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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铭 何玮娟 鲁平) 5月21日,新疆霍城县公安局依法将犯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5名犯罪嫌疑人向霍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5月17日,伊犁州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霍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依法将在禁渔期实施非法电鱼行为的嫌疑人丁某等5人抓获,并依法刑拘。伊犁河是亚洲中部的一条内陆河,又是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的国际河流,是新疆境内径流量最丰富的河流。每年2月15日至5月31日为伊犁河禁渔期,禁渔期间是伊犁河各类鱼种的繁殖回游期,为了产卵,鱼开始由下游游向上游。如果在这个时期进行捕捞,对伊犁河野生鱼类将是毁灭性得打击。5月初,犯罪嫌疑人丁某、赵某、张某、王某、徐某等五人出资购买了两艘木船、两个电瓶、两个逆变器等作案工具。5月17日,犯罪嫌疑人丁某驾驶自己的轻型货车,同伙赵某等人持作案工具来到伊犁河三桥霍城县水域。随后犯罪嫌疑人丁某等五人将船划到河中,使用电抄网连接电瓶以电击的方式非法捕鱼。电抄网周边水域被高压电流击晕的鱼类纷纷浮出水面。就当五人“满载而归”时,被早已布控好的民警抓了个现行,并当场扣押电捕鱼渔船两艘、轻型货车一辆及电捕鱼使用的电瓶、逆变器、网兜等设施以及捕获的80公斤各种鱼类。据霍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镇中队中队长刘斌介绍,丁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是农四师63团的农民,他们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而且是用电击的方式进行掠夺式的捕捞,这对伊犁河流域的鱼类资源将是毁灭性的,尤其是裸腹鲟这样的珍贵的保护鱼种,目前已经面临灭绝的危险。霍城县公安局将根据国家《渔业法》《刑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丁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处理。为保护伊犁河野生鱼类资源,2004年9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七条明文规定每年2月15日至5月31日为伊犁河禁渔期。这是伊犁州在保护国际河流方面出台的一部专门性条例,为强制性保护伊犁河野生鱼类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丁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用极其恶劣的手段非法捕捞,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此案已立案,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处理中。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