式, 农村管理不仅要构建与城市化相适应的开放包容体系,还要以中央“加快推进市域社会管理现代化”为农村管理的政策脉络,在“大城市、小农村”的基础上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体制,而且重城轻乡“寄生型”管理、“偏利共生型”管理和“非对称互利共生” 他认为,要关注我国城乡状况的变化,使新发展阶段的农村管理与城市管理对接,适度实行城市化管理。 学者们根据时代发展的新情况拓展乡村治理研究的新领域,结合新趋势新要求不断丰富乡村治理研究的内涵,但很少把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研究的主题,即使涉及农村民生,也用乡村治理的范式来诠释乡村民生本文以农村民生为乡村治理研究抓手,深入分析农村民生改善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和偏离问题,以期在乡村治理有效推进乡村振兴的同时,优先振兴农村民生事业,实现乡村振兴与农村民生改善的协同发展。
二、从城乡分离到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治理中民生状况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后,乡村治理经历了城乡分离——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三种情况。 在城乡分离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村实行纵向到底、横向边缘的行政管理,农村主要采取集体化方式解决民生问题。 在城乡统筹情况下,国家向农村社会放权,农村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解决民生问题。 在城乡一体化的情况下,国家造福农村社会,农村采取“半行政化”的方式解决民生问题。 农村民生在城乡关系变迁和管理方式转变中得到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由贫困、温饱变为全面小康。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关系处于“混乱”状态,城乡居民享有比较均等的民生权益。 农村存在经济发展滞后、民生设施水平较低等问题,但农村居民通过流动、进城可以获得与城镇居民基本相同的民生权益。 1953年国家“统购统销”后,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不仅大量提取农业积累,而且利用农产品定价权,通过工农产品价差方式向农民征收“黑税”。 此外,国家先后颁发了《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0和《关于防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通知》等政令,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 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进一步以法规形式将城乡居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严格限制农民进城,城乡民生由城乡两个空间格局化,受到两种不同的体制约束。 城镇户籍人员可以享受比农村居民更高的劳动就业、医疗保健、养老保障、文化教育、子女落户和粮食、副食补贴等一系列“超级国民”待遇。 而国家力量很少介入农村民生事务,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主要依靠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民集资,农村公路、农田水利以及学校、医院、养老设施等均由农村集体主办和农民出资、出力兴办,许多农村居民处于低保障或无保障的贫困境地1978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7.7亿,农村贫困发生率达到97.5%。 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户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81年的2.5倍缩小到1982年的1.8倍,四年来保持在两倍以下。 随着城市改革的加快和市场化的推进,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1986年达到两倍以上(2.21倍)。 进入21世纪后,城市化发展进一步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2002年达到3.11倍,12年保持3倍以上,到2014年下降到3倍以下(2.92倍)。 居民收入是检验民生的重要指标,因为只有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才能“自力”改善生活状况。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建设,农民进城打工,程度不同都提高了农民的家庭收入,但与城市快速发展和职工收入快速增长相比,农民家庭收入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为此,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党的十六大后调整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要不断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消除工农歧视、城乡歧视,促进工农结合、城乡结合。 农村民生在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中不断改善。 新农合的执业和看病、治病报销率不断提高,大病统筹、大病救助等政策的实施,基本解决了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效减少或避免了农户因病致贫、因病致贫的康复。
不仅如此,农村老人养老保障、农村妇女生育保障和“两癌”筛查、农村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农村弱势群体和困难人群“最低生活保障”等公共事业发展迅速,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农村老人、妇女、儿童和困难人口建立了全方位的“托底”保障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美丽农村建设、特色城镇建设、精准扶贫脱贫等战略的实施,乡村道路、农田水利、通信网络、电力设施、公共交通、公共卫生、文化娱乐场所等农村民生硬件设施显著改善,农村居民越来越多但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本质上属于城市化发展,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平等。 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发展战略上强调,不搞“重城轻乡”、“重工轻农”,城市发展要做到农村并重,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但发展的主阵地始终在城市,“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式中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体量大。 城市和工业在国家一系列优惠政策下推进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问题,但难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村民生问题的根本解决。 但学界普遍认为,解决“三农”问题需要跳出乡村,依靠城市化。 按照“三农”外求农村问题的逻辑,国家和地方政府习惯性地依靠城镇化发展来解决农村问题,其中鼓励农民进城务工被认为是提高农户家庭收入、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途径。 另一方面,农民外出打工改变了农业劳动力结构,不少农户将年轻力壮的劳动力安置在城市,非农收入在家庭收入比重中超过农业收入,缓解了农民家庭的经济问题。 但另一方面,农民进城后,前所未有的“三留守”问题,特别是留守老人的晚年生活和养老问题变得十分严峻。 城镇化进一步发展,留守妇女和儿童的外出打工、居住、生活、学习问题就有可能得到解决。 ——现实中,越来越多的留守妇女和儿童加速进入城市和城市。 虽然他们的民生问题不如21世纪初严重,但如果留守老人迟迟不进城,他们的生活困难和养老问题将成为下一个十年甚至20年最棘手的农村民生问题,很可能对全面推进农村振兴和稳步推进共同富裕战略形成掣肘。 此外,政府大力推进城镇化包括乡村居住空间重建和异地安置,村拆迁合并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农民被动进城,他们有的缺乏非农工作能力,有的不熟悉城镇生活,其生活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城镇化这是因为在农村家庭完全进入城市之前,进城农民的生活问题通过进城农民的打工解决,进城农民的生活问题通过进城农民的农业生产解决,解决民生问题有比较大的回旋空间。 全家进城后,一旦出现失业等问题,一般家庭——不能回乡,不能种田。 保留城市,缺乏社会保障支撑。 在农村治理中,城市化是一把“双刃剑”,在解决一部分农村民生问题的同时,也加剧了另一部分农村民生问题。 也就是说,城市化的发展有利于解决乡村民生问题,也有缺点。 其效益一般表现为,部分农民进城居住、生活,农户家庭收入提高,部分农村居民享受到了均等化公共服务。 其弊端集中在老人不能从事农业劳动、晚年生活缺乏家庭照料、进城农民生活不稳定不适应等。 当然,当前乡村民生问题并不都是乡村有机体在自身运行中出现的,更多的是城市化发展对乡村的影响和冲击。
一些民生问题可以在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中得到解决,比如进城农民就业、子女上学等,但一些问题,比如老人城镇化困难、家庭照顾不足等,会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而加剧,并长期存在,直到城乡全面、高度融合。 的确,城镇化进入中后期,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后,解决乡村深层次民生问题需要乡村自身力量,不能再依赖城市的带动和促进。 因为,在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村建设落后、农民生活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国家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有利于乡村脱贫小康,但也有利于城乡统筹城市失去了对乡村有效的“牵引”和“促进”的“势能”,正如城市梁漱溟所说,乡村建设是“乡村的自助”,因为乡村“找不到比乡村更能拯救他的力量”。 因此,解决新发展阶段乡村治理中的农村民生问题不能过分依赖城镇化发展,必须把振兴农村作为着力点和落脚点。 只有大力发展农村,才能从工农相互促进、城乡互补的城乡融合发展中找到治理农村的有效途径。
三、乡村振兴的“错位”:扩大乡村治理中民生不确定性
在城乡统筹发展和一体化发展中,国家不断弥补农村公共设施的薄弱环节,增强农村公共事业的薄弱环节,农村发展不再严重附属于城市,具有自我成长能力。 新发展阶段的农村与城市具有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承担着振兴农村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双重任务。 但我国城市化仍在进一步发展中,人口不断流向城市,乡村人口结构、空间结构和社会结构的不确定性难以在短期内消除,乡村居民要过上好生活存在一定的变数,获得与市民等值的民生服务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乡村治理不能过于强调乡村自身的再生能力,不能忽视人口进一步进城的现实和趋势,盲目、偏执地为进城农民留退路,留乡愁。 不能太过激。 它无视乡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长期需要,转而运用城市管理方式,把乡村未来发展的命运寄托在城市“后花园”的建设上。 受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及其惯性的影响,许多地方乡村治理倾向于转用城市管理方式,农村民生和管理不同程度地受到城市化的侵蚀和破坏,农村成为城市劳动力的“蓄水池”和进城农民的“大后方”, 越来越多的家庭不再专注于农业生产,将种粮和饲养家禽的农业生产降级为家庭副业,将发展寄托在打工的城市和城镇,这让一些地方政府和村集体不再重视乡村民生设施的改造、升级。 尤为严重的是,农村居民对政府提供的民生服务漠不关心。 他没有向政府表明改善民生的需要,认为政府发展农村民生事业“不务正业”。 不参与农村民生事业发展,也反对和抵制政府改善民生的项目。 这样,政府只能承担乡村振兴事业,自己唱乡村民生的“大戏”。 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地方政府提供民生服务的难度和成本,一些地方的民生服务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和官员积极性不高而发展缓慢。 究其原因,主要是城市化单向发展导致农村社会破碎,农村居民原子化,农村集体组织力减弱,农村居民看不到农村的未来和希望,离开家乡进入城市。 换句话说,城市化的发展使得乡村民生问题及其解决更加复杂,一些乡村诊所、学校、商店因为不受欢迎而被迫关闭,村民看病、上学、购物等走得更远。 城市化发展严重动摇了农村发展的根基,乡村振兴成为解决村落中空、留住农村劳动力、维护农村文化、维护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九大后,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各地政府以乡村振兴为抓手和引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成效显著。 不仅阻断了城市化对农村的持续侵蚀,缓解了村庄空心化、土地荒芜、劳动力流失等问题,农村生产生活得到一定恢复,而且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农户家庭收入和农民消费水平。 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乡村振兴出现“偏”现象,忽视改善农村民生,尽管乡村振兴方兴未艾,但农村民生水平并没有同步提高。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中之一,是破坏了乡村的有机体,使乡村成为城市属地。
一些地方政府以振兴农村为契机,引领“大户”描绘农村美丽蓝图,高标准建设美丽村落,大力发展旅游、娱乐、民宿、慢生活等新产业,尽可能为资源存量和可能开放的农村提供资金支持,聘请专业设计师为村里的乡村建设这些以一丘一水、一田一地、一池一池一池、一沟为目标的乡村,与其说是振兴美丽乡村,不如说是城市化发展的“另类”,不仅在“乡野”,而且周边有山林、农田、农作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农业生产,更像城市乡村公园这些农村硬件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都没有考虑到农村民生,建设了娱乐园、亲子采摘园、小火车、民宿、酒店、茶室、陶艺馆等基础设施,主要是为了吸引城市居民观光、旅游,服务农村民生其产业培育和开发是为了让村子有商业和市场的氛围,剩下的农业生产也是为了服务于乡村旅游产业。 其二,农民被排斥,乡村振兴变成了政府工程。 按照统一标准建设的村庄,基本上由“村两委”主导,其主导力量往往不是村民,而是基层政府。 乡村振兴典型村往往是地方政府精心打造的,也是省市主要领导联系的定点村。 只要典型的村庄有“独特的”“奇怪的”想象,政府就会提供资金、技术和人才。 这些典型的村庄试图在乡村振兴中体现自己的优势和天然性,更加注重特色、品牌等方面的文化价值重塑,忘记了在乡村田野生活的人。 如南京市郊区某村拥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企业、中国美丽乡村百佳典范、全国首批社工村等称号,村内有100多家农家乐、民宿、店铺村民说,目前村子里的生活单调乏味,既不能种田,也不能饲养家禽家畜,“正经事”几乎做不到。 村里的公共设施如亲子活动园等都是为了方便游客而设的,为居民服务的医疗、养老等设施很少; 村子里没有市场和商店,居民购物不方便,肉食和蔬菜等需要在几公里外的城镇购买。 这样的振兴村,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了很多。 此外,一些村子还将原住民作为改造对象,不断将村民“赶出”村子。 地方政府将整村纳入规划,村民房屋统一收购,整体配套由旅行社开发,村民领取补偿款、城镇购买新房、在政府集中安置区居住,成为无法居住的社区居民,主要是房租、房租原来村子里剩下的居民越来越少,一般不再从事农业劳动了。 他们的承包地基本流向村集体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原村的联系仅限于承包地的流转费和少量集体资产的分红,村集体或村委会的经营活动和村里今后的发展与他们关系不大。 其三,切断了农民、村庄和农业的联系,扩大了乡村民生的不确定性。 一些地方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淘汰经济效益低下的农业生产,专门针对能吸引城市消费、赚钱的产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花生、大豆等种植面积越来越小。 即使农业生产还在,小农的生产和生活空间越来越狭小,越来越多的小农在土地流转、村庄改造、新社区建设方面放弃了农业生产,退出了村庄居住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村子不再是农民的村子,农民不再是村子的主人,成了没有去路、没有退路的租客。 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只靠承包房费、租房费、家庭主要成员的打工收入生活的人,生活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 经济发达地区的乡村和大城市周边的乡村农户,年承包地流转费几千元,住房租金数万元,劳动力打工也能赚数万元,家庭日常生活问题不大。 但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远离城市的农村,这些收入缺乏稳定性,土地流转、租户经营不畅,农民工找不到工作,社会保障低,居住在城市和集中社区的农民生活负担较大更何况,经过非农改造后,村子已不适合村民居住、生活,经营权流转的耕地也不再适合挨家挨户的小农生产。 一些地方的“乡村振兴”阻断了农民返乡的退路,进城农民包括进入集中社区居住的农民,失去了他们的“大后方”。 其四,农业和村非农化,加剧了乡村民生的风险性。 一些推进土地流转和商业化经营的村庄出现家庭农场、专业户因经营不善、遭遇天灾而放弃经营的现象。 对此,目前普遍的解决办法是,在“村两委”班子比较强的村子里,村干部主动承担家庭农场和被专家抛弃的农田,以村组织的名义集体经营。 这种现象在江苏、广东、广西、安徽等地时有发生,暂时缓解了家庭农场、专业户不愿再经营农田的问题,避免了承包农户与流转、经营新主体矛盾的激化。 但在“村两委”班子不强的村子里,被抛弃的流转土地往往成了“鸡肋”,承包商与承租人的纠纷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侵害了农民的民生权益。 此外,各地商业氛围较强的旅游村、度假村、民俗村普遍由村集体主导经营,或招租或转包,整体经营状况较差,大多处于薄利多亏的状态,收回投资成本还很远。 亏损经营的村庄无法长期维持,资金链断裂,政府不愿提供资金支持,一些非农化改造的村庄将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 不难预测,一些看起来辉煌美丽的乡村,很可能像曾经繁荣的特色小镇一样,由繁荣走向衰落。 而且,衰退的美丽乡村的问题可能更严峻。 因为许多特色小镇是由基层政府投入资金打造的,发生亏损和衰退的由基层政府负责,许多美丽乡村的投资、经营主体是村集体,一旦出现问题,一切建设和经营的债务都需要村集体和村民承担。 一些村庄在“振兴”一段时间后很可能走向破产,民生问题也会因此加剧。
四.乡村治理民生服务:从不够到优先、优质
城镇化在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上的作用越来越小,农村只有通过自身振兴促进农村民生事业发展。 其中的逻辑是:首先实施乡村振兴,着力解决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管理效益和农民富裕,有利于全面促进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和农民发展;其次,实施乡村振兴, 着力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城乡公共资源,实现城乡同频共振、共同繁荣; 最后,实施乡村振兴,着力增强农村发展势能,有利于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夯实农村民生事业发展基础,促进农村居民过上更好的生活。 新发展阶段农村的民生需求,既不同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吃饭多赚钱的民生需求,也不同于二十一世纪初有基本保障的民生需求。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国家在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上向农民下放权力,农民可以利用承包地多生产粮食。 此外,利用乡镇企业、小城镇发展和城市快速发展的契机,还可以从事农业以外的产业,获得比农业生产高得多的收入。 进入21世纪后,很多农民基本解决了吃饭穿衣的问题,但农民特别是第一代农民工们把赚钱作为首要目标,修建、改建乡村房子、进城购房、子女上学、人情往来都需要大量资金。 因此,农户一方面继续从事家庭农业生产,巩固家庭经济基础,巩固城镇人民的“大后方”。 一方面继续打工,提高家庭收入,在富裕家庭的同时尽可能转移到城镇。 目前,越来越多的乡村民生设施和公共服务比较完善,大多数农民家庭已经实现小康,生活不再困难,但村农民和进城农民的民生需求更多、更高,有的已经接近或超过城镇居民民生需求水平而且预计更多的乡村家庭生活已经不在村子里了,他们大多把进城买房、送孩子进城读书、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作为生活的期盼。 中国城乡发展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仍然落后于城市,解决农村民生问题需要诉诸城镇化发展,而农村问题的彻底解决离不开振兴农村民生事业。 只有振兴农村民生事业,农村才能在持续城市化的进程中破除颓废、萧条,重塑或恢复人气、财富、俗气,稳步推进农村居民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农民在居住空间上已经分化为居住村农民和城镇农民两个群体,居住村农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减少,城镇农民也随着市民化进程向城镇居民转变。 但是无论是城乡农民,生活环境和生活状况都已经有了质的提高。 城市公共服务覆盖到越来越多的常住户口,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家庭和子女越来越充分享受城市公共服务。 新农村建设特别是精准扶贫脱贫战略的实施,不仅全面提升了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而且“老、少、边、穷”地区农村赶上现代化发展,居住村农民整体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样,当前乡村治理的重心不再是国家“放权”、“放权”,政府不再支持农民增加经济收入,鼓励农民进城谋生,而是改善为民服务质量,提高为民服务水平,让农村居民也就是说,乡村振兴要把重点放在乡村民生优质服务上。 因为,一是乡村民生服务落后于城市。
养老服务、卫生健康服务、就业服务、教育服务总体水平低于城市,不仅农村居民享受不到高水平的服务,一些农村民生服务还严重不足,居民生产生活中的许多问题仍然依靠家庭解决二是乡村民生服务发展滞后,不能满足居民日益美好的生活需要。 政府在农村提供的服务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许多地方可以为种田农民提供产前、产后、产后服务,为饲养家禽家畜的农民提供防疫、免疫、销售服务,但为农民生活提供的服务非常有限,许多地方的农民三是乡村居民急需的服务供应严重不足。 改革开放后,农村最大的变化是人口流动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中青年人口进入城市,许多村庄成了老人留守的村落。 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晚年生活无依无靠,乡村养老服务未能及时跟进。 如果说过去城乡差距明显体现在居民经济收入上,那么现在城乡差距更多体现在民生服务上。 只有优先振兴农村民生事业,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才能有效推动城乡平衡发展,实现农村全面振兴。
五.总结与建议:优先保障乡村民生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乡村治理改善民生提供了新的机遇,但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对发展民生事业重视不够,引发了新的民生问题。 处于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的乡村振兴,不同于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新农村建设和美丽农村建设,它不仅在治理中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滞后的问题,促进城乡全面、深度融合发展,而且弥补了农村民生的薄弱环节, 农村居民要“子女有教育、有教育、有教育、有劳动有所得、有病有医、老有所养、有地方住、加强农村生活”,因此,新发展阶段乡村振兴应以民生为先首先,乡村振兴需要优先发展乡村民生事业。 近年来,各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投入很大,对基础好的村特别是“特色”村给予了大量物资财力支持,山美、水美、田美、村美、物美的产业特色村、文化特色村、生态特色村、建筑特色村等特色乡村、红色旅游(红色旅游) 农村民生事业发展没有跟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振兴程度较高的村庄也出现了农村民生服务差的情况。 振兴农村的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固然重要,但全面振兴农村的最终价值体现在改善民生、造福人民上,而振兴农村是看事情、不看人的。 民生事业发展滞后、民生服务供给不足的农村难以全面振兴,乡村振兴必须把改善民生和振兴农村民生事业放在优先位置。 其次,农村产业不能过度非农化,需要农业为居住村农民提供就业机会。 一些地方在乡村振兴中着力“推动农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休闲、旅游、养生、旅游、度假产业”。 振兴的农村产业集中在大健康产业、大旅游产业、大融合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采取公司化、规范化、科技化运作方式,注重生态自然和旅游产品、度假产品配套,以山地、水田、茶山、林园为景观,粮食、菜、果、茶、茶、茶、茶但农业是乡村的根本,任何时候乡村主导产业都应以粮食生产为主,与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一起形成“大农业”体系。 农业是乡村振兴的底色,也是乡村最具特色的产业。 农村要有农业,也要有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 农业生产和经营是农村农民的主要民生依托。 振兴农村一定要把振兴农业放在优先位置,保障农村农民充分就业。 不能为了“赚钱”而抛弃农业,让农民成为住在农村无所事事的“混日”人。 最后,民生服务不能过于集中。 需要为居住村的农民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地方政府高规格、高水平的乡村建设是对乡村治理的不当定位,是一种不顾现实的浪漫主义。 就像一片山水画村,其形态优美、曼妙,但不适合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生活。 对以耕地为劳动对象、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业的农民来说,“小集中—大分散”的居住状态并不难改变。 部分农民集中安置区可以按照城市社区模式建设服务设施和提供服务项目,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地方可以提供比一般城市社区更好的服务,如膳食服务、健身服务、娱乐服务等更多的农村社区需要根据居民的居住特点和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方式,提供精准化的民生服务,而不能盲目追求。
作者是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江苏省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乡村文化振兴研究中心”专家; 乡村发现转自: 《社会科学战线》 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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