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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在“2•02”特大电鱼公益诉讼案公开审判旁听暨电鱼器具集中销毁活动之后,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江办”)召开新闻通气会,就相关水域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相关情况向媒体进行通报。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副主任董金和通报了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并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政处处长郭云峰、长江办政策规划处处长衣艳荣一同回答记者提问。长江办执法监督处处长吴建平主持会议。n2019113009114892.jpg[/imG]据介绍,2018年初,针对电鱼行为屡禁不止的严峻形势,农业农村部将打击电鱼违法行为纳入“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了重点强调、特别部署。2018年10月,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了为期一年“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开展打击电鱼专项行动。按照统一部署和安排,各地渔业渔政部门针对电鱼高发多发的时段和区域,会同公安、海事、水务等部门,持续、深入实施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2019113009115312.jpg[/imG]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改变了过去注重水上打击、忽略岸上整治;注重渔政监管、忽略链条管理的做法,着力强化齐抓共管,下大力气推动源头治理。据初步统计,2018年至今,黄河以南流域各级渔政管理部门共开展执法行动约9.09万次,查处电鱼案件1.92万起,行政处罚1.45万人次,没收销毁电鱼器具3.38万台,没收涉渔“三无”船舶3648艘。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对电鱼非法捕捞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有力维护了流域管理秩序。2019113009115821.jpg[/imG]董金和强调,虽然打击电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受到经济利益驱动及社会认知度低、落后的餐饮文化、轻视公共资源等因素影响,打击电鱼仍将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很难通过组织几次专项执法行动彻底解决。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争取将打击电鱼的相关条款纳入《渔业法》修改内容,进一步明确违法界限和执法标准,提高惩处力度,增强法律威慑力。同时,继续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电鱼行为对水生生物损失评估等相关工作,支持和推动司法机关对电鱼行为人实施恢复渔业资源等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责任。(出处:中国水产)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