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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落实农业部办公厅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切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避免或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现就渔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注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渔业安全监管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夯实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主体尤其是船长、船东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渔船安全设施、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渔港、渔业航标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渔业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遏制渔船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实现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伏季休渔等重要活动时节,采取资料下发、警示片播放、现场咨询、面对面教育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渔业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掀起一个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高潮。同时,要注重职业技能培训,尤其要加大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渔民切实掌握生产、航行、紧急避险等基本技能,切实提高船东、船长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二)深化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是2009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工作,也是“安全生产年”的重要内容。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在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重点对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及有效使用情况、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渔船编队生产情况、船员配备及其安全技能实操情况、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岸台通信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渔港系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安全保卫等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 (三)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在检查内容上突出重大隐患单位和10人以上高危渔船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三无”、“三证不齐”渔船,严厉查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改建、违章搭客)渔船,坚决杜绝“三超”(超员、超载、超抗风浪能力航行)现象;在检查水域上突出渔港水域、渔船锚地、航道密集区和涉外敏感水域;在检查时段上突出春夏雾季、休渔开捕前后、冬汛期间及重大节假日,尤其要做好“两会”和国庆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其中3月底前要组织专项检查。同时,要加大渔船检验力度,开展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海滩造船厂”和非法、违规造船等行为,强化对渔船船用安全产品的安全监管。 (四)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积极推行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安全生产组织机制。要重视渔船气胀式救生筏有效配备以及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科技兴安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底前)。 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要根据省局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订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市局“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于3月底前报省局安全办。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全年)。 各级要按照“安全生产年”工作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重点要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组织对辖区内各类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港与航标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渔业船舶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摸排。4月底前,重点开展春季出海作业渔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5月至9月,结合“护渔2009”和休渔管理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海上和停港渔船隐患排查治理、渔港安全设施完好和运行情况专项检查与整治;10月至12月,重点开展秋冬季节渔船出海生产编队、海上遇险自救互救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当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督导等措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挂牌督办直至解决问题。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要对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尤其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类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业船舶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督查。 五、组织领导 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均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具体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渔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严格督导。要强化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要定期分析,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要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格依法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督促乡镇(街道)、村(社)、渔业公司、渔船修造厂家认真落实;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抓好落实,限期整改,巩固整治效果。 (三)广泛宣传,及时总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请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将附1、2相关内容、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工作进展情况、11月25日前将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上报至省局安全办。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