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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由印江县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某、杨某某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洋溪省级自然保护区执行“增殖放流”,在印江县人民检察院和洋溪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30000尾鱼苗投放到洋溪河,履行了修复生态责任。500)this.width=500" src=upload/news/n2020092816170782.jpg> 2019年6月5日郭某某、杨某某二人禁渔期在印江县洋溪省级自然保护区河内采用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17条(30.8斤),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印江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定二人的行为破坏了印江县洋溪河水生生物资源和水体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遂对张某某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德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在铜仁市级媒体向公众公开道歉并在洋溪河投放价值10000元人民币的鱼苗1000斤,共计30000尾。(出处:铜仁长安网)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