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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打击非法捕捞,云南省昆明市草海非法捕捞

   2021-11-24 互联网艺莲园5350
核心提示: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近日,云南省召开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处长宗霞主持,云南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航务局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参加,共同发布云南省严厉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工作情况。公安厅:建立水岸联动的一体化执法协作机制目前,在长江上游金沙江干流有组织、大规模使用“电、毒、炸”等方式非法捕捞渔业资源的行为已基本杜绝;在农贸市场、餐馆公开宣传、销售、食用金沙江野

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

近日,云南省召开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处长宗霞主持,云南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航务局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参加,共同发布云南省严厉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工作情况。公安厅:建立水岸联动的一体化执法协作机制目前,在长江上游金沙江干流有组织、大规模使用“电、毒、炸”等方式非法捕捞渔业资源的行为已基本杜绝;在农贸市场、餐馆公开宣传、销售、食用金沙江野生江鱼的现象已基本消失;绝大多数沿江群众知晓“禁渔令”,社会各界保护金沙江野生渔业资源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一、强化组织推动。云南省公安厅部署了为期3年的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省公安厅投入2740万元专项资金,解决沿江7个州市公安局船艇装备不足,监控设施对重点水域、重点区域不能全覆盖等问题,推动形成上下联动、警种合成的全省“一盘棋”长江大保护工作格局。二、强力禁捕退捕。2020年8月,全省199艘退捕渔船全部拆解,377名退捕渔民全部上岸,完成率100%。三、坚持以打开路。一是紧盯非法捕捞、非法销售等突出问题,对违法犯罪团伙实施“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打击。二是针对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跨区域、系列性的特点,加强案件串并研判,盯住重大案件重拳出击。三是严打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长江禁渔方面刑事案件16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8人。四、深化综合治理。今年7月1日起,作为我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云、贵、川三省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同步实施,开启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从“分河而治”到“共同治理”的新局面。同时,云、贵、川三省联合签署《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合作协议》,建立起水岸联动的一体化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水路执法工作闭环。农业农村厅:健全机制,网格管理,提升技防能力2021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认真履行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牵头抓总职责,积极推进长江禁渔各项工作,确保“十年禁渔”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一)及早谋划部署。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与全国同步开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新征程。2021年2月4日,全省2021年长江禁渔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召开,明确了2021年长江禁渔重点工作。(二)健全工作机制。云南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文件,分别就长效机制建设、重点案件督办和网格责任人确定等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分别就加强禁捕期间因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的特许捕捞管理,严控赤水河流域增殖放流,跨省联合执法合作等方面印发文件进行规范。2021年以来,长江流域共进行增殖放流26次,投放各类水产苗种958.55万尾,其中,土著鱼类568.52万尾。(三)做好安置保障。截至目前,云南省核定的377名退捕渔民中有就业意愿的338人100%实现转产就业,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375名退捕渔民100%参保。(四)严格执法监管。2021年1-10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6965人次、执法车辆5759辆次、执法船艇805艘次、开展联合行动983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4艘,清理违规网具数量4667张顶,查办违法违规案件79件。持续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遏制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禁捕水域实现“四清四无”夯实工作基础。(五)推进网格管理。全省将禁捕水域进行划段分片,结合落实河长制,定人定岗、定位定责,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目前,已完成长江流域沿线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共划分259个网格,1160段禁捕区域,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2342人,构建起权责明确、规模适宜、运行有力、管护有效的网格化禁捕管理格局。(六)提升技防能力。建设长江禁捕智能监控系统,共规划建设681个视频监控点位,其中,第一批建设291个点位 ,目前建成241个,省级指挥中心也在积极推进,力争今年以内完成建设。交通运输厅:实现“渔船不下水,在水作业船舶不捕鱼”的工作目标自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利用港口码头渡口等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坚决停止禁捕水域渔船检验,加强运输船舶、自用船舶监管,联合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开展“三无”船舶联合监管,实现了“渔船不下水,在水作业船舶不捕鱼”的工作目标。今年以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围绕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建立“三无”联合监管机制、开展“三无”船舶清理取缔联合执法、加强运输船舶管理等重点,加强工作部署,建立垂直联络工作机制,派出5个工作组对沿江7个州市全覆盖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涉及渔船检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执法检查;各州市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履职、落实任务,配合推动地方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累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000余次,巡航里程约5000公里,出动执法人员12000人次,向社会发放禁捕宣传资料26000余份,批评教育1100余人次,没收非法垂钓及捕捞工具3000余副。执法过程中依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1艘,全省累计清理取缔“三无”船舶940艘。发布会上,云南省公安厅发布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案例一:昭通市永善县王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1年3月15日,丽江市永胜县公安局民警在金沙江流域光华乡水井村委会五郎河白草坪段,当场抓获正在使用电鱼器非法捕鱼的朱某林、朱某全、杨某金、朱某军四人,查获电鱼器一套及非法捕捞的细鳞鱼共计34.3千克。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林等四人在禁捕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永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林、朱某全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杨某金、朱某军有期徒刑十个月;捕鱼工具予以没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朱某林、朱某全共同向永胜县农业农村局赔偿资源损害及修复费人民币49170元;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朱某林等四人共同向永胜县农业农村局赔偿资源损害及修复费人民币1650元,由永胜县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规定代为履行修复责任。案例二:昭通市永善县王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1年4月23日,昭通市永善县公安局民警在金沙江支流桧溪镇簸箕村和细沙乡阳堡村边界的河沟内,当场抓获使用电鱼工具电鱼的王某、黄某、王某三人,查获电鱼工具、渔网及非法捕捞的渔获物4.08千克。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三人在禁捕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永善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等三人拘役五个月,捕鱼工具予以没收。案例三:大理鹤庆县吴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1年4月12日,大理州鹤庆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龙开口镇洛琅河与金沙江交界禁渔区域,当场抓获正在电鱼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当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电瓶二个、铁皮船一只,升压器一台)及非法捕捞的鲫鱼和鲤鱼共计2.37千克。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禁捕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鹤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捕鱼工具予以没收。节选自: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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