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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完善水产品质量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区水务局按照省、市、区各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长清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长清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制定济南市长清区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监管理念,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和“突出工作重点、深化治理整顿、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基层保障、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的总体要求,稳步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群众安全消费。  二、工作目标  (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推动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制度建设取得进展。  (二)大力推进健康养殖,争取新创建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1处。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年内完成5个样品的市级抽样任务,努力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以高压态势打击违法添加行为,对阳性样品生产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培训。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草鱼、鲤鱼、中华鳖、罗非鱼等重点品种。  (二)重点对象。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三)重点单位。以水库大水面养殖、水库网箱养殖、渔业养殖合作社生产基地、休闲垂钓池和纳入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渔业生产基地等为重点。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全面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苗种生产许可、健康养殖、产品认证和品牌培育纳入考核内容。一是进一步加大育苗环节监管力度,严格苗种生产许可,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制度;二是大力推行生产日志、用药、销售三项记录,扎实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创建活动;三是加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引领作用,严格认证程序,强化证后监管力度,实现由相对重视发展规模向更加重视内涵质量转变;四是以水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评价标准,加大品牌培育推介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区渔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要加强工厂化循环水等先进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养殖业科技水平;组织开展渔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积极发挥专业合作组织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自律、辐射示范和主导作用,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产业组织格局。  (二)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原则,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着力健全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完善引导养殖单位加大质量安全投入的政策机制,全面提高渔业水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质量追溯和监管能力,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质量安全。积极推动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完善生产者责任落实倒逼机制。  (三)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用药行为。及时更新水产养殖和苗种监督抽查数据库,积极配合完成省、市各级监督抽查计划,严格执行《山东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定》,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依法查处,确保案件查处率达到100%。重点加强对无公害产品获证企业、健康养殖示范场、苗种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针对重点品种、重点药物残留等突出问题,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质量执法检查,认真清缴禁用药物,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养殖单位违法用药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和水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以重点养殖单位为重点,发放健康养殖、药品管理、禁用和限用药物等宣传材料,宣传教育渔民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积极配合集贸市场管理部门做好市场水产品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经营业户的质量安全意识。  五、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各有关单位要按水务局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细化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同时,按要求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供应。  (二)集中整治阶段(5-10月)  1、调查摸底。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育苗、养殖单位进行拉网式普查登记和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辖区育苗和养殖企业信息,对辖区育苗和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及时更新,对重点养殖品种数据库要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模式。  2、现场检查。对辖区内育苗、养殖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检查生产日志、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二是育苗、养殖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三是已取得许可证的苗种和养殖单位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条件;四是苗种生产单位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制度情况;五是自繁自用的苗种场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和违法销售行为。  3、监督抽查。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重点,全面完成农业部、省、市各级制定的抽检任务。专项整治期间抽查检出的阳性样品,水务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集中销毁违法生产的苗种和产品,并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巡查服务。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整合人员力量,组建日常巡查组,积极构建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水务局每月将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督导巡查服务。  5、培训教育。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根据季节和产业特点,大力培训推广健康养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渔业投入品。  6、督导整改。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7年10月至11月)  迎接省市区食安办的考核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整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要着力健全生产单位诚信体系,探索建立按隐患程度分类管理的信用档案,完善养殖单位质量安全投入机制,引导生产单位主动落实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同时积极推动产地准出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从正面引导和机制倒逼两方面推动水产养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规范养殖行为,积极发展“三品一标”。  (三)立足行业,加强协调。在做好各项监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技术推广和科技服务,宣传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健康养殖技术。加大对渔业投入品等源头的监管力度,共同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支持新闻媒体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对水产养殖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普及水产品健康养殖新知识、新技术,提高守法经营和安全意识。要以《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施行为契机,切实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等反映的违法生产和质量安全事件。 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