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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成为多所大学“特聘教授”的商人是如何背上“海霸”恶名的?他为何可以在沿海称霸一方长达十年之久? 《法人》特约研究员 王荣利 整理 7月,众多媒体相继披露了珠海“海霸”王军华覆灭的过程。 王军华,曾在自己发起成立的某商会网站上这样自我介绍:“王军华,湖北黄冈人,汉族,工商管理硕士,武汉大学特聘教授、西南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功勋会长、深圳市企业家协会功勋会长,广东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时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其实王军华真实的学历仅为高中。1997年,王军华从湖北黄冈来到珠海,成立军安公司。2002年8月,王军华以军安公司名义与金湾区海洋渔业局签订了《金湾区南水浅海滩涂生态环境保护贝类增养殖投资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军安公司在承包海域内从事以适应该海域自然条件的文蛤(沙白)、白蚬、翡翠贻贝三个贝类品种的养殖,承包价格每年50万元,租期15年,海域使用面积为700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明文规定,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700公顷以上的项目应报国务院审批,但王军华和有关部门却绕开了该条法律规定。 从此,军安公司购置了一艘海上指挥船,员工由身着迷彩服、手持警棍、砍刀的“打手”们组成。在该海域航道的主要出入口整日巡逻,只要发现有过往的船只,打手们就会上前收取“过海费”、“搁浅费”、“入场费”,每每漫天要价,没有任何标准可循。对待通行海域从事正常渔业生产的渔民,军安公司则收取“捕捞费”。 除此之外,从2003年起,军安公司还掠夺“管控”海域内的海砂。军安公司不仅自己采砂,还以军安公司、军渔公司、军信公司等名义,先后与62家企业和个人签订了非法采砂协议。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军安公司倒卖海砂非法所得高达5758万元。 2008年,三一重工、海泉湾温泉等项目获批进驻大浪湾,政府征用海域的工作悄然推进。军安公司先后采取虚假手段分别骗取政府1327.1万元和3960.1万元的巨额补偿款。 王军华曾称自己公司的产业覆盖金融投资、房地产、海洋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产业遍布北京、深圳、香港等地。但据介绍,王军华旗下的公司大多为没有实业的皮包公司,注册的军信、军能、警盾、军渔等公司名称,给人感觉跟军队有关,给外界以威慑力,但实际王军华本人并没有参军的历史。 军安公司旗下的大帝苑酒家,王军华称该酒店开业以来一直都在亏钱,一共亏了2000多万元。但是据称酒店的真正作用是军安公司的一个落脚点,是王军华与有关人员联络感情的一个场所。该酒店设陪酒女公关,涉及此案的受贿官员均经常到此。 军安公司的所作所为,激起了当地渔民和养殖户的不满。他们曾去当地政府举报王军华“欺行霸市”,没有结果。但他们没有放弃,继续秘密收集证据。最终,57人签名的举报材料,厚厚一叠,装订在了一起。从2012年起,他们实名共同举报。三个月时间里,他们去了将近十次珠海市纪检委、广东省纪检委,后来又先后两次到北京,向中央纪检委、国家海洋局和农业部实名举报。 终于,5月12日,在湖北武汉一家高档酒店的总统套房内,关掉了手机藏身于此的广东省湖北商会会长王军华被突然“空降”的珠海刑警抓获。据警方称,这起以王军华兄弟为首,藏身高栏港的犯罪团伙被警方摧毁,30名涉黑人员落网,多名官员接受调查,2人被逮捕。警方查扣涉案赃款5000多万元,查封王军华涉案房产多处、车辆多台,涉案总值上亿元。 到目前为止,珠海市纪委已对5名涉案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在此案中举报有功的人员,获珠海市“三打”办嘉奖5万元、省“三打”办嘉奖10万元。 有报道称,这是1949年以来破获金额最大的“海霸”案。 2012年7月 企业界犯罪案件追踪 浙江外逃国企董事长杨胜华归国自首后开庭受审 6月28日,原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杨胜华贪污、挪用公款案在温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杨胜华原为浙江外逃女贪官杨秀珠的司机,在杨秀珠提拔下担任两家国企法定代表人。2003年4月,杨秀珠贪污案发外逃后,杨胜华也外逃。2011年6月28日,杨胜华回国自首,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杨胜华利用担任国有公司执行董事的便利,假意个人出资,虚构产权交易,成为现代市政公司股东;又由该公司担保,向银行贷款用以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获得现代城建公司股份。另外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涉案431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杨胜华将国有公司股权占为己有,贪污国有财产数额巨大;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杨胜华表示“指控事实和罪名都是对的。” 开庭当天,温州市纪委组织市科技、金融、国税等多个部门近24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法庭将择日判决。 宁夏集资诈骗案主犯孙国明终审被判死缓 6月30日媒体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宁夏孙国明等人集资诈骗1.2亿元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孙国明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孙国明,男,1984年生于宁夏盐池县,捕前系宁夏宁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孙国明等人在2005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虚构宁夏宁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银川广本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银川融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中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宁夏天旭贸易公司等5家没有实际经营或经营亏损的公司及其未实际入股的天宝煤焦油公司正常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事实,并通过举办公司开业典礼等形式向集资群众展示其“投资项目和经济实力”,虚构资金用途,隐瞒无偿还能力的真相,不计后果以高额利息非法向他人集资,用后面的集资款支付前面集资的本金和高额利息,且将部分集资款用于购买高档车、房屋等挥霍,致使1.2亿余元集资款无法归还。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