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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号公告原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10号公告

2023-09-10 15:53:05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的小常识、日常问题解答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今天来聊聊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1、你好!你所说的“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是为加强增值税管理而发布的公告。2、公告第一条原文如下:“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的小常识、日常问题解答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今天来聊聊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你好!你所说的“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是为加强增值税管理而发布的公告。

2、公告第一条原文如下:“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4、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5、”公告上已经明白说明了“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否则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7、也就是说,如果填了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8、希望能帮到你,如果觉得满意,请采纳。

相信通过2017年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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