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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上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泗洪县太平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该案由宿城区法院院长刘怀担任审判长,经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拘役三个月,判处被告人何某某、陈某、罗某、沈某某、沈某5人拘役各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同时责令被告人交纳购买鱼苗用的生态修复资金3万元。 2013年12月15日19时至次日2时许,被告人邹某某雇佣何某某、陈某、罗某、沈某某、沈某等人在泗洪县成子湖水域使用改装后的电船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各类杂鱼共计1044公斤。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邹某某、何某某、陈某、罗某、沈某某、沈某等人在泗洪县太平镇东侧的成子湖湖面被渔政中扬大队与泗洪县太平派出所当场抓获后,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为了加大打击电力捕鱼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达到以案说法的作用,省洪泽湖渔管办组织沿湖村组干部、捕捞渔民代表40余人参加了该案的旁听。太平镇太平村70岁老渔民刘林江表示,只要被电过的区域,大鱼不生长、不产仔了,小鱼全部被电死,大家都反对这种做法。大家来旁听,就是想看看法院是怎么宣判的。“这样的判决大家都支持”,刘林江说。 洪泽湖渔管办渔政处处长徐申申接受采访时讲,电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不仅对使用人自身的安全存在危害,而且对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渔政执法部门一直致力于加强打击电鱼的违法行为,这次宿城区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在沿湖乡镇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对广大渔民朋友起到了警醒的作用。特别是法庭判决了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这在洪泽湖尚属首例,该资金将专款专用,纳入洪泽湖2015年人工增殖放流计划,全部用于购买鱼苗放生,以修复洪泽湖渔业资源与环境。 庭审结束后,宿城法院生态保护庭叶春花法官现场讲解了渔政、水产以及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案说法方式,引导当地渔民自觉学法、懂法、遵法、守法、护法。 省洪泽湖渔管办孙家云副主任、左兆卫专职纪检员和渔政处、四大队、五大队、中扬大队人员参加庭审。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