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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依法被重处罚金此为宜昌段非法捕捞首次刑事判决 10月26日,今年两起长江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方某及曹某2人因在长江禁渔期内采用电力捕捞的方法捕捞,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罚金3.8万元和4000元,刘某及方某还退出赃款1万元。这是长江宜昌段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首次刑事判决。 今年6月28日晚,刘某及方某携带电打鱼设备至宜都红花套镇老汽渡码头,在长江水域艾家江边及临江溪一带,利用蓄电瓶作为电源,通过电打鱼机实施电打鱼,被宜昌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缴获渔获物翘嘴白、赤眼鳟等53斤。执法人员当即移交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经查,自今年4月至6月期间,两人明知在长江禁渔期内,仍然使用电打鱼设备,在长江水域实施电打鱼数十次,获赃款1万余元。6月29日晚,枝江百里洲的曹某二人在长江枝江水域电力捕捞长江杂鱼5斤,被枝江市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移交到公安机关。4人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长江渔业资源,扰乱了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影响极为恶劣。 4人电打鱼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长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刘某及方某具有前科劣迹,予以从重处罚。曹某2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第25条、第67条第3款之规定,实行如上判决。 此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非法电捕鱼者刑事责任,将有效震慑长江非法捕捞行为,促进长江生态资源的保护。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