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网官网,徐州公积金网站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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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类型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劳务中介代理的社会用工人员)。
2、另外,在本市参加工作的外省市户籍职工、本市农业户口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
3、 2、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是强制的?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4、 3、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如何确定?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每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5、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6、 4、问: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7、单位在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后,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8、 5、问: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的汇缴? 答:(1)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10、 (3)单位汇缴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11、 (4)汇缴业务确认后,建行永安支行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建行永安支行留存。
12、 (5)单位可同时办理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多月份连续预(提前)汇缴。
13、 6、问: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进行补缴? 答: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14、补缴完成后,单位及时到公积金中心调整应缴时间。
15、 7、问:月缴存基数应该在什么时间进行调整? 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每一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一次。
16、每年六、七月份,市公积金中心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会议时,填报本单位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与《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17、 8、问: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答: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目前执行年息3.33%)计息,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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