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
近日,广丰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督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铜钹山水域开展增殖放流4000尾鱼苗,并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1年8月的一天晚上,张某某在广丰区丰溪河花鱼骨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铜钹山镇徐墩七星水库非法捕捞被公安民警发现,现场缴获非法捕捞的渔网7张,渔获物2.45公斤。经清点和认定,张某某使用的渔网是三层刺网、单层粘丝网,属于禁捕工具。、 在案件移送审查后,办案检察官向张某某讲明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政策,其表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在保护区范围内捕鱼,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自愿出资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后张某某主动购买4000多元鱼苗到案发地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渔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增殖放流。 该院在办理该起案件时认为,张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鱼,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考虑到其非法捕捞的鱼数量较少,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也无前科行为,并主动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对生态进行修复。经综合考虑,本着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该院对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不起诉决定宣告中,检察官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充分阐明了不起诉理由,并集中围绕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渔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及非法狩猎等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法说理。被不起诉人表示以后会改过自新,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这次也进一步认识到国家对渔业资源保护的立法意义和非法捕捞对广丰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并表示要向身边群众宣传,保护好广丰的生态环境,保护身边的环境资源。 据悉,自今年开展关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以来,该院加强与公安、法院、渔政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生态环境的无缝对接。在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行为的力度外,充分利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开展劳务补偿、公益林补植、增殖放流、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等方式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实行多元化修复,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资源。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