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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上午9时,由柞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衍举独任审理了赖某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王斌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回顾:2020年6月19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赖某某等三人相约去电鱼,三名被告人在柞水县红岩寺镇跃进村桐木沟口处河道内用电鱼机电鱼,约五六分钟后,三名被告人即被红岩寺镇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并查获被电死的野生小鱼28条,称重约0.6公斤。经鉴定,三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为258元,且需增殖放流鲤鱼苗仔880尾方可修复生态环境。三被告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渔业水域资源破坏,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柞水检察院于2021年4月28日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柞水法院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控辩双方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节有序进行,三名被告人当庭对犯罪事实认可并当庭认罪认罚,在宣判后当场缴纳罚金2000元至1000元不等,并赔偿经济损失258元及生态修复赔偿金52.8元。 n2021051814505399.jpg[/imG] 近年来,柞水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对涉环保类案件的被告人进行严厉处罚,有力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普法宣传契机,向群众发放环保知识宣传手册并以案说法相关案例10余起,通过身边鲜活的案例警示、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营造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为构建生态柞水贡献了法院力量。 法律解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科普宣传:电捕鱼是捕鱼者为快速获得大量渔获物,所采用的一种用高压电捕捉鱼的方法,极具有毁灭性和危险性,电捕鱼被称为“绝户”捕捞,对渔业资源、人类本身及生态环境都有着巨大的危害。电极所到之处,无论鱼的大小,均被电死,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即使部分鱼侥幸逃脱,只被电晕,也因电流对其性腺体的破坏,无法进行繁殖,造成渔业资源枯竭。电鱼时也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本身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胁,极易引发触电事故。并且,鱼在遭受强烈电击刺激之后,其体内组织腺体会发生变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人食用后对身体有害,易引起慢性中毒。从生态环境的角度来看,被电死的鱼只有部分被带走,大部分尸体沉到水底,逐渐腐败变质,严重污染水体,影响河流水质。同时,被电死的还有生长在水中的小虾、小蟹等微生物,致使水域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进而威胁人类生存环境。(来源:柞水县人民法院)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