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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盘龙区人民法院在昆明水警码头公开开庭,就4起非法捕捞滇池流域野生鱼类案件中的7名被告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这是官渡区内首次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月20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发布《关于在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滇池全湖及主要入湖河道10年内全面禁捕,这批案件的审理也具有重要的普法意义。2019年,张某才、王某文,刘某富、孙某鹏、邹某深,钟某洪,韩某7人分别在官渡区老宝象河、环湖路边、马料河等地,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民警现场查获,捕获的鱼虾等水产品重量最少的为0.26千克,最多的为3.25千克。经公安部门侦查后,这4起案件进入公诉程序。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认为,7名被告人在禁渔期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滇池水域生物休养生息及鱼类繁殖,严重破坏了滇池水域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因此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庭审,盘龙区法院最终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罚金1500元到3000元不等,同时判决他们通过媒体公开道歉,并向滇池水域增殖放流价值12000元的滇池高背鲫鱼苗共计5万尾。宣判结束后,7名被告人将5万尾鱼苗投放进滇池。(出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