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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2月9日讯(记者 孙宗顺 通讯员 谭兴智)7日上午,烟台开发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会议在区行政中心召开。会上明确了“部门协同、全面排查、水陆并举、长效管理”的基本思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推进全区海上渔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此次清理取缔行动自2021年2月7日开始,至2021年6月30日前结束。涉渔“三无”船舶持有单位、企业、船主在3月15日前主动将持有的涉渔“三无”船舶上交至所在镇街的,可以免于船价两倍以下罚款及其它处罚;在此期间没有上交的涉渔“三无”船舶,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没收拆解,对船舶所有人处船价两倍以下罚款;对船长给予罚款、吊销职务证书等顶格处罚。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行政处罚信息,通报纪委监委;将涉事企业、企业负责人、渔船所有人、渔船经营人、船长的行政处罚信息,作为失信记录通报相关部门。涉渔“三无”船舶主要是指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或者套用其他合法渔船手续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船舶。这些船没有经过正规的检验,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部分船主在利益驱使下,经常在海况不允许的条件下或者是夜间出海从事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等活动,极少数人甚至涉及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合法渔民的利益,是海上渔业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之一。附:烟台开发区关于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船只管理,维护海上生产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无船名船号、无有效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以及假冒他船船名、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的从事海上渔业生产的船舶,均属清理取缔范围。二、船主要积极主动配合,在2021年3月15日前到所在镇街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将船舶交由镇街处置,签订承诺书。三、对未在2021年3月15日前上缴的涉渔“三无”船舶以及违规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由镇街、综合执法、海发、公安、海警等部门依法没收,并可处船价两倍以下罚款,同时将涉事企业、企业负责人、渔船所有人、渔船经营人、船长的行政处罚信息,作为失信记录通报相关部门。四、全区所有港口、码头一律禁止容留、停靠“三无”船舶。凡因容留、停靠“三无”船舶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将追究经营者相关责任。五、各修造船厂(点)不得对“三无”船舶进行建造和维修。对未经批准擅自更新建造的船舶,依法监督拆解,追究建造单位的责任。六、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海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实行举报制度。对没有摸排登记“三无”船舶,知情者可电话举报到区海洋发展局。举报电话:0535-6932585。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1年2月7日出处:胶东在线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