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巩固和加强2013年整治成果,经研究,市局决定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3月4日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建立健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有效遏制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    (二)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要求达100%。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四)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获证和名牌(品牌)水产品生产企业、渔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及2013年省部级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严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三、整治措施    (一)重点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对全市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完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在繁育季节针对重点苗种生产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针对重点品种和重点药物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异地交叉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相结合方式,督促苗种生产单位建立生产、用药、销售档案,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责任单位:渔业科、市执法支队)    (二)全面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监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水产养殖单位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添加剂等渔用投入品;对限用药物严格实施休药期制度;大力提倡使用绿色渔药、生态制剂。并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生产日志制度(内容包括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三)做好水产品药残、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等监督抽检工作    1、加强养殖环节水产品药残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全年全市安排养殖环节水产品药残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少于150批次以上,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抽样检测单位为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和农业部指定在我省的监督抽检单位,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监督抽查的程序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执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责任单位:渔业科)    2、继续开展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为确保上市贝类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贝类产品出口和健康消费,在沿海四县(市、区)继续开展海水贝类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确保上市贝类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渔业科)    3、加强织纹螺安全食用预警预报。4月1日至8月30日为织纹螺的旺汛期,也是食用织纹螺导致中毒的高峰期,沿海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特别加强织纹螺安全食用宣传监管,积极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好产品抽样,每半月送省水产研究所检测一次,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责任单位:渔业科)    4、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对养殖环节和水产苗种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类代谢物。(责任单位:市渔业环境监测站)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法律法规赋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做到重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强化检打联动,深入开展2014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添加禁用药物行为,督促生产单位整改到位,在抽检中查出药残超标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应进行通报批评或立案查处并限期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 1、开展水产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禁用药物专项整治。检查养殖生产单位或个人是否持证生产,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生产、用药、饲料进出仓、销售等记录以及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情况,检查药品库和饲料库是否存放违禁药品和饲料。(责任单位:市执法支队) 2、开展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生产过程中使用中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苗种场的生产日志、药品出入库和使用记录、苗种销售记录以及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情况。(责任单位:市执法支队)    3、开展大黄鱼注水、染色专项整治。针对我市大黄鱼销售加工环节存在的注水、染色等非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黄鱼注水、染色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有奖举报水产品注水、染色违法行为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发挥渔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将切断注水鱼销售渠道列为工作重点,设立黑名单,曝光注水大黄鱼经销商,加强地区之间和省级之间的联合执法联动机制,确保大黄鱼的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执法支队)    (五)加强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全市全年力争新认定无公害产品认证5个。加大对已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全年计划对10家以上无公害水产品企业的产品、水质等实施监督抽查。(责任单位:渔业科)    (六)积极开展2014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单位参与2014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帮助创建单位制定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使创建单位达到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示范辐射规模化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责任单位:渔业科)    (七)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继续做好原有9家水产品质量安全试点企业的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提升追溯水平,规范标识管理。抓好2013年底新入选3家生产企业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督促试点企业加强体系管理,保障质量安全。(责任单位:渔业科)    (八)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技术培训。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渔业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针对渔业行业的特殊性,将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与渔业有关的规定转化成明白纸、宣传标语、挂图等,广泛发放和张贴到渔排、育苗室、渔药店、码头,以及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向广大水产养殖户、苗种场技术员和经营者等水产行业相关人员广泛宣传,使相关从业人员全面了解从严惩处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震慑威力和预防作用。(责任单位:渔业科)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水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重点培训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用药知识、健康生态养殖技术等。同时组织水产科技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深入渔排、育苗种等生产一线进行指导,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倡导安全用药,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技术。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