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的小常识、日常问题解答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2、证明原件就是身份证、证书原件。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的小常识、日常问题解答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2、证明原件就是身份证、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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